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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度乡镇生态县建设工作任务书考核细则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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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政办〔2007〕175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07年度乡镇生态县建设工作任务书考核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2007年度乡镇生态县建设工作任务书考核细则》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做好生态县建设工作。

  附件:2007年度各乡镇生态县建设工作任务书考核细则

   二OO七年七月二十二日

2007年度乡镇生态县建设工作任务书考核细则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进一步推动生态县建设工作,按照《2007年度生态市建设工作任务书(苍南县)》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与自然和谐为主线,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为根本出发点,本着客观、公正、易操作的原则,科学公正地考核各项责任指标的实施情况,充分调动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各项责任目标如期完成,不断改善全县环境质量,保障生态和环境安全,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和谐发展。

  二、考核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2、《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中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实行环境质量行政领导负责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领导人要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的职责,坚决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要将辖区环境质量作为考核政府主要领导人工作的重要内容”的规定。

      3、《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中关于“评优创先活动要实行环保一票否决”的规定。

      4、签定的乡(镇)长生态县建设目标责任书。

  三、考核内容

县长与各乡(镇)长签定的生态县建设目标责任书。

  四、考核的方法及程序

(一)按照各乡镇生态县建设目标责任书的要求,考核采用百分制;各乡(镇)对照年度责任目标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待查。

      (二)由县政府组成考核组,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档案等方式进行现场考核;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主要程序是:

      1、听取乡镇政府关于生态县建设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汇报;

      2、查阅档案材料;

      3、现场检查;

      4、考核组内部评议,形成考核意见;

      5、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2007年度工作考核意见》要求,将考核分折算成环境保护指标所占分数。

  五、奖惩措施

  (一)考核总分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才有资格参加优秀等级评比,全县评出三个优秀乡镇,并予以二万元的奖励;考核总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的为良好乡镇,名额五个,并予以八千元的奖励;考核总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的,为合格乡镇;考核总分低于80分为不合格乡镇。

  (二)对获得良好以上等级的乡镇,县政府予以一定奖励的同时,并在全县通报表彰;不合格乡镇,全县通报批评,并作为下年度整改乡镇。

  (三)对在生态县创建过程中,各生态建设成员单位在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中完成特别出色的也予以一定的奖励。

  六、本考核细则由苍南生态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主题词:文秘工作  生态县建设△  考核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7月22日印发


  附件

2007年度生态县建设工作任务书考核细则(莒溪镇)

项目

目标要求

基本

分数

考核说明

考核分数

备注

1

  无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发生;无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引发的群访事件发生。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2

  建立比较规范、程序比较合理、应对比较有序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维护本辖区内生态安全。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3

  党委、政府至少两次以上专题研究生态环保工作。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4

  按照《苍南生态县建设规划》和《莒溪生态镇建设规划》的要求,明确职责,统一部署,综合决策,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启动省级生态镇验收工作,并通过验收。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5

  坚决打击取缔“十五小”企业,防止死灰复燃。

8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6

  加强对横阳支江和玉龙湖源头的水资源的环境保护工作,严禁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直接排入水体;建设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和处理工程,确保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70%以上;建设垃圾集中处理停放场,做好垃圾统一收集,集中堆放,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

10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7

  禁止露天焚烧垃圾和秸秆,按卫生部门要求,整治露天粪坑和简陋厕所,建设规范的生态公厕,卫生厕所使用率达100%。

7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8

  结合新农村建设,完成4个市级生态村的申报和验收工作。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9

  深入开展绿色单位创建活动;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90%以上;倡导形式多样的“环保志愿者”行动,鼓励公众参与环保义务工作。

6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0

  增强领导干部的生态环保意识,开展1次以上的生态知识培训或讲座,并上报生态信息2-3篇,要有文字、图片等记录。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1

  围绕省级生态镇建设目标,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公益宣传。推出设置大型生态环保公益广告牌1处、刷写墙体标语6条,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生态建设氛围。

8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2

  及时收集、建立规范档案资料。

6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3

  合计总分

100

合计得分

2007年度生态县建设工作任务书考核细则(赤溪镇)

项目

目标要求

基本

分数

考核说明

考核分数

备注

1

  无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发生;无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引发的群访事件发生。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2

  建立比较规范、程序比较合理、应对比较有序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维护本辖区内生态安全。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3

  党委、政府至少两次以上专题研究生态环保工作。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4

  按照《苍南生态县建设规划》和《赤溪生态镇建设规划》的要求,明确职责,统一部署,综合决策,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启动市级生态镇创建工作。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5

  重视生态品牌创建工作,大力扶持安盛马蹄笋有机食品基地建设。

10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6

  结合“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和文明村建设等活动,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成2个生态村创建验收工作;抓好城镇、农村的生活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工作;按卫生部门要求,整治露天粪坑和简陋厕所,建设规范的生态公厕。

10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7

  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和水源保护工作,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推广环保水产养殖,使农村生态和近海海域保持良好的环境质量。

10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8

  开展“百里清水河道工程”整治,综合治理赤溪自来水厂——环海公路段1000米的溪床。

8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9

  开展 “绿色系列”创建活动,中小学生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90%以上;倡导形式多样的“环保志愿者”行动,鼓励公众参与环保义务工作。

5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0

  增强领导干部的生态环保意识,开展1次以上的生态知识培训或讲座,并上报生态信息2-3篇,要有文字、图片等记录。

6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1

  围绕市级生态镇建设目标,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公益宣传,刷写墙体标语6条,设置生态环保公益广告牌、灯箱广告、宣传窗等至少1处;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生态建设氛围。

6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2

  及时收集、建立规范档案资料。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3

  合计总分

100

合计得分

2007年度生态县建设工作任务书考核细则(仙居乡)

项目

目标要求

基本

分数

考核说明

考核分数

备注

1

  无重大工业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发生;无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引发的群访事件发生。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2

  建立比较规范、程序比较合理、应对比较有序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维护本辖区内生态安全。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3

  党委、政府至少两次以上专题研究生态环保工作。

10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4

  按照《苍南生态县建设规划》和《仙居生态乡建设规划》的要求,明确职责,统一部署,综合决策,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启动市级生态乡创建工作。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5

  大力发展清洁生产,积极推行循环经济,督促辖区内重点企业的污染整治工作,确保工业主要污染物COD、SO2分别削减3.3%、3.2%。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6

  坚决打击取缔“十五小”企业, 巩固褪色行业污染整治成果,防止死灰复燃。

9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7

  结合“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和文明村建设等活动,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成雅中村、龙船铮村生态村验收工作。

7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8

  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中小学生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90%以上;倡导形式多样的“环保志愿者”行动,鼓励公众参与环保义务工作。

7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9

  禁止向河道抛弃稻草,保持河道清洁,无漂浮物、垃圾,要有图片记录。

7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0

  做好垃圾收集和中转工作;按卫生部门要求,整治露天粪坑和简陋厕所,建设规范的生态公厕。

6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1

  增强领导干部的生态环保意识,开展1次以上的生态知识培训或讲座,并上报生态信息2-3篇,要有文字、图片等记录。

4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2

  围绕市级生态乡建设目标,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公益宣传。刷写墙体标语6条,设置生态环保公益广告牌、灯箱广告、宣传窗等至少1处。

7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3

  及时收集、建立规范档案资料。

3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4

  合计总分

100

合计得分

2007年度生态县建设工作任务书考核细则(浦亭乡)

项目

目标要求

基本

分数

考核说明

考核分数

备注

1

  无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发生;无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引发的群访事件发生。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2

  建立比较规范、程序比较合理、应对比较有序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维护本辖区内生态安全。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3

  党委、政府至少两次以上专题研究生态环保工作。

10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4

  根据《苍南生态县建设规划》和《浦亭生态乡建设规划》的要求,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启动市级生态乡创建工作,并通过验收。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5

  坚决打击取缔“十五小”企业,防止死灰复燃。

5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6

  结合“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和文明村建设等活动,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在燕头村、苍溪村等村开展生态村创建工作。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7

  禁止露天焚烧垃圾和秸秆,严禁稻草入河;按卫生部门要求,整治露天粪坑和简陋厕所,建设规范的生态公厕,卫生厕所使用率达100%。

7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8

  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整治非法石材加工厂。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9

  改善居民饮用水质量,大力加强对地面水,饮用水水源的环境保护;做好垃圾统一收集,集中堆放,清运中转工作,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50%以上;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确保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50%以上。

10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0

  深入开展 “绿色学校”等创建活动。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90%以上;倡导形式多样的“环保志愿者”行动,鼓励公众参与环保义务工作。

6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1

  增强领导干部的生态环保意识,开展1次以上的生态知识培训或讲座,并上报生态信息2-3篇,要有文字、图片等记录。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2

  围绕市级生态乡建设目标,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公益宣传。刷写墙体标语6条,设置生态环保公益广告牌、灯箱广告、宣传窗等至少1处;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生态建设氛围。

7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3

  及时收集、建立规范档案资料。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4

  合计总分

100

合计得分

2007年度生态县建设工作任务书考核细则(宜山镇)

项目

目标要求

基本

分数

考核说明

考核分数

备注

1

无重大工业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发生;无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引发的群访事件发生。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2

建立比较规范、程序比较合理、应对比较有序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维护本辖区内生态安全。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3

党委、政府至少两次以上专题研究生态环保工作。

10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4

根据《苍南生态县建设规划》和《宜山生态镇建设规划》的要求,明确职责,统一部署,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启动市级生态镇创建工作。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5

大力发展清洁生产,积极推行循环经济,督促辖区内重点企业的污染整治工作,确保工业主要污染物COD、SO2分别削减3.5%、3.4%。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6

坚决打击取缔“十五小”企业, 巩固褪色行业污染整治成果,防止死灰复燃。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7

结合“百村整治、十村示范”工程,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成宜一村等2个生态村创建验收工作;按卫生部门要求,整治露天粪坑和简陋厕所,建设规范的生态公厕。

10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8

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推行技术改造和清洁生产,气流纺要列入环保部门的管理。大力发展生态农业,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以点带面扩大无公害农、林、畜牧业产品基地,加强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工作。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9

完成宜山镇环城河道清淤2.0公里,驳岸绿化1公里,同时做好城区道路绿化保洁工作以及褪色点生态修复工作。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0

深入开展“绿色学校、幼儿园”、“绿色小区”等创建活动。创建 “绿色学校”1所,创建“绿色家庭”2户,中小学生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90%以上;倡导形式多样的“环保志愿者”行动,鼓励公众参与环保义务工作。

6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1

增强领导干部的生态环保意识,开展1次以上的生态知识培训或讲座,并上报生态信息2-3篇,要有文字、图片等记录。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2

围绕市级生态镇建设目标,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公益宣传,推出设置大型生态环保公益广告牌2处、刷写墙体标语8条;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生态建设氛围。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3

及时收集、建立规范档案资料。

4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4

合计总分

100

合计得分

2007年度生态县建设工作任务书考核细则(渔寮乡)

项目

目标要求

基本

分数

考核说明

考核分数

备注

1

  无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发生;无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引发的群访事件发生。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2

  建立比较规范、程序比较合理、应对比较有序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维护本辖区内生态安全。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3

  党委、政府至少两次以上专题研究生态环保工作。

10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4

  按照《苍南生态县建设规划》和《渔寮生态乡建设规划》的要求,明确职责,统一部署,综合决策,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启动全国环境优美乡创建工作。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5

  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继续做好污水、垃圾的收集、处理工作,结合“百村整治、十村示范”工程,创建2个生态村。

10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6

  加强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加强渔业生产管理,规范渔船停靠点、海产品交易场所,防止油污、海产品废水对近海海域的污染。

9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7

  建设生态公益林面积15277亩。

9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8

  开展 “绿色学校”创建活动,中小学生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90%以上;倡导形式多样的“环保志愿者”行动,鼓励公众参与环保义务工作。

8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9

  增强领导干部的生态环保意识,开展1次以上的生态知识培训或讲座,并上报生态信息2-3篇,要有文字、图片等记录。

8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0

  围绕全国环境优美乡建设目标,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公益宣传,推出设置大型生态环保公益广告牌2处、刷写墙体标语10条;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生态建设氛围。

9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1

  及时收集、建立规范档案资料。

7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2

  合计总分

100

合计得分

2007年度生态县建设工作任务书考核细则(云岩乡)

项目

目标要求

基本

分数

考核说明

考核分数

备注

1

  无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发生;无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引发的群访事件发生。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2

  建立比较规范、程序比较合理、应对比较有序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维护本辖区内生态安全。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3

  党委、政府至少两次以上专题研究生态环保工作。

10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4

  按照《苍南生态县建设规划》和《云岩生态乡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明确职责,统一部署,综合决策,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启动市级生态乡创建工作。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5

  结合“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和文明村建设等活动,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严禁稻草、秸秆抛入河流,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9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6

  开展植树造林,新增生态公益林50亩,防止水土流失,提高森林覆盖率,保护农村良好的生态环境。

9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7

  完成瑞岩、联友、港头、云岩等几个褪色重点村的专项整治工作。

9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8

  完成鲸头、九龙等2个生态村的创建验收工作;按卫生部门要求,整治露天粪坑和简陋厕所,建设规范的生态公厕。

10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9

  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中小学生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90%以上;倡导形式多样的“环境志愿者”行动,鼓励公众参与环保义务工作。

7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0

  增强领导干部的生态环保意识,开展1次以上的生态知识培训或讲座,并上报生态信息2-3篇,要有文字、图片等记录。

5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1

  围绕市级生态乡建设目标,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公益宣传。刷写墙体标语6条,设置生态环保公益广告牌、灯箱广告、宣传窗等至少1处。

7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2

  及时收集、建立规范档案资料。

4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3

  合计总分

100

合计得分

2007年度生态县建设工作任务书考核细则(中墩乡)

项目

目标要求

基本

分数

考核说明

考核分数

备注

1

  无重大工业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发生;无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引发的群访事件发生。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2

  建立比较规范、程序比较合理、应对比较有序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维护本辖区内生态安全。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3

  党委、政府至少两次以上专题研究生态环保工作。

10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4

  根据《苍南生态县建设规划》和《中墩生态乡建设规划》的要求,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启动市级生态乡创建工作。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5

  大力发展清洁生产,积极推行循环经济,督促辖区内重点企业的污染整治工作,确保工业主要污染物COD、SO2分别削减3.3%、3.2%。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6

  坚决打击取缔“十五小”企业,防止死灰复燃。

6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7

  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结合“百村整治、十村示范”工程,做好农村康庄工程建设,创建1个生态村。

8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8

  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绿化造林工作,特别是沿海一带的绿化带建设。建设生态公益林面积7000亩。

8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9

  做好垃圾收集和中转工作;按卫生部门要求,整治露天粪坑和简陋厕所,建设规范的生态公厕。

8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0

  开展 “绿色学校”创建活动,中小学生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90%以上;倡导形式多样的“环保志愿者”行动,鼓励公众参与环保义务工作。

6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1

  增强领导干部的生态环保意识,开展1次以上的生态知识培训或讲座,并上报生态信息2-3篇,要有文字、图片等记录。

4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2

  围绕市级生态乡建设目标,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公益宣传。刷写墙体标语6条,设置生态环保公益广告牌、灯箱广告、宣传窗等至少1处;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生态建设氛围。

7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3

  及时收集、建立规范档案资料。

3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4

  合计总分

100

合计得分

2007年度生态县建设工作任务书考核细则(藻溪镇)

项目

目标要求

基本

分数

考核说明

考核分数

备注

1

  无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发生;无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引发的群访事件发生。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2

  建立比较规范、程序比较合理、应对比较有序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维护本辖区内生态安全。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3

  党委、政府至少两次以上专题研究生态环保工作。

10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4

  按照《苍南生态县建设规划》和《藻溪生态镇建设规划》的要求,明确职责,统一部署,综合决策,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启动市级生态镇创建工作。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5

  坚决打击取缔“十五小”企业,巩固褪色行业污染整治成果,防止死灰复燃。

8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6

  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结合“百村整治,十村示范”工程,在兴文、流石等村开展文明村试点工作;完成平水、东溪、蔗岙等3个村的生态村创建工作。

10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7

  加强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启动集镇排污管网建设工程,加强九堡溪、大桥溪管理工作,严禁居民向溪床直接排放生活污水和倾倒生活垃圾,保持水面清洁,无漂浮物。

10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8

  严格加强垃圾管理,扩建百丈井垃圾场,做到全镇垃圾集中堆放,改善镇容镇貌;按卫生部门要求,整治露天粪坑和简陋厕所,建设规范的生态公厕。

8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9

  深入开展绿色单位创建活动。创建“绿色学校”2所,中小学生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90%以上;倡导形式多样的“环保志愿者”行动,广泛动员公众参与环保义务工作。

7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0

  增强领导干部的生态环保意识,开展1次以上的生态知识培训或讲座,并上报生态信息2-3篇,要有文字、图片等记录。

7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1

  围绕市级生态乡建设目标,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公益宣传。刷写墙体标语6条,设置生态环保公益广告牌、灯箱广告、宣传窗等至少1处。

7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2

  及时收集、建立规范档案资料。

3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3

  合计总分

100

合计得分

2007年度生态县建设工作任务书考核细则(新安乡)

项目

目标要求

基本

分数

考核说明

考核分数

备注

1

  无重大工业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发生;无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引发的群访事件发生。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2

  建立比较规范、程序比较合理、应对比较有序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维护本辖区内生态安全。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3

  党委、政府至少两次以上专题研究生态环保工作。

10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4

  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启动市级生态乡创建工作,并通过验收。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5

  大力发展清洁生产,积极推行循环经济,督促辖区内重点企业的污染整治工作,确保工业主要污染物COD、SO2分别削减3.3%、3.2%。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6

  坚决打击取缔“十五小”企业, 巩固褪色行业污染整治成果,防止死灰复燃。

5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7

  结合“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和文明村建设等活动,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成4个生态村创建工作。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8

  禁止向河道抛弃稻草,保持河道清洁,无漂浮物、垃圾。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9

  按卫生部门要求,整治露天粪坑和简陋厕所,建设规范的生态公厕,卫生厕所使用率达100%。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0

  做好垃圾统一收集,集中堆放,建设垃圾中转站,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50%以上;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确保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50%以上。

10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1

  开展 “绿色学校”创建活动,中小学生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90%以上;倡导形式多样的“环保志愿者”行动,鼓励公众参与环保义务工作。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2

  增强领导干部的生态环保意识,开展1次以上的生态知识培训或讲座,并上报生态信息2-3篇,要有文字、图片等记录。

3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3

  围绕生态乡建设目标,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公益宣传,设置大型生态环保公益广告牌1处、刷写墙体标语8条;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生态建设氛围。

4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4

  及时收集、建立规范档案资料。

3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5

  合计总分

100

合计得分

2007年度生态县建设工作任务书考核细则(沿浦镇)

项目

目标要求

基本

分数

考核说明

考核分数

备注

1

  无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发生;无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引发的群访事件发生。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2

  建立比较规范、程序比较合理、应对比较有序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维护本辖区内生态安全。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3

  党委、政府至少两次以上专题研究生态环保工作。

10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4

  根据《苍南生态县建设规划》和《沿浦生态镇建设规划》的要求,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启动省级生态镇创建工作,并通过验收。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5

  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百村整治、十村示范”工作;创建3个生态村,并通过验收。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6

  按卫生部门要求,整治露天粪坑和简陋厕所,建设规范的生态公厕,卫生厕所使用率达100%。

8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7

  做好垃圾统一收集,集中堆放,建设垃圾中转站,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确保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并做好河道、周边环境的保洁工作,改善镇容镇貌。

10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8

  开展 “绿色学校”创建活动,中小学生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90%以上;倡导形式多样的“环保志愿者”行动,鼓励公众参与环保义务工作。

9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9

  增强领导干部的生态环保意识,开展1次以上的生态知识培训或讲座,并上报生态信息2-3篇,要有文字、图片等记录。

9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0

  围绕省级生态镇建设目标,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公益宣传,设置大型生态环保公益广告牌1处、刷写墙体标语8条;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生态建设氛围。

9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1

  及时收集、建立规范档案资料。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2

  合计总分

100

合计得分

2007年度生态县建设工作任务书考核细则(炎亭镇)

项目

目标要求

基本

分数

考核说明

考核分数

备注

1

  无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发生;无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引发的群访事件发生。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2

  建立比较规范、程序比较合理、应对比较有序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维护本辖区内生态安全。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3

  党委、政府至少两次以上专题研究生态环保工作。

10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4

  按照《苍南生态县建设规划》和《炎亭生态镇建设规划》的要求,明确职责,统一部署,综合决策,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启动市级生态镇创建工作,并通过验收。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5

  加大旅游资源保护力度,制定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进一步完善排污管网建设,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工程,确保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50%以上。

10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6

  禁止焚烧垃圾,做到垃圾统一收集,集中堆放及中转,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以上,同时原有垃圾堆放场进行迁移。

10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7

  加强水源保护工作,保护植被,幼林抚育500亩,四旁植树2万株,建设生态公益林3286亩。

8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8

  结合“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文明村建设等活动,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创建3个生态村;按卫生部门要求,整治露天粪坑和简陋厕所,建设规范的生态公厕,卫生厕所使用率达100%。

10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9

  深入开展绿色单位创建活动。开展“爱我沙滩,爱我炎亭”主题教育,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90%以上;倡导形式多样的“环保志愿者”行动,鼓励公众参与环保义务工作。

7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0

  增强领导干部的生态环保意识,开展1次以上的生态知识培训或讲座,并上报生态信息2-3篇,要有文字、图片等记录。

6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1

  围绕市级生态镇建设目标,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公益宣传,推出设置大型生态环保公益广告牌1处、刷写墙体标语8条;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生态建设氛围。

6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2

  及时收集、建立规范档案资料。

3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3

  合计总分

100

合计得分

2007年度生态县建设工作任务书考核细则(腾垟乡)

项目

目标要求

基本

分数

考核说明

考核分数

备注

1

  无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发生;无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引发的群访事件发生。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2

  建立比较规范、程序比较合理、应对比较有序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维护本辖区内生态安全。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3

  党委、政府至少两次以上专题研究生态环保工作。

10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4

  按照《苍南生态县建设规划》和《腾垟生态乡建设规划》的要求,明确职责,统一部署,综合决策,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启动市级生态乡创建工作,并通过验收。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5

  结合“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和文明村建设等活动,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成腾中村、玉腾村等生态村验收工作。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6

  加强沿溪两岸绿化、溪床整治工作,加强绿化造林、水土保持,严格库区的水源保护,保持良好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公益林18000亩,新增公益林500亩,技改毛竹基地1000亩,建设无公害毛竹基地700亩。

8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7

  加强环境综合整治,严格加强垃圾管理,做好统一收集,集中堆放及中转工作,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以上;加快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确保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50%以上。

10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8

  按卫生部门要求,整治露天粪坑和简陋厕所,建设规范的生态公厕,卫生厕所使用率达100%。

7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9

  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中小学生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90%以上,倡导形式多样的“环保志愿者”行动,鼓励公众参与环保义务工作。

7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0

  增强领导干部的生态环保意识,开展1次以上的生态知识培训或讲座,并上报生态信息2-3篇,要有文字、图片等记录。

7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1

  围绕市级生态乡建设目标,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公益宣传。刷写墙体标语6条,设置生态环保公益广告牌、灯箱广告、宣传窗等至少1处。

7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2

  及时收集、建立规范档案资料。

4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3

  合计总分

100

合计得分

2007年度生态县建设工作任务书考核细则(望里镇)

项目

目标要求

基本

分数

考核说明

考核分数

备注

1

  无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发生;无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引发的群访事件发生。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2

  建立比较规范、程序比较合理、应对比较有序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维护本辖区内生态安全。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3

  党委、政府至少两次以上专题研究生态环保工作。

10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4

  按照《苍南生态县建设规划》和《望里生态镇建设规划》的要求,明确职责,统一部署,综合决策,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通过省级生态镇验收。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5

  坚决打击取缔“十五小”企业, 坚决打击取缔“十五小”企业,巩固褪色行业污染整治成果,防止死灰复燃。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6

  加强护法寺调节水库等水资源保护,实施半港河人工浮岛工程,启动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建设。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7

  结合“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和文明村建设等活动,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创建生态村8个;按卫生部门要求,整治露天粪坑和简陋厕所,建设规范的生态公厕。

10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8

  继续实施河滨路景观建设,新增绿化面积1000平方米,飞播造林1000亩,全镇森林覆盖率达到11%。

7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9

  开展 “绿色学校”创建活动,中小学生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90%以上;倡导形式多样的“环保志愿者”行动,鼓励公众参与环保义务工作。

6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0

  增强领导干部的生态环保意识,开展1次以上的生态知识培训或讲座,并上报生态信息2-3篇,要有文字、图片等记录。

6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1

  围绕省级生态镇建设目标,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公益宣传。推出设置大型生态环保公益广告牌2处、刷写墙体标语10条,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生态建设氛围。

6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2

  及时收集、建立规范档案资料。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3

  合计总分

100

合计得分

2007年度生态县建设工作任务书考核细则(五凤乡)

项目

目标要求

基本

分数

考核说明

考核分数

备注

1

  无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发生;无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引发的群访事件发生。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2

  建立比较规范、程序比较合理、应对比较有序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维护本辖区内生态安全。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3

  党委、政府至少两次以上专题研究生态环保工作。

10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4

  按照《苍南生态县建设规划》和《五凤生态乡建设规划》的要求,明确职责,统一部署,综合决策,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启动全国环境优美乡创建工作。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5

  结合“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及文明村工程,创建3个以上生态村。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6

  开展植树造林,防止水土流失,绿化面积28000亩;建设无公害基地1000亩(茶叶)。

9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7

  加强对地面水、饮用水源的环境保护工作,严禁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直接排入水体,建设垃圾中转站,做好垃圾统一收集,集中堆放。

10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8

  深入开展绿色单位创建活动。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90%以上;倡导形式多样的“环保志愿者”行动,鼓励公众参与环保义务工作。

8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9

  增强领导干部的生态环保意识,开展1次以上的生态知识培训或讲座,并上报生态信息2-3篇,要有文字、图片等记录。

9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0

  围绕全国环境优美乡建设目标及五凤开茶节,抓好环境保护和生态方面的宣传工作,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公益宣传。推出设置大型生态环保公益广告牌1处、小型公益广告牌、灯箱广告、宣传窗等至少1处,积极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生态建设氛围。

10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1

  及时收集、建立规范档案资料。

4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2

  合计总分

100

合计得分

2007年度生态县建设工作任务书考核细则(霞关镇)

项目

目标要求

基本

分数

考核说明

考核分数

备注

1

  无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发生;无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引发的群访事件发生。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2

  建立比较规范、程序比较合理、应对比较有序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维护本辖区内生态安全。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3

  党委、政府至少两次以上专题研究生态环保工作。

10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4

  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启动市级生态镇创建工作。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5

  抓好污水、垃圾的收集、处理,在澄海、南坪中心村率先建设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改善镇容镇貌。

1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6

  结合“百村整治、十村示范”工程,做好仙岩、新林两个村的村庄规划,创建2个以上生态村;按卫生部门要求,整治露天粪坑和简陋厕所,建设规范的生态公厕。

10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7

  开展 “绿色学校”创建活动,中小学生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90%以上;倡导形式多样的“环保志愿者”行动,鼓励公众参与环保义务工作。

10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8

  增强领导干部的生态环保意识,开展1次以上的生态知识培训或讲座,并上报生态信息2-3篇,要有文字、图片等记录。

10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9

  围绕市级生态镇建设目标,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公益宣传,设置大型生态环保公益广告牌2处、刷写墙体标语6条;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生态建设氛围。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0

  及时收集、建立规范档案资料。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1

  合计总分

  100

合计得分

2007年度生态县建设工作任务书考核细则(蒲城乡)

项目

目标要求

基本

分数

考核说明

考核分数

备注

1

  无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发生;无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引发的群访事件发生。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2

  建立比较规范、程序比较合理、应对比较有序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维护本辖区内生态安全。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3

  党委、政府至少两次以上专题研究生态环保工作。

10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4

  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启动市级生态乡创建工作,并通过验收。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5

  加强国家级文化旧城遗址的保护工作。

8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6

  结合“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和文明村建设等活动,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创建1个生态村。

8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7

  按卫生部门要求,整治露天粪坑和简陋厕所,建设规范的生态公厕,卫生厕所使用率达100%。

8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8

  做好垃圾统一收集,集中堆放,清运中转工作,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50%以上;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确保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50%以上。

10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9

  开展 “绿色学校”创建活动,中小学生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90%以上;倡导形式多样的“环保志愿者”行动,鼓励公众参与环保义务工作。

8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0

  增强领导干部的生态环保意识,开展1次以上的生态知识培训或讲座,并上报生态信息2-3篇,要有文字、图片等记录。

6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1

  围绕市级生态乡建设目标,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公益宣传。刷写墙体标语6条,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生态建设氛围。

6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2

  及时收集、建立规范档案资料。

6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3

  合计总分

100

合计得分

2007年度生态县建设工作任务书考核细则(钱库镇)

项目

目标要求

基本

分数

考核说明

考核分数

备注

1

  无重大工业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发生;无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引发的群访事件发生。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2

  建立比较规范、程序比较合理、应对比较有序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维护本辖区内生态安全。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3

  党委、政府至少两次以上专题研究生态环保工作。

10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4

  按照《苍南生态县建设规划》和《钱库生态镇建设规划》的要求,明确职责,统一部署,综合决策,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巩固生态镇创建成果。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5

  大力发展清洁生产,积极推行循环经济,督促辖区内重点企业的污染整治工作,确保工业主要污染物COD、SO2分别削减3.6%、3.5%。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6

  完成烂版行业污染整治工作并通过验收;坚决打击取缔小造纸等“十五小”企业,巩固褪色行业污染整治成果,防止死灰复燃。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7

  结合“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和文明村建设等活动,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创建市级生态村3个,县级生态村3个;做好连片推进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工作。

7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8

  做好城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继续开展鶺鸰河、东大河整治。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9

  大力推行技术改造和清洁生产,开展宣贯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5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0

  深入开展 “绿色学校、幼儿园”、“绿色小区”等创建活动,创建“绿色学校”1所,创建“绿色家庭”2户,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90%以上;倡导形式多样的“环保志愿者”行动,鼓励公众参与环保义务工作。

6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1

  增强领导干部的生态环保意识,开展1次以上的生态知识培训或讲座,并上报生态信息2-3篇,要有文字、图片等记录。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2

  围绕省级生态镇建设目标,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公益宣传。推出设置大型生态环保公益广告牌4处、刷写墙体标语12条,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生态建设氛围。

7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3

  及时收集、建立规范档案资料。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4

  合计总分

100

合计得分

2007年度生态县建设工作任务书考核细则(桥墩镇)

项目

目标要求

基本

分数

考核说明

考核分数

备注

1

  无重大工业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发生;无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引发的群访事件发生。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2

  建立比较规范、程序比较合理、应对比较有序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维护本辖区内生态安全。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3

  党委、政府至少两次以上专题研究生态环保工作。

10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4

  按照《苍南生态县建设规划》和《桥墩生态镇建设规划》的要求,明确职责,统一部署,综合决策,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启动省级生态镇创建工作,并通过验收。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5

  严格按照《苍南县畜禽禁养区划分管理办法》的要求,抓好仙堂村等畜禽养殖污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10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6

  加强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做好垃圾统一收集,集中堆放以及清运中转工作,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确保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

10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7

  结合“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和文明村建设等活动,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成8个市、县级生态村创建工作;同时,按卫生部门要求,整治露天粪坑和简陋厕所,建设规范的生态公厕,卫生厕所使用率达100%。

7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8

  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镇辖区内无滥垦、滥伐、滥采、滥挖现象,无捕杀、销售和食用珍稀野生动物现象。

5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9

  加强水源保护,植树造林,防止水土流失,扩大无公害食品基地;加强桥墩水库库区生态环境保护,禁止库区、碗窑群众向水体倾倒垃圾和排放生活污水。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0

  深入开展绿色单位创建活动和环境警示教育,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90%以上;继续抓好桥墩高级中学环境教育基地建设,创建“绿色学校”1所,创建“绿色家庭”1户,创建“绿色饭店”1家;倡导形式多样的“环保志愿者”行动,鼓励公众参与环保义务工作。

6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1

  增强领导干部的生态环保意识,开展1次以上的生态知识培训或讲座,并上报生态信息2-3篇,要有文字、图片等记录。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2

  围绕省级生态镇建设目标,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公益宣传。推出设置大型生态环保公益广告牌3处、刷写墙体标语8条,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生态建设氛围。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3

  及时收集、建立规范档案资料。

7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4

  合计总分

100

合计得分

2007年度生态县建设工作任务书考核细则(石砰乡)

项目

目标要求

基本

分数

考核说明

考核分数

备注

1

  无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发生;无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引发的群访事件发生。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2

  建立比较规范、程序比较合理、应对比较有序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维护本辖区内生态安全。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3

  党委、政府至少两次以上专题研究生态环保工作。

10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4

  按照《苍南生态县建设规划》和《石砰生态乡建设规划》的要求,明确职责,统一部署,综合决策,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启动市级生态乡创建工作,并通过验收。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5

  切实加强地面水、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工作,确保饮用水的安全,继续保持溪床清洁,做到溪床沿线无漂浮物、垃圾。

10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6

  结合“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和文明村建设等活动,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通过村庄整治,加大基础设施的投入,完成坑东、风水湾等村生态村创建工作。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7

  按卫生部门要求,整治露天粪坑和简陋厕所,建设规范的生态公厕,卫生厕所使用率达100%。

7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8

  做好垃圾统一收集,集中堆放,清运中转工作,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50%以上;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确保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50%以上。

10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9

  深入开展绿色单位创建活动。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90%以上;倡导形式多样的“环保志愿者”行动,鼓励公众参与环保义务工作。

6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0

  增强领导干部的生态环保意识,开展1次以上的生态知识培训或讲座,并上报生态信息2-3篇,要有文字、图片等记录。

7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1

  围绕市级生态乡建设目标,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公益宣传。刷写墙体标语6条,设置生态环保公益广告牌、灯箱广告、宣传窗等至少1处;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生态建设氛围。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2

  及时收集、建立规范档案资料。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3

  合计总分

100

合计得分

2007年度生态县建设工作任务书考核细则(灵溪镇)

项目

目标要求

基本

分数

考核说明

考核分数

备注

1

  无重大工业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发生;无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引发的群访事件发生。

8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2

  建立比较规范、程序比较合理、应对比较有序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维护本辖区内生态安全。

8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3

  党委、政府至少两次以上专题研究生态环保工作。

8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4

  根据《浙江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和《苍南生态县建设规划》,完成生态镇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启动市级生态镇创建工作。

8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5

  大力发展清洁生产,积极推行循环经济,督促辖区内重点企业的污染整治工作,确保工业主要污染物COD、SO2分别削减3.6%、3.5%。

8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6

  巩固卤制品行业污染整治成果;坚决打击取缔“十五小”企业, 抓好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缔废塑料洗涤,做到发现一家取缔一家,加强对渡龙至藻溪公路沿线的废品堆放管理。

8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7

  积极配合规划建设部门做好县城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的有关工作。

6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8

  结合“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和文明村建设等活动,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积极开展生态村创建活动,完成2个市级生态村,3个县级生态村创建工作。

6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9

  加强地面水、饮用水源保护,保持江面清洁无漂浮物;开展横阳支江晓峰段两岸垃圾整治工作,改善水质,使自来水取水点水质达到环境功能区划标准;做好垃圾统一收集,集中堆放。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0

  整治城区非法大理石加工。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1

  按卫生部门要求,整治露天粪坑和简陋厕所,建设规范的生态公厕。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2

  大力推行技术改造和清洁生产,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企业2个以上。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3

  扩大烟控区范围,巩固并扩建104国道两侧“一部三沿”无黑烟区工作;加强灵溪镇噪声达标区管理,改善城镇声环境。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4

  增强领导干部的生态环保意识,开展1次以上的生态知识培训或讲座,并上报生态信息2-3篇,要有文字、图片等记录。

4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5

  深入开展绿色系列创建活动,创建“绿色学校”3所,创建“绿色家庭”4户,创建“绿色社区”1处,创建“绿色企业”2家;中小学生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90%以上;倡导形式多样的“环保志愿者”行动,广泛动员公众参与环保义务工作。

4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6

  围绕市级生态镇建设目标,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公益宣传。推出设置大型生态环保公益广告牌3处、刷写墙体标语8条,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生态建设氛围。

4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7

  及时收集、建立规范档案资料。

3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8

  合计总分

100

合计得分

2007年度生态县建设工作任务书考核细则(龙港镇)

项目

目标要求

基本

分数

考核说明

考核分数

备注

1

  无重大工业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发生;无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引发的群访事件发生。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2

  建立比较规范、程序比较合理、应对比较有序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维护本辖区内生态安全。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3

  党委、政府至少两次以上专题研究生态环保工作。

10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4

  根据《浙江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和《苍南生态县建设规划》,完成生态镇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启动市级生态镇创建工作。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5

  大力发展清洁生产,积极推行循环经济,督促辖区内重点企业的污染整治工作,确保工业主要污染物COD、SO2分别削减3.7%、3.6%。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6

  坚决打击取缔“十五小”企业,巩固褪色、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成果,防止死灰复燃。

5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7

  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前期工作,力争年内动工;加快污水收集系统改造及建设;继续加强绿化工作,新增绿化面积6万平方米,整治河道7.9公里。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8

  配合有关部门完成龙港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任务。

5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9

  巩固噪声达标区成果,改善城镇声环境;做好“绿色护考”工作。

3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0

  结合“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和文明村建设等活动,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积极开展海头村、西桥村等16个生态村的创建活动,完成4个市级生态村,6个县级生态村创建工作。

8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1

  抓好江山、湖前、平等、白沙等办事处褪染色点专项整治工作及本辖区内“811”行动中鳌江流域污染整治工作,要有文字、图片等记录。

4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2

  保持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加强水源保护工作,加大平原河网水环境整治力度;保持河道清洁,无漂浮物、垃圾,禁止抛弃稻草;做到垃圾统一收集,集中堆放。

3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3

  按卫生部门要求,整治露天粪坑和简陋厕所,建设规范的生态公厕。

3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4

  深入开展绿色单位创建活动,创建“绿色学校”3所,创建“绿色家庭”4户,“绿色社区”1处,创建“绿色饭店”1家,创建“绿色企业”2家;中小学生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90%以上;倡导形式多样的“环保志愿者”行动,广泛动员公众参与环保义务工作。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5

  增强领导干部的生态环保意识,开展1次以上的生态知识培训或讲座,并上报生态信息2-3篇,要有文字、图片等记录。

3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6

  围绕市级生态镇建设目标,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公益宣传,推出设置生态环保公益广告牌1处、刷写墙体标语12条;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生态建设氛围。

3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7

  及时收集、建立规范档案资料。

3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8

  合计总分

100

合计得分

2007年度生态县建设工作任务书考核细则(龙沙乡)

项目

目标要求

基本

分数

考核说明

考核分数

备注

1

  无重大工业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发生;无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引发的群访事件发生。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2

  建立比较规范、程序比较合理、应对比较有序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维护本辖区内生态安全。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3

  党委、政府至少两次以上专题研究生态环保工作。

10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4

  按照《苍南生态县建设规划》和《龙沙生态乡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启动市级生态乡创建工作。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5

  大力发展清洁生产,积极推行循环经济,督促辖区内重点企业的污染整治工作,确保工业主要污染物COD、SO2分别削减3.3%、3.2%。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6

  坚决打击取缔非法造纸厂等“十五小”企业,防止死灰复燃。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7

  结合“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和文明村建设等活动,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创建1个生态村;按卫生部门要求,整治露天粪坑和简陋厕所,建设规范的生态公厕。

8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8

  开展“百里清水河道工程”整治活动。按20年一遇防汛标准,对龙沙下游0.6公里范围进行环境综合整治。

7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9

  开展 “绿色学校”创建活动,中小学生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90%以上;倡导形式多样的“环保志愿者”行动,鼓励公众参与环保义务工作。

6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0

  增强领导干部的生态环保意识,开展1次以上的生态知识培训或讲座,并上报生态信息2-3篇,要有文字、图片等记录。

6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1

  围绕市级生态乡建设目标,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公益宣传。刷写墙体标语6条,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生态建设氛围。

7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2

  及时收集、建立规范档案资料。

6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3

  合计总分

100

合计得分

2007年度生态县建设工作任务书考核细则(芦浦镇)

项目

目标要求

基本

分数

考核说明

考核分数

备注

1

  无重大工业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发生;无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引发的群访事件发生。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2

  建立比较规范、程序比较合理、应对比较有序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维护本辖区内生态安全。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3

  党委、政府至少两次以上专题研究生态环保工作。

10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4

  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启动市级生态镇创建工作。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5

  大力发展清洁生产,积极推行循环经济,督促辖区内重点企业的污染整治工作,确保工业主要污染物COD、SO2分别削减3.5%、3.4%。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6

  大力开展环境整治,严格控制企业污染、农业污染和生活污染。实行垃圾集中堆放处理,按卫生部门要求,整治露天粪坑和简陋厕所,建设规范的生态公厕;取缔褪色污染、土法提炼树脂加工点,防止死灰复燃。

7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7

  结合“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和文明村建设等活动,创建1个生态村;

7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8

  坚持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和谐发展,实现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赢”。重视招商引进项目筛选,杜绝引进重污染企业和严重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的项目。

8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9

  开展 “绿色学校”创建活动,中小学生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90%以上;倡导形式多样的“环保志愿者”行动,鼓励公众参与环保义务劳动。

7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0

  增强领导干部的生态环保意识,开展1次以上的生态知识培训或讲座,并上报生态信息2-3篇,要有文字、图片等记录。

7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1

  围绕生态镇建设目标,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公益宣传,刷写墙体标语6条,设置生态环保公益广告牌、灯箱广告、宣传窗等至少1处,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生态建设氛围。

7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2

  及时收集、建立规范档案资料。

7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3

  合计总分

100

合计得分

2007年度生态县建设工作任务书考核细则(马站镇)

项目

目标要求

基本

分数

考核说明

考核分数

备注

1

  无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发生;无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引发的群访事件发生。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2

  建立比较规范、程序比较合理、应对比较有序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维护本辖区内生态安全。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3

  党委、政府至少两次以上专题研究生态环保工作。

10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4

  按照《苍南生态县建设规划》的要求,明确职责,统一部署,综合决策,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全面实施《马站镇生态建设规划》,巩固全国环境优美镇创建成果。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5

  坚决打击取缔“十五小”企业,防止死灰复燃。

5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6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生态经济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稻草、秸秆、菌渣的综合利用。

7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7

  开展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构造由北向南的环洋蘑菇产业带和环山水果林业带,加强四季柚、荔枝、水果林带等建设,建设以水果林为主的旅游观光线。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8

  开展四季柚园区食品基地创建工作,力争通过有机食品认证,及国家级认定。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9

  结合“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和文明村建设等活动,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广生活污水处理各种模式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全面铺开生态村创建工作。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0

  提高 “卫生洁化”水平,加大对水资源规范化建设力度,加快农村改厕步伐,卫生公厕率80%以上,农村粪便无害化达100%。

8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1

  深入开展“绿色学校”等创建活动,创建“绿色学校”1所,创建“绿色家庭”1户;中小学生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90%以上;倡导形式多样的“环保志愿者”行动,鼓励公众参与环保义务工作。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2

  增强领导干部的生态环保意识,开展1次以上的生态知识培训或讲座,并上报生态信息2-3篇,要有文字、图片等记录。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3

  继续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公益宣传,设置大型生态环保公益广告牌2处、刷写墙体标语12条;继续开展“马站生态文明节”活动,营造浓厚的生态建设氛围。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4

  及时收集、建立规范档案资料。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5

  合计总分

100

合计得分

2007年度生态县建设工作任务书考核细则(南宋镇)

项目

目标要求

基本

分数

考核说明

考核分数

备注

1

  无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发生;无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引发的群访事件发生。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2

  建立比较规范、程序比较合理、应对比较有序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维护本辖区内生态安全。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3

  党委、政府至少两次以上专题研究生态环保工作。

10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4

  按照《苍南生态县建设规划》和《南宋生态镇建设规划》的要求,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启动市级生态镇创建工作,并通过验收。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5

  坚决打击取缔“十五小”企业,防止死灰复燃。

6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6

  继续开展南宋溪的小流域治理,对溪流两岸的排污管道进行改造、收集,妥善予以处理。

6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7

  结合“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和文明村建设等活动,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创建1个生态村。

8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8

  按卫生部门要求,整治露天粪坑和简陋厕所,建设规范的生态公厕,卫生厕所使用率达100%。

6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9

  做好垃圾统一收集,集中堆放,清运中转工作,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50%以上;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确保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50%以上。

10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0

  开展 “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创建南宋学校为市级绿色学校;中小学生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90%以上;倡导形式多样的“环保志愿者”行动,鼓励公众参与环保义务工作。

6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1

  增强领导干部的生态环保意识,开展1次以上的生态知识培训或讲座,并上报生态信息2-3篇,要有文字、图片等记录。

6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2

  围绕市级生态镇建设目标,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公益宣传。刷写墙体标语6条,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生态建设氛围。

6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3

  及时收集、建立规范档案资料。

6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4

  合计总分

100

合计得分

2007年度生态县建设工作任务书考核细则(矾山镇)

项目

目标要求

基本

分数

考核说明

考核分数

备注

1

  无重大工业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发生;无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引发的群访事件发生。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2

  建立比较规范、程序比较合理、应对比较有序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维护本辖区内生态安全。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3

  党委、政府至少两次以上专题研究生态环保工作。

8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4

  按照《苍南生态县建设规划》和《矾山生态镇建设规划》的要求,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启动市级生态镇创建工作。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5

  坚决打击取缔“十五小”企业,防止死灰复燃。

8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6

  结合“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和文明村建设等活动,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创建2个生态村;按卫生部门要求,整治露天粪坑和简陋厕所,建设规范的生态公厕。

10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7

  完成《矾山镇生态恢复规划文本》的年度任务,开展矾山溪的小流域治理。

6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8

  统一处理生活污水,与矾矿等部门配合,共同规划管理甘溪的生活污水排放口,对污水采取初步处理。

7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9

  深入开展绿色单位创建活动,创建“绿色学校”1所,创建“绿色家庭”1户,中小学生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90%以上;倡导形式多样的“环保志愿者”行动,鼓励公众参与环保义务工作。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0

  增强领导干部的生态环保意识,开展1次以上的生态知识培训或讲座,并上报生态信息2-3篇,要有文字、图片等记录。

6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1

  围绕市级生态镇建设目标,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公益宣传,刷写墙体标语8条,设置大型生态环保公益广告牌、灯箱广告、宣传窗等至少1处;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生态建设氛围。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2

  及时收集、建立规范档案资料。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3

  确保县界(三叉口)出界水质达标率达30%以上。

10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4

  合计总分

100

合计得分

2007年度生态县建设工作任务书考核细则(凤池乡)

项目

目标要求

基本

分数

考核说明

考核分数

备注

1

  无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发生;无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引发的群访事件发生。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2

  建立比较规范、程序比较合理、应对比较有序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维护本辖区内生态安全。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3

  党委、政府至少两次以上专题研究生态环保工作。

10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4

  根据和《苍南生态县建设规划》和《凤池生态乡建设规划》的要求,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启动市级生态乡创建工作。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5

  坚决打击取缔“十五小”企业,防止死灰复燃。

8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6

  结合“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和文明村建设等活动,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成板岙村、水月村、大坡村等村生态村验收工作;按卫生部门要求,整治露天粪坑和简陋厕所,建设规范的生态公厕。

10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7

  清理整治河道2公里;新增生态公益林8500亩。

7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8

  深入开展绿色单位创建活动。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90%以上;倡导形式多样的“环保志愿者”行动,鼓励公众参与环保义务工作。

7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9

  开展高速公路、温福铁路两侧无黑烟区创建工作,清理整顿砖瓦窑。

9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0

  增强领导干部的生态环保意识,开展1次以上的生态知识培训或讲座,并上报生态信息2-3篇,要有文字、图片等记录。

7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1

  围绕市级生态乡建设目标,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公益宣传,刷写墙体标语6条,设置生态环保公益广告牌、灯箱广告、宣传窗等至少1处;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生态建设氛围。

7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2

  及时收集、建立规范档案资料。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3

  合计总分

100

合计得分

2007年度生态县建设工作任务书考核细则(凤阳乡)

项目

目标要求

基本

分数

考核说明

考核分数

备注

1

  无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发生;无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引发的群访事件发生。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2

  建立比较规范、程序比较合理、应对比较有序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维护本辖区内生态安全。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3

  党委、政府至少两次以上专题研究生态环保工作。

10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4

  根据《苍南生态县建设规划》和《凤阳乡生态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启动市级生态乡创建工作,并通过验收。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5

  结合“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和文明村建设等活动,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创建2个生态村。

10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6

  做好畜禽养殖、蘑菇水等污染整治工作。

7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7

  按卫生部门要求,整治露天粪坑和简陋厕所,建设规范的生态公厕,卫生厕所使用率达100%。

7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8

  做好垃圾统一收集,集中堆放,清运中转工作,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50%以上;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确保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50%以上。

10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9

  开展 “绿色系列”创建活动,中小学生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90%以上;倡导形式多样的“环保志愿者”行动,鼓励公众参与环保义务工作。

7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0

  增强领导干部的生态环保意识,开展1次以上的生态知识培训或讲座,并上报生态信息2-3篇,要有文字、图片等记录。

7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1

  围绕市级生态乡建设目标,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公益宣传。刷写墙体标语6条,设置生态环保公益广告牌、灯箱广告、宣传窗等至少1处;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生态建设氛围。

7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2

  及时收集、建立规范档案资料。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3

  合计总分

100

合计得分

2007年度生态县建设工作任务书考核细则(括山乡)

项目

目标要求

基本

分数

考核说明

考核分数

备注

1

无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发生;无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引发的群访事件发生。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2

建立比较规范、程序比较合理、应对比较有序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维护本辖区内生态安全。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3

党委、政府至少两次以上专题研究生态环保工作。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4

按照《苍南生态县建设规划》和《括山生态乡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明确职责,统一部署,综合决策,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启动省级生态乡创建工作,并通过验收。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5

坚决打击取缔“十五小”企业,巩固褪色、废塑料洗涤整治成果,防止死灰复燃。

6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6

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奶牛基地和獭兔基地的污水粪便要进行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整治河道2公里。

6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7

结合“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和文明村建设等活动,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成市级生态村2个,县级生态村2个创建工作。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8

按卫生部门要求,整治露天粪坑和简陋厕所,建设规范的生态公厕,卫生厕所使用率达100%。

6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9

做好垃圾统一收集,集中堆放,清运中转工作,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确保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

10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0

开展 “绿色学校”创建活动,括山中学创建市级绿色学校,中小学生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90%以上;倡导形式多样的“环保志愿者”行动,鼓励公众参与环保义务工作。

5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1

增强领导干部的生态环保意识,开展1次以上的生态知识培训或讲座,并上报生态信息2-3篇,要有文字、图片等记录。

6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2

围绕省级生态乡建设目标,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公益宣传,推出设置大型生态环保公益广告牌1处、刷写墙体标语6条;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生态建设氛围。

6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3

及时收集、建立规范档案资料。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4

合计总分

100

合计得分

2007年度生态县建设工作任务书考核细则(观美镇)

项目

目标要求

基本

分数

考核说明

考核分数

备注

1

  无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发生;无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引发的群访事件发生。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2

  建立比较规范、程序比较合理、应对比较有序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维护本辖区内生态安全。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3

  党委、政府至少两次以上专题研究生态环保工作。

10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4

  根据《苍南生态县建设规划》和《观美生态镇建设规划》的要求,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启动省级生态镇创建工作,并通过验收。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5

  结合“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和文明村建设等活动,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创建2个生态村。

10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6

  清理整治河道7公里;新增绿化面积6000平方米;生态公益林面积30100亩;荒山绿化1800亩;绿色食品基地600亩。

10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7

  加强对横阳支江观美段水环境管理,严禁居民向江内直接排放生活污水和倾倒生活垃圾,保持江面清洁,无漂浮物;做好垃圾统一收集,集中堆放及清运中转工作,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

10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8

  按卫生部门要求,整治露天粪坑和简陋厕所,建设规范的生态公厕,卫生厕所使用率达100%。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9

  开展禁止露天焚烧垃圾和秸秆工作,巩固并扩建104国道两侧“一部三沿”无黑烟区(观美段范围),改善辖区大气环境质量。

5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0

  深入开展“绿色系列”创建活动;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90%以上;倡导形式多样的“环保志愿者”行动,鼓励公众参与环保义务工作。

5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1

  增强领导干部的生态环保意识,开展1次以上的生态知识培训或讲座,并上报生态信息2-3篇,要有文字、图片等记录。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2

  围绕省级生态镇建设目标,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公益宣传,刷写墙体标语6条,设置生态环保公益广告牌、灯箱广告、宣传窗等至少1处;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生态建设氛围。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3

  及时收集、建立规范档案资料。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4

  合计总分

100

合计得分

2007年度生态县建设工作任务书考核细则(金乡镇)

项目

目标要求

基本

分数

考核说明

考核分数

备注

1

  无重大工业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发生;无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引发的群访事件发生。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2

  建立比较规范、程序比较合理、应对比较有序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维护本辖区内生态安全。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3

  党委、政府至少两次以上专题研究生态环保工作。

8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4

  根据《浙江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和《苍南生态县建设规划》,完成生态镇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启动市级生态镇创建工作。

8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5

  大力发展清洁生产,积极推行循环经济,督促辖区内重点企业的污染整治工作,确保工业主要污染物COD、SO2分别削减3.6%、3.5%。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6

  坚决打击取缔“十五小”企业,做到发现一家取缔一家。

7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7

  巩固电镀工业园区环境污染整治成果。

8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8

  禁止向河道抛弃稻草,保持河道清洁,无漂浮物、垃圾;禁止露天焚烧垃圾和秸秆。

3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9

  开展“生态村”创建活动,创建 6个生态村;按卫生部门要求,整治露天粪坑和简陋厕所,建设规范的生态公厕。

8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0

  加强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

8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1

  深入开展“绿色学校、幼儿园”等创建活动,创建“绿色学校”1所,创建“绿色家庭”2户;中小学生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90%以上;倡导形式多样的“环保志愿者”行动,鼓励公众参与环保义务工作。

3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2

  增强领导干部的生态环保意识,开展1次以上的生态知识培训或讲座,并上报生态信息2-3篇,要有文字、图片等记录。

3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3

  围绕生态镇建设目标,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公益宣传,设置大型生态环保公益广告牌3处、刷写墙体标语12条;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生态建设氛围。

3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4

  及时收集、建立规范档案资料。

3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15

  完成金乡电镀园区迁建工程。

8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6

  合计总分

100

合计得分

2007年度生态县建设工作任务书考核细则(岱岭乡)

项目

目标要求

基本

分数

考核说明

考核分数

备注

1

  无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发生;无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引发的群访事件发生。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2

  建立比较规范、程序比较合理、应对比较有序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维护本辖区内生态安全。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3

  党委、政府至少两次以上专题研究生态环保工作。

10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4

  根据《苍南生态县建设规划》和《岱岭生态乡建设规划》的要求,明确职责,统一部署,综合决策,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启动市级生态乡创建工作。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5

  加大对农村畜禽养殖的管理力度,做好十八孔水库源头的环境保护工作,禁止生活垃圾入库。

10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6

  加大无公害林产品基地建设,种植有机茶叶500亩、中草药黄栀650亩、马蹄笋600亩。

10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7

  结合“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和文明村建设等活动,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创建1个生态村;按卫生部门要求,整治露天粪坑和简陋厕所,建设规范的生态公厕。

10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8

  开展 “绿色系列”创建活动,中小学生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90%以上;倡导形式多样的“环保志愿者”行动,鼓励公众参与环保义务工作。

6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9

  增强领导干部的生态环保意识,开展1次以上的生态知识培训或讲座,并上报生态信息2-3篇,要有文字、图片等记录。

9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0

  围绕市级生态乡建设目标,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公益宣传。刷写墙体标语6条,设置生态环保公益广告牌、灯箱广告、宣传窗等至少1处;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生态建设氛围。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1

  及时收集、建立规范档案资料。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2

  合计总分

100

合计得分

2007年度生态县建设工作任务书考核细则(巴曹镇)

项目

目标要求

基本

分数

考核说明

考核分数

备注

1

  无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发生;无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引发的群访事件发生。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2

  建立比较规范、程序比较合理、应对比较有序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维护本辖区内生态安全。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3

  党委、政府至少两次以上专题研究生态环保工作。

10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4

  根据《苍南生态县建设规划》和《巴曹生态镇建设规划》的要求,明确职责,统一部署,综合决策,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启动市级生态镇创建工作。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5

  加强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清理疏浚河道5公里;禁止抛弃稻草入河,保持河道清洁,无漂浮物、垃圾,要有文字、图片等记录。

10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6

  做到垃圾统一收集,集中堆放;取缔露天垃圾堆放点,建设垃圾中转站;按卫生部门要求,整治露天粪坑和简陋厕所,建设规范的生态公厕。

10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7

  加大青山白化工作治理力度,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工作,新增绿化面积5000平方米,植树造林50亩;创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200亩,无公害林业产品基地200亩。加强生态保护,防止水土流失。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8

  结合“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和文明村建设等活动,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成炉头村、泮河东村、平安村、巴曹村、中段村、黄库村等生态村验收工作。

6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9

  坚持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和谐发展,实现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赢”。重视招商引进项目筛选,杜绝引进重污染企业和严重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的项目。

4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0

  开展 “绿色学校”创建活动,中小学生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90%以上;倡导形式多样的“环保志愿者”行动,鼓励公众参与环保义务工作。

5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1

  增强领导干部的生态环保意识,开展1次以上的生态知识培训或讲座,并上报生态信息2-3篇,要有文字、图片等记录。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2

  围绕生态镇建设目标,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公益宣传,刷写墙体标语6条,设置生态环保公益广告牌、灯箱广告、宣传窗等至少1处;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生态建设氛围。

4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3

  及时收集、建立规范档案资料。

4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4

  电镀园区开工建设。

7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5

  合计总分

100

  合计得分

2007年度生态县建设工作任务书考核细则(大渔镇)

项目

目标要求

基本

分数

考核说明

考核分数

备注

1

  无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发生;无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引发的群访事件发生。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2

  建立比较规范、程序比较合理、应对比较有序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维护本辖区内生态安全。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3

  党委、政府至少两次以上专题研究生态环保工作。

10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4

  根据《苍南生态县建设规划》和《大渔生态镇实施方案》的要求,明确职责,统一部署,综合决策,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启动市级生态镇创建工作。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5

  保护地面水、饮用水水源。继续抓好两溪治理及改水改厕工程建设,切实改善和保护好水环境;自来水改造工程设计方案通过评审,争取动工。

10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6

  保持良好的近海海域环境质量。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海洋与渔业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7

  加强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做好垃圾统一收集,集中堆放,尤其是要加强溪流整治工作,严禁倾倒垃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防止水土流失。营造防护林带1500亩。

10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8

  结合“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和文明村建设等活动,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创建渔岙、大岙为生态村;按卫生部门要求,整治露天粪坑和简陋厕所,建设规范的生态公厕。

10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9

  开展 “绿色系列”创建活动,中小学生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90%以上;倡导形式多样的“环保志愿者”行动,鼓励公众参与环保义务工作。

5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0

  增强领导干部的生态环保意识,开展1次以上的生态知识培训或讲座,并上报生态信息2-3篇,要有文字、图片等记录。

5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1

  围绕生态镇建设目标,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公益宣传,刷写墙体标语6条,设置生态环保公益广告牌、宣传窗等至少1处;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生态建设氛围。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2

  及时收集、建立规范档案资料。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3

  合计总分

100

合计得分

2007年度生态县建设工作任务书考核细则(昌禅乡)

项目

目标要求

基本

分数

考核说明

考核分数

备注

1

  无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发生;无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引发的群访事件发生。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2

  建立比较规范、程序比较合理、应对比较有序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维护本辖区内生态安全。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3

  党委、政府至少两次以上专题研究生态环保工作。

10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4

  根据《苍南生态县建设规划》和《昌禅生态乡建设规划》,的要求,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启动市级生态乡创建工作,并通过验收。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5

  加大对农村畜禽养殖的管理力度,做好吴家园水库源头的环境保护工作。

10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6

  结合“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和文明村建设等活动,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成2个生态村创建验收工作。

10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7

  按卫生部门要求,整治露天粪坑和简陋厕所,建设规范的生态公厕,卫生厕所使用率达100%。

7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8

  做好垃圾统一收集,集中堆放及中转清运工作,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50%以上;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确保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50%以上。

10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9

  开展 “绿色系列”创建活动,中小学生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90%以上;倡导形式多样的“环保志愿者”行动,鼓励公众参与环保义务工作。

5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0

  增强领导干部的生态环保意识,开展1次以上的生态知识培训或讲座,并上报生态信息2-3篇,要有文字、图片等记录。

6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1

  围绕市级生态乡建设目标,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公益宣传,刷写墙体标语6条,设置生态环保公益广告牌、灯箱广告、宣传窗等至少1处;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生态建设氛围。

7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2

  及时收集、建立规范档案资料。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3

  合计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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