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苍南县建筑工程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苍南县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规定》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程序;
2、苍南县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审表;
3、苍南县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4、苍南县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二OO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苍南县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规定
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投资效益,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切实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及省建设厅《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苍南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施工图审查是政府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条 苍南县规划建设局负责本县施工图审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级标准中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均属于审查范围。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报送县规划建设局,由业主选择县规划建设局委托的具有相应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级别的审查机构,对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政策性、安全性进行审查。
第五条 凡属于审查范围的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向审查机构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的复印件:
(一)报建许可证
(二)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批准的立项文件或初步(方案)设计技术审核文件;
(四)工程地质勘察成果报告;
(五)全套施工图(含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
通、煤气)及设计概算各一份;
(六)结构专业计算书及计算软件名称;
(七)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八)有关部门对消防、环保等专项审批意见书;
(九)外来进苍设计单位备案等手续。
建设单位(业主)应对送审资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
作假。
第六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主要是政策性审查和安
全性技术审查。
(一)政策性审查内容: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
准的情况;
2、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设计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设
计资质和业务范围;
3、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设计单位是否执行注册执业
制度;
4、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初步设计技术审核文件,
是否符合国家、省有关建设程序;
5、各专业设计文件是否配套齐全;
6、是否按规定签订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勘察合同,并
符合国家和省收费标准,合同是否经审查备案。
(二)安全性技术审查内容:
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和提供的技术参数是否完整、
准确;
2、地基与基础设计是否安全、合理;
3、建筑上部结构选型与选材是否合理、可行;
4、在抗震设防区(本县为6度抗震设防)建筑抗震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规范要求;
5、结构计算假定、计算模型、简图尺寸、参数选择或采用电算程序和荷载取值是否正确;
6、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等构造设置以及结构节点、连接等设计是否合理、正确;
7、建筑防火、无障碍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规定和标准;
8、给排水、电气、暖通、燃气、供热等公用设施专业设计是否安全合理;
9、是否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及质量要求。
第七条 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许可证》的机构,方能承担相应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工作。
甲级审查机构(单位)的审查范围不受限制,乙级审查机构(单位)审查范围为建筑工程设计分级标准规定的二级及以下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第八条 审查机构(单位)自收到受审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应视工程项目的等级、复杂程度确定审查周期,作出审查结论意见,审查周期一般为10个工作日,对特级和一级或技术复杂工程项目的审查时间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经审查合格的项目,审查机构(单位)应在设计文件封面、建筑总平面、主要平面、立面、剖面及地基基础、结构主要平面、结构设计总说明以及有关公用设施专业设计说明或主要平面上由审查人员签字和加盖由省建设厅统一制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专用章》。对涉及安全问题或明显不合理的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单位)必须和设计单位充分交换审查意见,设计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完善设计再送复查,审查机构(单位)作出审查结论意见,合格者在上述有关图纸上加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专用章》。经审查(或复查)不合格的项目,由县规划建设局(反馈)报告委托方,由委托方通知建设单位(业主),责成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或审查结构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重新送审。
第九条 审查合格的项目,审查机构(单位)向县规划建设局提交施工图审查报告,由县规划建设局向建设单位通报审查结果,颁发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第十条 建设单位(业主)或者设计单位对审查机构(单位)作出的审查结论意见如有重大分歧时,可由建设单位(业主)或者设计单位向县规划建设局提出核查申请,由县规划建设局组织专家论证并作出核查结果。
第十一条 经审查为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或审查为合格,但需修改完善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均应由原设计单位负责修改。如因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合格,建设单位(业主)可以另行委托设计,承担审查的机构(单位)不得承接该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批准为审查机构(单位)完成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由本单位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凡应当审查而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县规划建设局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施工图也不得交付施工。
第十三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经有审查资格的机构(单位)审查合格,并加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专用章后,不得擅自修改。若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改涉及工艺流程、结构体系、内部使用功能等重要内容和其他需要经过有关部门审批的内容,必须按项目审批权限报原审批单位,经同意后方可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重新送审。
第十四条 工程竣工验收时,有关部门应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验收,工程质量监督站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 县规划建设局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情况定期公布,设计单位在年度内有不合格项目时,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关于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行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建设[1996]504号)和《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年检管理办法〉》(建设[2000]298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勘察设计单位对经施工图审查的建筑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质量仍应承担设计质量法律责任。审查机构(单位)及审查人员应依据国家、省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设计标准规范和规程,对设计文件进行认真审查,做好审查记录和作出审查结论意见,并对审查结论意见负审查责任。建筑工程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后因勘察设计原因发生工程质量问题,审查机构(单位)承担审查失察责任,不代替原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质量责任。
第十七条 审查机构(单位)和审查人员应本着对国家、对人民、对工程质量认真负责精神,坚持原则做好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工作。严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渎职失职、贪污受贿,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施工图审查工作所需经费,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单位)向建设单位(业主)收取,列入工程总概算。
审查为不合格的项目、其审查经费由建设单位(业主)从该项目的设计费中扣除。
第十九条 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地下空间工程、园林设施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程序
施工图审查的各个环节都应实现程序规范化,具体审查程序如下:
1、建设单位(业主)向县规划建设局技术科报审并填写施工图审查报审表,提交有关报审材料;
2、县规划建设局对报审材料核对无误后,向审查机构(单位)发出委托审查通知;
3、审查机构完成审查,向局技术科提交审查报告;
4、局技术科对审查报告中政策性审查内容予以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颁发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5、经施工图审查的项目,凭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及加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专用章的图纸,办理施工招标,领取施工许可证等手续;
6、报审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有关材料存档备查。
附件2:
苍南县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审表
报审单位: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
建设单位 | 占地面积 | ||||||
总层数 | 总高度 | ||||||
建筑面积 | 结构类型 | ||||||
设计单位及资质 | 联系人及电话 | ||||||
勘察单位及 资质等级 | |||||||
批准 文件 编号、 日期 | 立项批文 | 用地批文 | |||||
规划红线 | 规划文本 | ||||||
方案会审 | 初步设计会审 | ||||||
建设单位报审说明: 经办人: 年 月 日(公章) | |||||||
附件3:
苍南县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审查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主审人 | |||
参加人员 | ||||
审 查 意 见 | 处 理 结 果 | |||
政策性审查内容 | ||||
安全性技术审查内容 | ||||
注:1、审查意见内容不够填写时,可另加附页;
2、本报告一式四份,苍南县规划建设局、建设、设计、审查单位各一份。
附件4:
苍南县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项目名称: 报审日期: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审查单位:
由 设计的 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 审查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 |
由 设计的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经 审查合格,予以批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
注:本批准书一式四份,苍南县规划建设局、建设、设计、审查单位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