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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政办〔2007〕133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07年再加工纤维制品专项整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苍南县再生纤维制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苍政发〔2006〕79号)精神,进一步加大打击制售“黑心棉”违法行为工作力度,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继续开展再加工纤维制品专项整治工作,现将《2007年再加工纤维制品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07年苍南县再加工纤维制的专项整治工作计划表
二○○七年六月四日
2007年再加工纤维制品专项整治工作计划
一、整治对象和时间
凡在苍南县境内生产、加工、销售、使用再加工纤维及其制品的企业和个人,都是本次专项整治的对象。
专项整治时间为2007年4月-2007年12月(具体安排见附件)。
二、整治内容
(一)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以再加工纤维为填充物或双层、夹层、复合作为生活用品的“黑心棉”、“黑心毯”。
(二)气流纺纱、土纺纱、开花等再加工纤维必须按标准要求注明警示语;再加工纤维包装材料必须标注“非生活用品”警示语,严禁将包装材料加工成“毯状”规格、套色印花的生活用品。
(三)生产、销售企业必须对再加工纤维及其制品的来源、生产、加工、销售、使用情况和流向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帐以备检查。
(四)取缔无证照生产、销售、运输再加工纤维制品;大力整治涉及再加工纤维生产销售的违章建筑。
(五)加强再加工纤维及其制品生产的监督检查,促使企业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设备,严格产品出厂检验,提高产品的合格率,对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三、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提出方案、制订计划。(2007年4 月至2007年 5月)
(一)县政府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专项研究整治方案,县再加工纤维制品专项整治办公室依据专项整治方案,制订详细的工作计划。
(二)各有关乡镇要及时调整再加工纤维制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对本辖区内新增的从事再加工纤维及其制品生产流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登记造册,于2007年 5月底前汇总上报县再加工纤维制品专项整治办公室。
第二阶段:高压严打、规范管理。(2007年6月至10月)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把医用纤维性废弃物以及殡葬机构处理的、传染病废弃处理的、国外的废旧服装或者其他废旧纤维制品运入苍南境内;严禁将上述物质用以生产加工再加工纤维状物质。
(二)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打击以纤维性工业下脚料、再加工纤维状物质为原料生产加工与人体直接接触的絮用纤维制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以再加工纤维为填充物的制品,全面取缔“黑心棉”、“黑心毯”的加工、销售和运输(含托运);坚决取缔从事无证照生产、销售、运输再加工纤维制品的企业和个人;坚决打击再加工纤维企业、个人违规占用耕地和违章建筑的违法行为。
(三)各有关乡镇再加工纤维制品专项整治办公室要组织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并进行不定期检查,以确保企业规范。各职能部门要督促检查企业和个体加工户对再加工纤维制品原材料的来源、加工、销售、使用情况和再加工纤维制品流向等登记制度的落实情况。
(四)再加工纤维及制品必须按要求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等内容,标明“非生活用品”或“严禁用于生产加工絮用纤维制品”等警示标志。开展再加工纤维制品安全技术性能研究。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巩固成果。(2007年11月至12月)
(一)对开展再加工纤维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所取得的成果进行认真的总结,对产品质量稳定,质量管理先进,劳动安全、环保符合要求的企业或个人要进一步做好规范和完善工作。
(二)对基本条件具备的企业进行规范和管理,促使其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实现规范化的生产经营活动,鼓励企业建设标准厂房,实施集中的规范化管理,巩固和提高专项整治的成果。
四、其它事项按苍政发〔2006〕79号文件规定执行。
主题词:经济管理 整顿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6月4日印发
附件
2007年苍南县再加工纤维制品专项整治工作计划表
整治 阶段 | 时 间 | 工 作 内 容 | 牵 头 部 门 | 参 加 部 门 |
第 一 阶 段 | 4月15日—4月30日 | 起草、制订专项整治实施意见 | 县府办、县整治办 | 县质监局 |
5月15日左右 | 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听取2006年整治工作情况汇报,部署2007年整治工作 | 县府办 | 县整治办、职能部门、各乡镇 | |
5月20日前 | 各乡镇、部门单位制定全年整治工作实施计划 | 各乡镇 | 各办事处、村居 | |
5月20日—5月30日 | 各乡镇调整完善数据库 | 各乡镇 | ||
5月20日—5月30日 | 组织“一号联合执法行动”对生产、销售“黑心棉” “黑心毯”非法行为进行联合统一执法检查 | 县整治办 | 县质监局、工商局、各乡镇 | |
第 二 阶 段 | 5月—8月 | 做好再加工纤维制品安全性能课题研究 | 县质监局 | 县科技局 |
5月20日—6月20日 | 对气流纺生产企业进行县级监督检查 | 县质监局 | 各乡镇 | |
6月30日前 | 召开各乡镇联络员会议,各乡镇上报企业底数 | 县整治办 | 各乡镇 | |
6月20日—6月30日 | 开展对学校集团购买絮棉制品的监督检查行动 | 县教育局 | 县整治办 | |
6月—8月 | 对企业无标生产行为进行查处 | 县质监局 | 各乡镇 | |
6月 | 组织“二号联合行动”重点打击违章建筑 | 县建设规划局 | 国土资源局、各乡镇 | |
7月 | 组织“三号联合行动”重点取缔无照生产经营行为 | 县工商局 | 县质监局、交通局、各乡镇 | |
8月 | 提出再加工纤维制品行业规划和布局方案 | 县经贸局 | 各乡镇 | |
8月 | 组织“四号联合行动”重点打击污染环境再加工纤维制品生产企业。 | 县环保局 | 各乡镇 | |
8月10日—8月20日 | 开展对废旧衣服和医院医疗废弃物的监督检查行动,制定医院废弃物统一处理的管理制度。 | 县卫生局 | 各医院 | |
8月20日—8月30日 | 开展对医用药棉、脱脂纱布等产品及其生产用原料检查行动。 | 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 ||
第 二 阶 段 | 9月1日—9月30日 | 举办再加工纤维制品抽检不合格企业负责人培训班 | 县质监局 | 各重点乡镇 |
9月1日——9月30日 | 召开各乡镇分管领导会议,分析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 县整治办 | 各部门、各乡镇 | |
9月1日——9月30日 | 组织“五号联合行动”重点打击无标生产行为 | 县质监局 | 各乡镇 | |
10月 | 组织“六号联合执法行动”对生产、销售“黑心棉” “黑心毯”非法行为进行联合统一执法检查 | 县质监局 | 各乡镇 | |
10月 | 组织“七号联合行动”重点对再加工纤维制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进行检查 | 县安监局 | 县消防大队、各乡镇 | |
第 三 阶 段 | 11月 | 组织对各乡镇部门的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 县监察局 | 整治办、各乡镇 |
11月——12月 | 对气流纺生产企业进行县级监督检查 | 县质监局 | 各乡镇 | |
12月上旬 | 各部门和乡镇总结及上报机关材料 | 县整治办 | 各部门、乡镇 | |
12月下旬 | 召开领导成员会议,总结整治工作 | 县府办 | 县整治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