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政〔2008〕18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
清明节期间私坟治理和祭祀活动管理的通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清明节是我国缅怀先人,悼念逝者的传统节日,是广大人民群众开展祭祀活动的高峰时期。2008年清明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保护生态环境,加大殡葬改革工作力度,巩固殡葬改革工作成果,确保我县生态县建设的顺利开展,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加强清明节期间私坟治理和祭祀活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私坟翻新、修复、扩建及刷白涂绿,禁止新建任何形式的私坟及家族墓地、宗族墓地等行为,违者一律强制予以拆除、平毁、深埋或迁移,所需费用由坟主承担。
二、参加祭祀活动的群众应尽可能的错开4月4、5、6三日高峰期,避免引起车辆拥挤堵塞等情况。
三、严禁在祭祀活动中烧纸钱、点明火、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砍伐坟墓周边的树木。
四、坟主要自行做好私坟(地)的绿化植被工作,对已治理的私坟要落实植树绿化或覆土深埋等措施。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在全县范围内有违反规定刷白涂绿、修复、翻新、扩建和新建私坟及烧纸钱、点明火、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的,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有关执法部门将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举报电话:县长热线:12345;县殡改办:64753224。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民政 殡葬 通告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检察院,
各新闻单位。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3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