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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政办〔2007〕282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苍南县突发性重大森林病虫害
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苍南县突发性重大森林病虫害应急处置预案》(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苍南县突发性重大森林病虫害
应急处置预案(试行)
一、总则
(一)目的
为了维护环境,保护我县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及时控制和除治突发性重大森林病虫害灾(疫)情,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切实保障林业效益和林业产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森林保护。
2、根据国务院《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措施和制度,加强对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及时组织除治。
3、根据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在疫情的封锁、扑灭和经费安排上给予大力支持。
(三)适用范围
在本县范围内发生的重大森林病虫害灾(疫)情或从境外新传入外来有害生物事件、国家级和省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新发生事件。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县人民政府设立重大森林病虫害应急防治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和督促重大森林病虫害应急防治工作。应急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林业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二)应急防治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指挥,县人武部、县林业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科技局、县工商局、县交通局、县广播电视台、县旅游局、县新闻宣传中心、县供电局、县电信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三)相关部门职责
重大森林病虫害应急处置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区域、部门间的合作与协调。
1、县林业局:具体负责重大森林病虫害应急防治工作,依法对重大森林病虫害进行鉴定,监测,控制和除治;对违法行为追究法律责任;对突发事件提出预警意见。
2、县发展和改革局:保证防治所需农药、防治器械及必要生活用品的供应、生产、储备等,保证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发生区群众的生活需要。
3、县财政局: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根据本地区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需要,制定经费保障及相关政策,保证应急所需日常工作运行经费和应急防治经费。
4、县旅游局:按本单位职责和管理范围,协助重大森林病虫害应急防治工作。
5、县交通局:优先安排应急防治所需物资的运送,配合对承运森林植物的检疫工作。
6、县供电局、电信局:保证应急用电、通讯畅通,配合做好本系统电缆(线)盘的检疫复检工作。
7、县工商局:加强木材市场和装饰材料市场经营秩序管理和木材加工企业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加工活动。
8、县公安局:做好灾(疫)情发生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疏导交通,保证应急防治车辆通行。对涉嫌犯罪的人员开展侦查。
9、县科技局:协调对灾(疫)情预防控制技术方案的研究,推广应用先进的防治技术。
10、县人武部:根据灾(疫)情防治需要,组织部队官兵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支援应急处置工作。
11、县广播电视台、县新闻宣传中心:组织开展灾(疫)情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灾(疫)情分级管理
(一)灾(疫)情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性重大森林病虫害是指本土森林病虫害突然暴发成灾或从国(境)外新传入的外来有害生物事件、国家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新发生事件和省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新发生事件。本预案所称林业有害生物包括不利于森林、林木(包括果树、花卉、中药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病原微生物、昆虫、线虫、婢螨、鼠(兔)和植物等。
根据林业有害生物危险程度,将重大森林病虫害划分为3级:
Ⅰ级指国(境)外新传入有害生物事件、县、乡镇新发生国家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入侵事件;
Ⅱ级系指连片成灾面积在1万亩以上的突发性本土森林病虫害、省级检疫性有害生物新发生事件;
Ⅲ级系指发生范围较广,经评估属于造成较大损失的突发性本土森林病虫害。
(二)灾(疫)情管理
发生Ⅰ、Ⅱ级灾(疫)情时,县应急防治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同时向市、省应急防治指挥部报告,并及时组织有关单位控制扑灭(疫)情。发生Ⅲ级灾(疫)情,由县、乡镇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制定紧急除治措施,控制扑灭灾(疫)情。
四、灾(疫)情监测、预警、报告与发布
(一)监测
1、县林业局应根据国家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林造发[2002]171号)的要求,建立重大森林病虫害监测制度,适时发布监测报告。
2、县林业局应定期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的专项调查和全面普查。
3、县林业局应建立和完善重大森林病虫害监测体系,落实责任制,及时发现和报告异常情况。
(二)预警
各级林业部门根据预案对本地历年森林病虫害的监测情况、发生情况、防治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评估,结合各种森林病虫害季节发生特点,参考全国及个省森林病虫害发生现状,作出灾(疫)情趋势预测分析,编制预警报告,及时报告各级政府。
(三)启动预案
1、连片发生面积在1万亩以上的突发性森林病虫害。
2、跨越省界或县界,发生面积在1万亩以上的突发性森林病虫害。
3、危害玉苍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大石自然保护小区,国家、省级生态公益林、滨海—玉苍山省级风景名胜区,桥墩、吴家园、十八孔水库上游及周围森林的突发性森林病虫害。
4、危险性、检疫性病虫害传入我县,且有进一步传播蔓延趋势,除害处理、扑灭困难,情况紧急的。
5、发生范围较广,且威胁人身安全或将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突发性森林病虫害。
(四)报告与发布
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重大森林病虫害时,应向县林业局和当地乡镇政府报告,县林业局和有关乡镇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确认或怀疑是重大森林病虫害的应于30日内将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市林业局,怀疑是重大森林病虫害的,及时采集标本(样本)送省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鉴定和确认。
五、应急处置
(一)县人民政府根据报告情况,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县应急防治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指挥工作程序,按照“治早、治小、治了”的原则,做到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处理科学、应对有效。
(二)县应急防治指挥部及时召开紧急会议,迅速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应对突发事件紧急处理方案。
(三)县应急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应对防治效果进行检查和评估,灾(疫)情得到有效遏制时,应上报省、市应急防治指挥部。经省、市应急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检查合格后,宣布解除应急处置状态。
(四)县林业局应急反应
1、迅速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到达灾(疫)情发生地,开展调查研究,判定灾(疫)情发展趋势,及时向县政府和市林业局报告灾(疫)情有关情况和处置建议。
2、对新发生灾(疫)情,应及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调查、鉴定,必要时请省林业厅派专家支援,尽快查明原因,及时采取针对性控制措施。
3、制定和实施灾(疫)情防治技术方案,组织开展科学防治,有效控制其传播蔓延。
4、督促、协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应急处置。
六、保障措施
(一)体系保障
1、行政指挥体系
(1)建立由县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应急防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协同解决防治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保证财力、物力支持。
(2)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建立严格的灾(疫)情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以及相应的保障制度,制定本地区应急处置预案,统一领导,履行职责,确保灾(疫)情应急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2、检疫检查体系
(1)以县森防检疫站、木材检查站及专职森检员、兼职森检员等“两站两员”为主,强化森林植物检疫检查及复检工作,定期对全县加工经营使用木材单位进行检疫检查。
(2)木材检查站配备专职或兼职森检员,认真履行检疫检查职责,发现非法调运带疫木材及其制品的,依法扣留,采取隔离措施,做好除害处理。
3、监督奖惩体系
(1)对在应急防治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应补助和抚恤。
(2)对因不能及时发现灾(疫)情,不及时上报灾(疫)情发生情况或组织领导不力、不履行应急防治职责,造成疫情传播流行、灾情扩散蔓延或对生态、经济、社会造成严重后果的,县应急防治指挥部应责成当地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查清原因,提出整改意见,追究相应责任。
(二)经费保障
县财政部门应保障灾(疫)情应急处置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日常运转经费,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主题词:文秘工作 林业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2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