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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举办第十六期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朗读

苍政办〔2007〕266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举办

第十六期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范依法行政工作,根据省政府法制办的统一部署,我办决定举办全县第十六期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考试对象

  各行政执法单位正式在岗在编工作人员(公务员或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未经综合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的,参加培训并考试;近两年已经培训,但考试成绩不合格或缺考的直接参加补考。

  二、培训、考试内容

省政府法制办编写的新版《行政执法教程》为培训统一教材,结合《浙江省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考试大纲与试题集》进行培训。

  三、培训考试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为2007年12月17日—18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培训地点在苍南县行政中心二楼会议室(行政中心大楼后面);考试将在12月下旬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形式

  考试采取闭卷形式,由省法制办统一命题、阅卷。题型有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改错题、简述题和案例分析题等。

  五、培训考试费用

  参加培训、考试的学员,每人交培训费、资料费、考务费155元;补考学员交补考费50元。学员食宿不作统一安排。

  六、组织工作要求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请抓紧做好培训和考试的准备工作,12月10日—11日到县政府法制办(行政中心808室)报名、缴费。

  联系人:蒋明星  

  联系电话:68881807

  附件:苍南县第十六期综合法律知识培训考试报名表

  二○○七年十二月三日

  主题词:教育  培训  通知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2月3日印发

  附件

苍南县第十六期综合法律知识考试报名表

  单位名称(盖章)

参加培训考试人员

参加补考人员

姓 名

执法岗位

姓 别

姓  名

执法岗位

姓 别

  注:参加补考的人员请注明上次培训的时间或缺考的原因

  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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