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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第十一期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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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第十一期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统一部署,我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决定于本月二十一日上午8:30—11:00,在苍南县灵溪第三高级中学(原县中校址)举办第十一期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全县各有关单位中已报名参加第十一期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的人员,都应参加这次执法资格考试。请各有关单位于本月十六日至十八日间,派专人到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采取闭卷考形式,参考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方能参加考试,届时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将派员前来指导和督考。在考试中发现或者在阅卷中判定确属抄袭、串通、代考等作弊行为,一律作不合格处理,并将记录在案,两年内暂停其参加考试资格。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成绩自公布之日起两年内有效,有效期内不申领行政执法资格证的,该考试成绩失效。

  联系电话:64761998

  联系人:陈锡文

  二○○三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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