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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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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部门: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农业两法”),分别经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和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3年3月1日正式施行。贯彻实施好新修订的“农业两法”,是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大事,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和县农业局近期将联合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为切实做好“农业两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这两部法律颁布与实施的重大意义

   “农业两法”,是在我国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农村开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颁布的。新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和保护了农户的市场经济主体地位,明确了农村土地承包的基本原则,以稳定和完美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规范了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行为,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为农业发展和农村稳定提供了基本制度保证。新修订的《农业法》将“三农”问题和城乡社会经济统筹发展作为一个整体加以考虑;将巩固和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生产力,维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作为立法宗旨;将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直接相关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活动纳入调整范围;强化了新阶段农业发展的保障措施,确立了农村改革的基本方向,体现了农业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反映了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利益的根本要求。新农业法即是一部农业发展法,又是一部农村改革促进法;即是一部农业基本法,又是一部农民权益保障法。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农业两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切实抓好农业两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

  二、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农业两法”学习宣传活动

  学习宣传“农业两法”是认真贯彻实施的第一步,要在全县范围内迅速掀起宣传贯彻“农业两法”的热潮,把“农业两法”的主要内容和有关精神宣传到村、到户,努力使“农业两法”宣传活动既有声势,又有实效。在工作中,要把宣传贯彻“农业两法”与贯彻落实全县农村工作和欠发达乡镇奔小康会议精神结合起来;与当前苍南大力推进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结合起来。通过学习宣传,使广大干部深刻领会“农业两法”的精神,准确掌握两法的各项规定,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使广大农民群众能够熟悉 “农业两法”,主动运用“农业两法”,依法维护自己正当的权益,认真履行应尽的义务;从而促进我县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全面推进农村小康建设,开创我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局面。

  为做好“农业两法”学习宣传活动,县里近期将组织安排如下活动:

  (一)确定3月为“农业两法”宣传月。宣传月活动采取县、乡镇二级联动、部门协作的方式开展。同时结合3月份春耕备耕期间开展送科技、送法下乡活动。

  (二)3月初召开各乡镇业务骨干参加的“农业两法”宣传贯彻会议;3月上旬,由县人大农业经济委员会、县政府法制办、县委农办、县农业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和县林业局联合召开的“农业两法”颁布实施座谈会。

  (三)举办“农业两法”宣传电视讲座和培训班。组织参加省市举办的“农业两法”业务培训,举办乡镇、村宣传骨干培训。在《苍南时报》上全文刊登两个法,3月宣传月在苍南电视上开辟“农业两法”宣传专栏。

  (四)开展“农业两法”现场咨询和宣传活动。3月份,在灵溪、龙港、钱库、金乡、桥墩、马站等6个乡镇进行现场咨询;利用宣传车把“农业两法”宣传到全县各乡镇;把 “农业两法”全文布告张贴到村,并悬挂宣传标语和条幅。

  三、“农业两法”贯彻实施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春耕生产之前这段时间,认真组织学习这两部法律,全面掌握法律的各项规定,并把这两部法律的条文和有关精神宣传到村、到户、到人,做到家喻户晓。

  (二)强化法律知识培训。县农办和县农业局要拟定好培训计划,重点对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的基层干部进行系统培训,使其能正确适用法律,依法行政。

  (三)加强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结合这两部法律的宣传和贯彻,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法律贯彻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告给县政府。县有关职能部门,要对这两部法律的贯彻实施情况及时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注意挖掘典型,总结经验。

  (四)明确职责,加强配合与协作。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确定一位领导具体分管这项工作,安排工作经费,精心组织宣传,务求实效。农业、林业和渔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农业两法”赋予的各项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并将“农业两法”的贯彻实施列入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核范围,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农业两法”的全面贯彻实施。

  各乡镇开展“农业两法”学习宣传活动的情况,请于4月20日前上报给县农办,经统一汇总整理后上报市有关部门。

  二OO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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