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政办〔2006〕201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苍南县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就业和再就业政策,加强对我县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建立苍南县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联席会议召集人:县长或分管副县长,成员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含物价局)、县经贸局、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地税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国税局、县工商局、县统计局、县编办、县总工会等单位组成。现将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如下:
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全县就业和再就业形势的要求,组织或参与调查研究,向县政府领导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做好有关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协调工作;督促检查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县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精神的情况;组织召开联席会议。
二、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加强对下岗失业人员的认定和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完善和落实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进一步完善乡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大力推行“一站式”就业服务,组织开展再就业培训,搞好再就业援助;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三、县发展和改革局(含物价局)。将控制失业率和增加就业岗位纳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研究制定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协调各项经济社会政策,形成有利于扩大就业的合力;协调和督促检查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制定的各项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减免税收政策的落实情况,及时取缔有关部门和单位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以及自立项目收取其它名目费用等行为。
四、县经贸局。通过改善投融资环境和市场准入等方面措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把破产改制企业职工的安置和社会保险工作落到实处。
五、县监察局。加强对政府各部门落实再就业各项工作扶持政策情况地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政府部门和国家公务人员不落实政策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行为。
六、县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积极配合做好劳动力市场秩序整顿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活动和不法分子骗取国家再就业扶持政策及资金地行为。
七、县财政局。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将就业再就业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督促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涉及的有关补贴资金,加强对再就业资金的监督管理;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认真落实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各项减免收费项目。
八、县民政局。及时将符合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群体,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线管理范围,妥善解决其生活问题,为生活困难人员提供社会救助。
九、县教育局。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管理,制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十、县国税局、地税局。坚持依法治税,规范执法,采取跟踪问效的措施,及时了解再就业税收扶持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开展对再就业税收扶持政策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确保各项税收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十一、县工商局。积极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设立专门窗口,为下岗失业人员申办个体户和企业登记提供开业指导及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的咨询服务;依法办理个体户和企业开业登记,简化相关手续,并按时报告个体经营经济从业人员数。
十二、县统计局。加强对单位从业人员数的统计工作,按季度报告净增就业岗位数,定期审核统计台帐,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十三、县编办。负责协调解决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工作人员编制等问题,促进我县劳动保障事业各项工作的发展。
十四、县总工会。积极参与全县再就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充分发挥群众组织的监督作用,督促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教育和引导职工转变观念,为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办实事。
二OO六年十月十八日
主题词:机构 就业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0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