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政办〔2007〕254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苍南县关于促进企业财产保险
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苍南县关于促进企业财产保险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县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关于促进企业财产保险发展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我县保险事业稳步发展,广大中小企业的保险意识逐步增强,保险公司通过企财险等业务,为企业增强抗灾能力、挽回损失、稳健发展提供了较好的保障作用。为进一步促进企业财产保险业务健康发展,增强广大中小企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切实提高企业风险意识,增强防灾自救能力。广大企业要正视我县自然灾害频发、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现状,切实提高自身风险防范意识。根据实际情况,加固或改造厂房建筑,增高仓储地面,稳妥放置设备物资,疏通排水泄洪沟渠,建立防灾防损体系。对保险公司提出的风险整改意见,要积极主动地加以整改,特别是在台风季节,要加强安全防备和日常管理,增强抗风险能力,形成自身良好的投保基础。
二、稳步发展企财险业务。保险公司要本着自身效益和社会效益兼顾的原则,以积极合作的态度介入企财险市场,以普遍发展企财基本险为基础,积极发展企财综合险业务。可以采取灵活方式,根据企业实际制订细化的承保方案,对企业财产分门别类地进行承保。对企业综合险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分阶段稳步推进,但总体上要保持现有有效保单数量,逐步扩大市场覆盖面。
三、促进行业企业联合投保企财综合险业务。鼓励同行业或同辖区内中小企业联合投保,共同协议保险合约条款,联合参加保险。鼓励企业以汽车保险、员工短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与财产保险捆绑投保。
四、强化保险服务意识。保险公司要深入投保企业指导风险防范。在订立合同和勘损理赔等阶段,保险公司要切实加强服务意识,缩短谈判、勘察的程序和时间,提供优质服务。保险双方要细化保险合约条款中关于投保标的、理赔标准等规定,避免双方对合约条款内容的理解差异,减少受灾后的理赔纠纷。
五、规避道德风险,严厉禁止和打击骗保行为。投保企业要本着长期合作、互利共赢、共同抵御风险的目的,面临灾害时积极抗灾救灾,杜绝自身道德风险行为。在涉及流动资产的保险时,保险公司要加强对道德风险的防范,明确双方责任,并检查落实。对于在灾害中坐视不管、不积极避险、甚至故意骗保的企业,要依法采取惩罚性措施。
六、鼓励县外中小保险公司来苍拓展保险市场。在本地保险服务需求尚难满足的情况下,鼓励外地保险公司来苍开展业务;支持企业与外地保险公司,特别是经营机制更加灵活、正在积极拓展市场的中小保险公司开展合作。合作双方要避免短期行为,要就风险状况和承保实力等进行充分沟通,促进稳健发展。
七、发挥商业银行在促进保险市场合作方面的积极作用。针对当前我县企财险发展困难的状况,商业银行要适当降低保险代理手续费,做好企业客户与保险公司的沟通服务。要提高客户的保险意识,要求贷款客户投保企财基本险,特别是对火灾风险高的企业,要将投保基本险作为贷款前提条件。同时,积极引导企业提高抗风险能力,在企业客户防灾防损方面加强与保险公司合作。
八、发挥行业协会自身优势,加强沟通协调。各行业协会作为行业企业自发的社会组织,在会员企业与保险公司的业务合作中,要发挥信息服务、沟通协调等作用。加强与行业企业、保险公司双方的沟通,促进行业企业联合投保,在保险和理赔谈判中加强协调和信息服务,在促进长期合作的前提下维护会员企业合法权益。
九、提高企业防灾避险设施建设水平。在企业厂房、仓储等固定资产投资建设中,要充分考虑防灾减灾、安全生产的需要,特别对于容易遭遇台风、洪涝灾害区域的新建企业,提高建设标准,逐步增强全县企业的防灾避险能力。
十、加强对企财险的监督、引导和激励。要加强保险宣传,构建沟通、合作的有效平台,促进协调合作。对企财险业务发展较好的保险公司,在公共保险资源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同时要加强保险行为监督,防止保险公司随意抬高企财险门槛,防止投保企业故意隐瞒风险点,纠正索赔、理赔中的不正当行为。
主题词:金融 保险 意见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1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