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政办〔2007〕112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
苍南县打击走私与海防口岸管理办公室新印章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温市编〔2006〕112号文件精神,苍南县打击走私与海防口岸管理办公室已经成立(苍编〔2006〕44号)。现启用“苍南县打击走私与海防口岸管理办公室”新印章一枚,原“苍南县人民政府打击走私办公室”印章随文废止。
附印模: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 印章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5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