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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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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政办﹝2007﹞36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动物防疫工作,不仅关系到畜牧业的健康发展,而且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人民健康和社会稳定。为了加强动物防疫工作,防范动物疫病的发生流行,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县畜牧业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性

   当前,动物防疫工作发生了深刻变化,做好动物防疫工作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正由疫情发生后的被动应急处置向完善预案、主动防控转变;由阶段性工作安排和要求向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转变;由一般性业务指导向政策支持、科技支撑转变。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但是,目前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防控任务十分艰巨。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强化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确保各项防疫措施落到实处

   全县动物防疫工作的总体目标是:继续保持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全县清净无疫,力争不发生猪兰耳、狂犬病等危害较大的疫病,稳定控制其他动物疫病。具体目标是:规模场禽流感及鸡新城疫免疫率必须达到100%,猪、牛、羊口蹄疫及猪瘟免疫率和耳标挂标率必须达到100%,并建立免疫档案和免疫标识制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畜牧兽医部门要认真落实“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双轨目标责任制,明确动物防疫工作的责任,建立“乡镇领导和驻村干部牵头组织监督,动物防疫人员免疫接种、填发免疫证,现场逐户登记免疫档案”的动物防疫工作机制,确保动物防疫工作适时、有序、规范开展。

  坚持动物防疫工作“五不漏”(县不漏乡镇、乡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禽、禽不漏针)、“五统一”(统一免疫疫苗、统一免疫程序、统一操作规程、统一免疫效果评价、统一免疫标识)。严格实行免疫标识制度,建立健全免疫登记档案,抓好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认真实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建立和完善疫情追溯和免疫考核制度,对因免疫工作不力而导致疫情暴发的乡镇,要追究主要行政领导的责任。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动物防疫政策法规和科学防治知识,增强养殖户自觉防疫、依法防疫意识,从根本上解决“防疫难”问题。

  三、健全完善动物疫情监测和报告体系

  各乡镇要对动物疫情进行实时监测,确保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能及时、准确地报告疫情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或散布疫情信息。对瞒报、谎报和阻碍他人报告疫情或其他违反疫情管理规定的,要依法查处。

  四、加强对畜牧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进一步完善扶持畜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高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水平。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把发展畜牧业摆在重要位置,加强对畜牧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扶持畜牧业持续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畜牧业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落实省“强龙兴农”动物防疫示范乡镇、村、场工程。通过动物示范乡镇、村、场工程建设,转变养殖观念,调整养殖模式,创新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发展规模养殖和畜禽养殖小区,抓好畜禽良种、饲料供给、动物防疫、养殖环境等基础工作,改变人畜混居、畜禽混养的落后状况,改善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   

  五、抓好县、乡镇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基层防疫队伍建设

  稳定畜牧兽医技术推广队伍,努力构建县、乡(镇)两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体系,动物卫生监督体系和防疫技术支撑体系。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不断完善装备,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提供技术支持。落实动物防疫人员各种补助费用并纳入财政预算。

  二OO七年三月十二日

  主题词:农业动物 防疫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3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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