
朗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背景。发展托育服务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更好释放全面两孩政策效果的迫切需要,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有利于改善民生福祉,有利于促进家庭和谐,有利于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加快我县以多种形式开展托育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
(二)制定依据。主要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并会同中央编办综合局、民政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浙江省托育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并参照《衢州市卫生健康委等十部门关于做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结合常山县实际,《通知》在管理工作机构、照护服务机构登记备案操作办法、服务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一)明确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工作机构。明确了县卫健局、发改、教育、人力社保、民政、财政、资源规划、住建、市场监管、公安、消防救援、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协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各自职责,由县卫健局牵头形成共同参与、密切协作的管理体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商议解决我县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管理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形成政府统筹领导、部门协同推进、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