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政办〔2006〕192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关于建立乡镇招投标中心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县监察局、县招管办《关于建立乡镇招投标中心的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十月十九日
关于建立乡镇招投标中心的意见
县监察局 县招管办
为推进政府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向乡镇延伸,规范乡镇、村级招投标活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建立乡镇招投标中心意见的通知》(温政办[2005]96号),现结合我县实际,就建立乡镇招投标中心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规范基层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在全县乡镇建立招投标中心,以乡镇政务、村务公开为基础,深入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和《温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温州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政策,加强乡镇党风廉政建设,提升基层政府行政能力,建设诚信政府,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市场交易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市里的要求和我县的实际情况,去年灵溪、龙港、钱库、金乡等4个经济强镇已先后建立了乡镇招投标中心。年内,还有32个乡镇都要建立乡镇招投标中心或分中心。
三、运作模式
(一)乡镇招投标领导小组及其职责。要建立以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有关监督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乡镇招投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乡镇招投标领导小组是负责乡镇招投标市场管理的议事协调机构,履行交易活动的日常监督、协调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的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或参与制订各乡镇、村进行县政府规定限额以下建设工程交易、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交易具体管理办法;
2、监督、管理本乡镇所属单位的项目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投标活动;
3、协调处理招投标活动产生的争议和纠纷;
4、指导和协调乡镇招投标市场管理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二)乡镇招投标中心及其职责。要以乡镇政府财政、农经等相关机构和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为主建立乡镇招投标中心,其主要职责是:
1、统一受理和发布各类招投标交易信息;
2、为各类招投标交易活动提供交易场所;
3、为乡镇招投标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4、招标投标资料的统计、分析、评估,建立投标人、供应商品价格等信息网络;
5、负责招投标交易活动的服务工作,维护招投标交易场内活动秩序;
6、监督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履行承(发)包合同,调解招投标活动中的交易纠纷;
7、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对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
(三)乡镇招投标中心的运作。
1、招投标范围:原则上以下项目必须进入乡镇招投标中心进行统一招投标。
⑴在县招投标中心限额以下、各级公共财政投资额在2万元以上的各类建设项目;
⑵各级财政及集体经济投资的,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且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⑶村级集体资产对外承租、出让标的在1万元以上的各类项目;
⑷其他有必要进入乡镇招投标中心进行交易的项目。
各乡镇可结合当地实际,适当调整进入中心招投标的范围。
2、招投标程序。基本的招投标操作程序应包含交易申请、编制招标文件、报名和资格审查、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公示、签订相关合同等。
3、健全招投标制度。要从实际出发建立并完善招投标的规章制度,包括乡镇招投标管理办法、乡镇招投标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招投标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评标人员抽选制度、中标公示制度、廉政合同制度、立卷归档制度等,建立起职责明确、操作规范、运转高效的乡镇招投标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年内全县所有乡镇都要建立招投标中心,时间紧、要求高、任务重,各乡镇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维护国家及广大群众利益和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乡镇招投标中心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把握时间进度,精心组织实施。县委已把该项工作纳入年度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各乡镇要作为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乡镇纪检监察组织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监督,严肃纪律,确保年内全县所有乡镇招投标中心挂牌运行。
主题词:经济管理 招标 意见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0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