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政办〔2007〕268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苍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奖惩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苍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奖惩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OO七年十二月三日
苍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奖惩方案
为推动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更加深入开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既定工作目标的开展情况给予奖惩。具体奖惩措施如下:
一、工作经费补助及奖励
1、应参合人口数在2万人以下乡镇,参合率在80%(含)~85%之间的给予工作经费补助2万元;参合率在85%(含)~90%之间的给予工作经费补助2.5万元;参合率在90%(含)以上的给予工作经费补助3万元。
2、应参合人口数在2~4万人的乡镇,参合率在80%(含)~85%之间的给予工作经费补助3万元;参合率在85%(含)~90%之间的给予工作经费补助3.5万元;参合率在90%(含)以上的给予工作经费补助4万元。
3、应参合人口数在4~6万人的乡镇,参合率在80%(含)~85%之间的给予工作经费补助4.5万元;参合率在85%(含)~90%之间的给予工作经费补助5.5万元,参合率在90%(含)以上的给予工作经费补助6.5万元。
4、应参合人口数在6万人以上的乡镇,参合率在80%(含)~85%之间的给予工作经费补助7万元;参合率在85%(含)~90%之间的给予工作经费补助8万元,参合率在90%(含)以上的给予工作经费补助9万元。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既定工作目标列入乡镇人民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三、对参合率在全县排名末三位且未达标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
主题词:卫生 合作医疗 奖惩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2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