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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全面推进生态葬法意见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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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政办〔2005〕228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

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全面推进生态葬法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苍南县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全面推行生态葬法的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五年十一月十日

苍南县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全面推行生态葬法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丧葬方式,巩固我县“青山白化”专项整治成果,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快推进生态葬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生态葬法是指遗体火化后,通过草坪葬、树葬、壁葬、撒江、撒海和骨灰集中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处理骨灰的葬法。全面推行生态葬法要以骨灰处理生态化为抓手,结合生态环境建设,保护土地资源,将骨灰处理向生态化转变,进一步推动“绿色殡葬”,达到绿化环境、节约土地、移风易俗的目的。

二、工作目标

我县深化殡葬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加快推进生态葬法,进一步遏制乱葬滥埋和“青山白化”现象,严禁在“三沿五区”范围内新建坟墓(三沿两侧视野范围内严禁新建坟墓),不断改善我县生态环境质量。今明两年重点抓好骨灰存放设施建设和继续治理“三沿五区”乱葬滥埋。到2005年底,全县生态葬法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三沿五区”坟墓治理率达70%以上;到2006年底全县生态葬法覆盖率达70%,“三沿五区”坟墓治理率达90%以上,基本实现“三沿五区”无坟化目标。

三、工作内容

(一)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生态墓区建设。生态葬法的形式多样,各乡镇应根据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地选择建设生态公墓或骨灰存放处。在平原地区,可建设骨灰堂(墙),对已建的骨灰堂(墙)要加强管理,完善设施,积极引导丧户存放;在山区、半山区,可以建造乡村公益性生态墓地,对已建的原乡村公益性墓地,要全部改建生态墓区,并将原有的坟墓全部采用绿化覆盖。骨灰存放设施原则上以行政村为单位建设,根据实际情况也可由若干大自然村或若干相邻行政村联合建设。既可以新建,也可以对原有的骨灰存放设施进行改建。生态墓区的建设,要充分体现绿色、环保、自然,原则上根据各乡镇、村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统筹规划,不搞一刀切。在规划中要避开“三沿五区”,具体规划应当与村镇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一致,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原则上每一行政村建设一处,也可以规划2个或多个行政村合建一处。各乡镇要排出建设任务时间表,年底前必须达到生态葬法覆盖率30%以上的标准。

(二)严格标准,规范生态墓区建设。新建骨灰存放设施要按照每年6‰的死亡率及20年的使用期规划确定使用面积。新建乡村公益性生态墓地的,按照坟碑小型平置、地表无坟头、墓区生态化的原则,做到墓穴小型化、墓碑工艺化、墓区园林化,墓穴每穴占地面积单穴不得大于0.7平方米,双穴不得大于1平方米;墓碑长度不得大于0.6米,宽度不得大于0.4米,墓碑安放平置式或斜卧式,斜度不得大于30度,离地面高度不得超过40公分;墓碑颜色不得选用白色石料;墓地绿化覆盖率要求达到80%以上。墓地表面除安放墓碑位置外,不得采用面砖、花岗岩等建筑性材料进行装饰。

(三)加大力度,全力推进生态墓区建设。在青山白化整治期间建造应急性生态墓区或骨灰楼的,民政、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林业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从快、手续从简、收费从低、监督从严”的要求,为生态墓区建设业主办理有关手续。同时,县政府对乡镇、村新建的骨灰存放设施建设实施以奖代补。凡在2005年12月底前,生态葬法覆盖率达到行政村总数30%以上的乡镇,经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验收合格,县政府将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奖励补助,并列入年度考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舆论宣传,积极营造有利于葬法改革的社会环境。推行葬法改革的过程,也是一次人民群众思想意识领域深刻变革的过程。要多形式、全方位,广泛宣传葬法改革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普及科学知识,教育群众转变传统观念,移风易俗,倡导厚养薄葬;要坚持典型引路和榜样示范,引导群众理解和接受国家的殡葬改革政策,自觉支持和参与葬法改革。各乡镇要做好宣传工作,将殡改宣传经常化、常规化。

(二)加强协调,齐抓共管。葬法改革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难度大,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密切配合,努力形成政府牵头、部门协作,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民政部门作为殡葬改革的行业主管单位,要做好殡葬改革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殡葬管理,在职能范围内处理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行为;负责生态公墓的审批和监管;积极协助乡镇制定骨灰存放设施规划,并监督指导乡镇组织实施。工商部门负责整顿规范丧葬用品市场,取缔生产、销售土葬用品、迷信用品及无照生产、经营丧葬用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深化殡葬改革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国土、林业、建设部门要做好骨灰堂(墙)和生态墓地用地的审批,指导拆迁坟墓的复垦还耕和还林绿化工作;交通、旅游部门负责协助指导三沿及风景区内坟墓的清理整治工作;城管、卫生、环保、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清理乱葬滥埋现象,处理各种影响环境、市容景观和卫生的殡葬行为,对利用丧葬搞封建迷信活动或拒绝、阻碍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以及借以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或骗取财物的,要依法惩处。

(三)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推进生态葬法,实现“三沿五区”无坟化,关键是要建立长效管理的机制,坚持常抓不懈。县、乡(镇)、村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目标考核,把生态葬法纳入生态乡镇、文明乡镇、文明村、示范村等目标考核内容。从管牢土地、跟踪骨灰两个主要源头和新建改建一批骨灰存放设施入手,堵疏结合,标本兼治。要建立骨灰跟踪制度,遗体火化后,各乡镇、村要跟踪骨灰去向,及时掌握情况,督促丧户将骨灰葬入生态墓地或骨灰堂(墙),从源头上制止违规行为的发生。各乡镇要制订《乡村生态墓区管理实施办法》,对生态公墓、骨灰堂(墙)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坚决杜绝公墓超面积建造坟墓的违法行为。

附件:苍南县生态墓区分布规划表

主题词:民政  殡改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检察院。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11月10日印发

  附件

苍南县生态墓区分布规划表

乡  镇

人  口

数量

备注

灵溪镇

189651

6

龙港镇

233201

4

骨灰堂、骨灰墙

宜山镇

40924

2

钱库镇

64246

3

芦浦镇

2249

1

骨灰堂

望里镇

33719

3

金乡镇

74403

4

巴曹镇

52322

3

炎亭镇

16921

2

大渔镇

20675

2

藻溪镇

27851

3

桥墩镇

44953

4

莒溪镇

17499

2

观美镇

28368

2

矾山镇

43744

4

赤溪镇

23052

4

马站镇

29326

4

霞关镇

22249

3

苍南县生态墓区分布规划表

乡  镇

人  口

数量

备注

沿浦镇

21709

3

南宋镇

13943

2

云岩乡

18444

2

仙居乡

18102

1

新安乡

19909

1

括山乡

21033

3

石砰乡

13510

2

凤池乡

11113

2

浦亭乡

13368

2

五凤乡

11927

3

腾垟乡

8395

3

昌禅乡

7132

3

中墩乡

9619

2

龙沙乡

14392

3

凤阳乡

5423

2

蒲城乡

7025

1

岱岭乡

6417

2

渔寮乡

858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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