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农村价格监督网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1]62号文件关于“各地要建立农村价格监督网络,进一步加强农村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建立农村价格监督网络的通知》(计价检[2002]176号)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农村价格监督网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3]4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建立我县农村价格监督网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农村价格监督网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立农村价格监督网络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加强农村价格和收费监督管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有效措施,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我县农村税费改革,完善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从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统一思想认识,进行认真研究部署,稳妥有序地开展此项工作。
二、建立农村价格监督网络,以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为依托,在乡(镇)建立价格监督站,在各行政村聘请价格监督员,形成县、乡(镇)、村三级价格监督网络,全方位覆盖我县农村市场。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村价格管理工作的指导,乡(镇)政府要将农村价格监督管理及网络建设列入当前工作议事日程,建立领导班子,确定一位分管领导负责,在2004年2月底要完成此项工作。价格监督站人员一般控制在2-5名,分管农业副乡(镇)长为站长,农经员及财务人员等为成员,具体人员名单由各乡(镇)自行确定后报县物价局,并发文聘任。
三、聘请村价格监督员,应本着义务、自愿的原则,在各行政村中聘请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文化素质,能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乐于为农民服务,热心价格监督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委员会代表、退休干部等同志担任,每个行政村1名。此项工作由各价格监督站负责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发文聘任,报县物价局备案。
四、价格监督站职能和农村价格监督员的任务。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对各乡(镇)价格监督站的业务指导,各乡(镇)价格监督站负责对村价格监督员的业务指导。
1、价格监督站职能。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要求落实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长效管理,负责对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协助价格主管部门、价格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农村价格秩序;监测涉农价格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调查反馈农民对农村价格工作的建议意见;协调农村价格矛盾和纠纷,接受价格咨询并协助办理价格投诉举报,提供价格信息服务。
2、农村价格监督员任务。向村民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落实情况,协助做好公示制度的长效管理;调查了解村民对农村价格和收费政策的意见,及时向价格管理部门提出建议意见;对涉及村民的各种乱涨价、乱收费行为进行举报,维护广大村民的合法权益;为村民提供价格信息服务等。
五、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工作的领导,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时发现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对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价格监督员应给予适当奖励。建立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开展农村价格监督工作所需的经费开支,应列入当年的本级财政预算。
二OO三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