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政办〔2007〕256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企业工资支付管理
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县深入开展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主题的“和馨行动”,经全县上下共同努力,清理拖欠民工工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随着岁末年关的临近,我县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明显增多,影响了社会稳定和“平安苍南”创建。为进一步做好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管理,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处理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当地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多措并举,综合治理,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确保农民工在2008年春节前足额领到工资,确保不发生因欠薪而引发的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如因工作不到位而引发重大劳资纠纷事件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深入排查,掌握情况。为全面掌握我县劳资情况,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全面摸底排查工作。各乡镇要迅速行动起来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做到一户不漏、不留死角。要对建筑、塑编、家具等农民工集中的行业进行重点检查;对曾经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以及生产条件差、管理不规范的企业予以重点监控;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从快妥善处理。
三、完善制度,加强预防。切实加强制度建设,着力构建长效机制,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工资支付的法律法规,按月足额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职工工资;加快建立推行建筑施工、租赁厂房经营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和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周转金制度,从根本上预防和解决各类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对确因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时支付工资的,要明确延期支付工资的程序、期限、责任以及对职工的法律、行政救济措施。同时,各乡镇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处置劳资纠纷突发事件的预案,健全机构,落实人员。一旦发生劳资纠纷事件,要及时启动预案,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理。
四、部门配合,形成合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合力,确保取得实效。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牵头做好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有关工作,会同各职能部门加大清欠督促检查力度,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妥善处置各种劳资纠纷和矛盾。规划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负责做好建筑施工、装饰装潢等重点行业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并加强对建筑施工市场的监管,协同劳动保障部门查处因拖欠工程款造成拖欠工资的案件。经贸部门负责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及时掌握各类企业解决工资拖欠的工作进度,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督和协调指导。公安部门负责协助劳动保障部门严厉查处企业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及时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持公共秩序。法院对企业主逃逸、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要建立绿色通道,及时变现资产,发放职工工资。人行、银监部门在企业处置涉及金融债权的相关资产时,要加大督促力度并给予支持,依法维护金融债权安全;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但因资金周转发生临时困难而难以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要引导有关金融单位给予贷款延期或一定的信贷支持。总工会负责加强对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充分发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处置各种劳资纠纷和矛盾。其他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支持配合做好企业工资清欠的各项工作。
二OO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劳动 工资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1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