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
建设工程招投标资格预审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埸秩序的通知》、《温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格预审办法(试行)》和温州市监察局、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温监字〔200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当前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格预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工程投资额土建350万元、市政工程100万元以上的,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对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资格进行预审。土建工程350万元、市政工程100万元以下的工程,招标单位可以在投标报名资格初审合格的企业中,随机抽取7家确定为投标人入围参加投标。
二、建设工程项目的埸地平整,造价在30万元及以上的土石方工程应进入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依法交易,业主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发包给无资质单位或自然人。工程招投标可从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中,采取随机抽取办法确定7 家投标人参加投标。
三、资格预审文件应及时报送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招标单位应当按要求组建相应的资格预审小组,或随机从专家人员中抽取5人以上单数组成资格预审小组。
四、资格预审应在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在县监察局、县招投标监理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操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择优的原则,预审办法按附表进行量化评审计分;按投标人得分高低顺序选取前12名,再随机抽取7家投标人参加工程投标。
五、为防止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和挂靠行为,投标人报名时必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有关资料;办理交易证人员必须附带个人养老保险证明,岗位证书等有效证件;招标单位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埸参加工程开标,企业如有特殊原因企业法人确实不能到位的,可以要求委托给该工程项目经理,必须持法人委托书、本企业单位项目经理证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工程开标。
六、报名投标企业申请资格预审的必要条件:1、投标申请人的法人资格有效,符合注册经营范围;2、投标申请人的资质等级、投标项目经理资质等级符合要求;3、投标申请人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参加投标活动。如投标申请人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则为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七、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投标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供完整资料,保证其资料真实有效,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手段,或有其他不正当行为骗取资格入围者,立即取消参加投标资格,或中标作废;同时给予立案严肃查处。
八、加强标后跟踪管理,投标单位中标后应按规定在合同签定的同时,实行项目班组成员(指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押证施工管理;进苍施工企业到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外地企业在苍承接工程业务备案手续;建设项目业主或监理单位要加强对项目部人员现埸考核,主管部门不定期巡查管理,如发现项目经理等项目班组成员有2人连续三次无故不到位,可视为挂靠嫌疑,立案查处;投标保证金及建设工程款应通过施工企业所在地银行帐号往来;否则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九、预审评分说明:1、获奖工程与招标工程应属同专业工程;2、同一工程以最高奖加分,不得重复计分;3、在本县行政区域内获工程优质奖、标化工地和优秀项目经理的时间按县级一年内、地市级二年内、省级以上三年内有效,以文件公布日期为准;4、本县合并重组升级企业加分有效期一级为三年、二级为二年;5、报名投标的新进苍企业及项目经理在县外所创省级以上的优质工程、标化工地比照同一档次等级加分;6、市埸行为不良记录或行政处罚扣分时间为一年,在建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及控制点验收不合格时间扣分为三个月。
十、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通知有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由县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资格预审评审内容
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
资格预审评审内容(100分)
序 号 | 评 审 内 容 | 分档标准/分值 | 备 注 | |||||||
1 | 2 | 3 | 4 | |||||||
投标单位∧ 50 分 ∨ | 1 | 上一年度获银行企业信用称号/3 | A级/1 | AA级/2 | AAA级/3 | |||||
2 | 企业质量、安全、环保体系认证(国家认证资格发证有效)/6 | 质量认证2 | 安全认证2 | 环保认证2 | ||||||
3 | 安全资格认证/2 | 合格/2 | 基本合格/1 | |||||||
4 | 在苍获优质工程称号/5 | 县优奖3 | 市优奖4 | 省优奖以上/5 | ||||||
5 | 在苍获文明标化工地称号/5 | 县标化/3 | 市标化/4 | 省标化以上/5 | ||||||
5 | 两个以上企业合并重组资质升级/3 | 一级3分 | 二级2分 | |||||||
7 | 招标人对企业信任程度/6 | 一类/6 | 二类/5 | 三类/4 | 四类/3 | |||||
县重点建筑企业、信用企业、同类工程业绩、 企业创优、财务状况、廉政建设等 | ||||||||||
8 | 市场行为/20 (未扣得满分) | 建设工程不良行为记录或行政处罚每条扣/3, 在本县在建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不合格者每次扣2分, 最终安全控制点验收不合格扣1分。 | 扣完0分 | |||||||
投标项目经理 ∧ 50 分 ∨ | 1 | 在苍获优质工程称号/8 | 县优奖/3 | 市优奖/4 | 省优奖/以上5 | |||||
每增加一个加分 | 0.5 | 1 | 1.5 | |||||||
2 | 在苍获文明标化工地称号7 | 县标化/3 | 市标化/4 | 省标化/以上5 | ||||||
每增加一个加分 | 0.5 | 1 | 1.5 | |||||||
3 | 项目经理资质等级/3 | 满足工程资质等级的2分,高于资质等级的加1分 | ||||||||
4 | 拟报项目部人员配备、技术力量/2 | 满意/2 | 基本满意/1 | 不满意/0 | ||||||
5 | 优秀项目经理/5 | 国家优秀/5 | 省优秀/4 | 市优秀/3 | 县优秀/2 | |||||
7 | 招标单位对项目经理信用程度/5 | 一类/5 | 二类/4 | 三类/3 | 四类/2 | |||||
工作经历、人员素质、同类工程业绩、廉政建设等 | ||||||||||
8 | 市场行为/20 (未扣得满分) | 建设工程不良行为记录或受行政处罚每条扣4分, 在本县在建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不合格者每次扣2分,最终安全控制点验收不合格扣1分。 | 扣完0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