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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指导、规范和保障老旧小区改造,根据国家及行业有关规范标准,结合地方实际,编制了《常山县老旧小区改造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指导意见(试行)》,现予以印发,请参照执行。
附件:常山县老旧小区改造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指导意见(试行)
常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常山县供电公司
2021年4月30日
常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年4月30日印发
附件:
常山县老旧小区改造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建设技术指导意见(试行)
2021-04-30发布 2021-06-01 实施
常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常山县供电公司
2021 常 山
前 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规范引导,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日益增长的需要,促进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相协调,建立布局合理、生态友好、清洁低碳、集约高效的低碳出行布局网络,结合我县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经济、实用、适度超前、绿色低碳的原则,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1. 改造原则
1.1 以确保老旧小区居住安全、用电安全、完善居住功能为重点改造内容,根据一小区一方案指导原则,明确设计范围,制定充电设施改造标准。
1.2 在老旧小区满足基础类改造条件的基础上,根据用户需求新增公用停车位和公用电动汽车充电桩,配套提升配电设施及相应功能,丰富小区配套服务。
2. 停车设施
2.1 老旧小区改造应同步考虑梳理并整治小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有条件的小区适当增加机动车停车位,并增加无障碍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