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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管理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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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政办〔2008〕48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清明节是我国缅怀先人,悼念逝者的传统节日,是广大人民群众开展祭祀活动的高峰时期。今年是清明节被确定为法定节假日的第一年,加强对清明祭祀活动的管理,对于推进殡葬改革,净化社会环境,维护群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今年清明节祭祀活动的宣传主题是“文明祭祀、平安清明”,总体目标是力争不发生一起交通伤亡事故,不发生一起森林火灾事故,不发生一起重大治安事件。为切实组织和引导好群众开展今年清明节文明祭祀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清明节祭祀活动,是殡葬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清明节祭祀活动主要呈现出三大特点:一是时间集中,人流车流量大。特别是今年清明节(4月4日)紧接着是双休日(4月5日、6日),形成了一个“小长假”,群众祭祀活动时间集中,祭祀人流车流将达到历史最高峰,给交通、治安、森林防火带来了新的挑战。二是祭祀与踏青、郊游、聚餐等活动融为一体,对城乡管理、公共服务提出了新的课题。三是祭祀形式突破传统,呈现多样化。如网上祭奠,社区公祭,家庭追思会,植树种草以表怀念等,对倡导符合时代特点的祭祀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从维护稳定、服务大局出发,以为人民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和神圣使命感,切实将清明期间群众祭祀活动管理工作做深、做细、做实,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属地管理”、“预防为主”的原则,预防在先,防范在前。要充分认识做好清明期间群众祭祀活动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清明祭祀安全第一意识,“宁可十防九空,不能一时一处失控”,确保全县清明期间群众祭祀安全稳定。

  二、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努力营造文明祭祀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文明祭祀、平安清明”这一主题,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广泛深入地开展科学发展观教育、国情教育、辩证唯物主义教育,使广大群众认识到文明祭祀活动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利国、利民之举,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树立移风易俗、文明祭祀新观念。要紧紧抓住清明节这个宣传深化殡葬改革的有利时机,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引导,积极倡导厚养薄葬的新风尚,坚决抵制封建迷信、落后愚昧陋习。要重点宣传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宣传殡葬改革对于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减轻群众负担的重要意义。要大力宣传全县殡葬工作取得的显著成绩和文明祭祀的科学知识。倡导骨灰撒江、树葬、花葬、草坪葬等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生态化骨灰处理方式,要积极引导符合殡葬改革方向的网上祭祀、错峰祭祀、集体公祭、代替祭祀等多种文明祭奠方式。要充分发挥村居的一线阵地作用,以广播、电视、标语、板报、墙报、文娱活动等丰富多彩的形式进行宣传,引导和鼓励群众开展文明祭祀活动,努力使全社会形成文明祭祀氛围。

  三、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文明有序开展

  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领导,严密部署,统筹安排,制定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认真履行好职责,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努力实现“平安清明”的目标。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紧密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清明祭祀管理工作。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好牵头部门的作用,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负责加强对各公墓的管理,研究布置清明扫墓安全工作;要积极会同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对殡葬服务市场进行综合治理。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正面引导。精神文明建设部门要把弘扬先进殡葬文化、提倡丧葬习俗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之一,列入工作考核内容。公安部门要在做好交通疏导的同时,对祭祀活动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林业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排查森林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警,要及时组织力量扑救。工商部门要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管理,坚决打击和查处非法经营、销售丧葬用品和封建迷信用品的经营者。城管部门要对公墓(陵园)乞讨人员加强劝导管理。交通和公安部门对通往重点祭祀地的交通路线,要适时增派车辆,满足广大祭祀群众出行需要。卫生部门要保障医疗救护车辆,负责群众祭祀活动中突发病人的救助。

                     二OO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民政  殡葬  管理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检察院。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3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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