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政办〔2008〕48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清明节是我国缅怀先人,悼念逝者的传统节日,是广大人民群众开展祭祀活动的高峰时期。今年是清明节被确定为法定节假日的第一年,加强对清明祭祀活动的管理,对于推进殡葬改革,净化社会环境,维护群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今年清明节祭祀活动的宣传主题是“文明祭祀、平安清明”,总体目标是力争不发生一起交通伤亡事故,不发生一起森林火灾事故,不发生一起重大治安事件。为切实组织和引导好群众开展今年清明节文明祭祀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清明节祭祀活动,是殡葬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清明节祭祀活动主要呈现出三大特点:一是时间集中,人流车流量大。特别是今年清明节(4月4日)紧接着是双休日(4月5日、6日),形成了一个“小长假”,群众祭祀活动时间集中,祭祀人流车流将达到历史最高峰,给交通、治安、森林防火带来了新的挑战。二是祭祀与踏青、郊游、聚餐等活动融为一体,对城乡管理、公共服务提出了新的课题。三是祭祀形式突破传统,呈现多样化。如网上祭奠,社区公祭,家庭追思会,植树种草以表怀念等,对倡导符合时代特点的祭祀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从维护稳定、服务大局出发,以为人民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和神圣使命感,切实将清明期间群众祭祀活动管理工作做深、做细、做实,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属地管理”、“预防为主”的原则,预防在先,防范在前。要充分认识做好清明期间群众祭祀活动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清明祭祀安全第一意识,“宁可十防九空,不能一时一处失控”,确保全县清明期间群众祭祀安全稳定。
二、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努力营造文明祭祀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文明祭祀、平安清明”这一主题,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广泛深入地开展科学发展观教育、国情教育、辩证唯物主义教育,使广大群众认识到文明祭祀活动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利国、利民之举,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树立移风易俗、文明祭祀新观念。要紧紧抓住清明节这个宣传深化殡葬改革的有利时机,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引导,积极倡导厚养薄葬的新风尚,坚决抵制封建迷信、落后愚昧陋习。要重点宣传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宣传殡葬改革对于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减轻群众负担的重要意义。要大力宣传全县殡葬工作取得的显著成绩和文明祭祀的科学知识。倡导骨灰撒江、树葬、花葬、草坪葬等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生态化骨灰处理方式,要积极引导符合殡葬改革方向的网上祭祀、错峰祭祀、集体公祭、代替祭祀等多种文明祭奠方式。要充分发挥村居的一线阵地作用,以广播、电视、标语、板报、墙报、文娱活动等丰富多彩的形式进行宣传,引导和鼓励群众开展文明祭祀活动,努力使全社会形成文明祭祀氛围。
三、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文明有序开展
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领导,严密部署,统筹安排,制定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认真履行好职责,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努力实现“平安清明”的目标。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紧密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清明祭祀管理工作。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好牵头部门的作用,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负责加强对各公墓的管理,研究布置清明扫墓安全工作;要积极会同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对殡葬服务市场进行综合治理。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正面引导。精神文明建设部门要把弘扬先进殡葬文化、提倡丧葬习俗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之一,列入工作考核内容。公安部门要在做好交通疏导的同时,对祭祀活动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林业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排查森林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警,要及时组织力量扑救。工商部门要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管理,坚决打击和查处非法经营、销售丧葬用品和封建迷信用品的经营者。城管部门要对公墓(陵园)乞讨人员加强劝导管理。交通和公安部门对通往重点祭祀地的交通路线,要适时增派车辆,满足广大祭祀群众出行需要。卫生部门要保障医疗救护车辆,负责群众祭祀活动中突发病人的救助。
二OO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民政 殡葬 管理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检察院。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3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