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政办〔2006〕194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
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我县“桑美”台风灾后重建工作经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已取得阶段性重大胜利。为切实管好用好救灾款物,确保救灾款物使用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救灾款物管理使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各类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包括县财政单独或与民政等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救灾款项的管理使用情况和乡镇自行接收或县统一发放的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
2、救灾款物的管理规定执行情况。主要检查各类救灾款物的拨付、接收、发放是否严格做到手续完备、专人负责、专账管理、账款相符、账册清楚、发放及时。救灾款物是否主要用于解决重灾区、重灾户的实际困难,特别是保障自救能力较差灾民的倒房恢复重建和基本生活。
3、救灾款物发放台帐建立情况。主要检查救灾款物 “一卡一账一册四公开”制度落实情况,即建立灾民救助卡和救灾款物发放台账、花名册,公开款物账目、发放对象、分配方案和发放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专项检查采取各乡镇自查和县检查组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10月23日-10月31日为乡镇自查阶段,各乡镇要对照检查的主要内容进行自查,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竟见。11月上旬为县检查组全面检查阶段,县监察、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将组成工作组,对全县36个乡镇的救灾款物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认真组织自查。县有关职能部门要抽调精干力量,加强对各乡镇救灾款物使用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各乡镇要认真写出自查总结材料(附自查登记表)于10月31日前分别报县府办、县监察局各一份。
附件:1、救灾款物接收情况自查登记表
2、救灾款物支出使用情况自查登记表
二OO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 民政 救灾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0月25日印发
表一
救灾款物接收情况自查登记表
接收时间 | 拨付单位或捐赠单位 | 资金数额(万元) | 物资价值(万元) | 收入帐户 | 备注 |
合计: | 合计: |
说明:1、乡镇接收的救灾款物包括县财政等有关部门下发和各级党政机关及社会各界捐助的救灾款物。
2、乡镇接收的捐助款物包括村居自行接收的款物。
2、本表反映的数据为8月10日台风过后到10月30日下午止。
表二
救灾款物支出使用情况自查登记表
发放时间 | 发放依据 | 发放资金 (万元) | 发放物资 (万元) | 发放对象及标准 | 到位情况 | 备 注 |
合计: | 合计: |
说明:1、乡镇支出的救灾款物包括县财政等有关部门下发和各级党政机关及社会各界捐助的救灾款物。
2、本表反映的数据为8月10日台风过后到10月30日下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