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政发〔2007〕201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全县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积极推进我县事业单位改革,做好事业单位分类管理,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浙政发〔2001〕68号)、《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浙编办〔2007〕32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04〕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对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和十七届一中全会精神,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为逐步建立健全基础优先、服务公平、区域均衡、门类齐全的公益服务体系和公益目标明确、布局结构合理、投入机制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奠定基础,进一步规范、发展事业单位,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单位健康发展。
事业单位分类要立足现状,着眼发展。要有利于合理界定事业单位的范围,促进政事和事企分开;有利于大力发展公益事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需求;有利于按照不同类别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实施更加有效的改革与管理。
二、认定依据和类别划分
根据现有事业单位所承担的主要职能、市场化程度以及发展方向等综合因素,划分为监督管理、社会公益、中介服务和生产经营四个大类。
(一)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
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是指目前完全或基本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或依法接受委托,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如行使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市场监管、执法监督以及公共管理等职能的事业单位。
(二)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
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指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以及为政府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不以赢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对这类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市场化程度的不同,具体划分为纯公益性和准公益性两个小类。
1、纯公益性事业单位指由政府举办,主要从事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社会权利的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其举办宗旨和业务范围,由政府确定并严格执行,所需经费由财政保障。如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基础(社会)科学研究、生态资源保护、水文气象监测等事业单位。
2、准公益性事业单位指由政府举办,并根据政府确定的公益目标开展相关业务活动,在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经费由财政适当支持的事业单位。如非义务教育、非营利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
(三)中介服务类事业单位
中介服务类事业单位主要指利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在经济社会活动中发挥服务、沟通和中介功能,实行有偿服务,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服务对象监督的事业单位。如项目评估、信息咨询服务等事业单位。
(四)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
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指直接面向市场从事生产、经营和开发性活动,所需经费按国家有关规定,依靠自身生产经营活动解决的事业单位。如生产和技术开发单位、宾馆(饭店、招待所)、影剧院等。
三、分类的方法
(一)职能分解。对照建立机构时确定的职能和目前实际承担的职责任务,分解成为可以衡量、比较、判断的具体工作任务。
(二)经费情况分析。具体分析经费来源和支出的构成,认定事业单位所承担的社会公益性、基础性业务项目的多少或可市场化的程度。
(三)机构归类。通过职能分解和经费情况的分析,按照分类的原则,相应确定其类别。
四、分类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分类工作顺利进行。各主管部门要对本部门事业单位的职能、经费及运作情况等进行全面分析,拟定本部门事业单位分类方案,经县编委办审核后报县编委审定。
(二)精心组织,审慎操作。事业单位在职能任务、组织形态、活动范围、资金来源、隶属关系等方面区别较大,情况复杂,各部门单位要将事业单位分类作为重点工作,精心组织,审慎操作。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使之定位准确,归类科学,精简高效。实施分类中,可采取先易后难的办法,即先认定职能清楚、性质明确的事业单位,如监督管理类和生产经营类。在此基础上,对职能清理界定比较复杂、确定类别难度较大的复合性事业单位进行认真、合理认定,确保质量。
(三)报批要求。按照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的总体要求,各主管部门要抓紧组织实施,于今年11月底前提出本部门事业单位归类意见,形成事业单位分类方案,一式二份,由主管部门统一以表格形式分书面和EXCLE格式电子邮件(表格样式附后)上报县编委办。上报的方案材料共分两部分:一是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分类的总体方案(见附表)。包括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如机构名称、主要工作职责、经费形式、机构规格、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实有人数)和机构类别的拟定意见(如:拟定类别以及认定类别的依据、理由)等。二是须随文附上的材料。包括:1、认定类别的依据资料;2、县委、县政府或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事业单位设立的文件及“三定”方案;3、事业单位最近一次审计报告;4、事业单位2006年末的资产负债表、收支明细表。联系地址:县行政中心546室(人民大道),联系电话:68881513,e-mail:lp@cnrsj.com。
附表: 下属事业单位分类方案
二OO七年十一月七日
主题词:机构 事业单位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1月7日印发
附表
| ||||||||||||
序号 | 事业单位名称 | 经费形式 | 机构 规格 | 人员 编制 | 实有 人数 | 领导 职数 | 实有 领导数 | 主要工作职责 | 拟定类别 | 认定依据、理由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 | 填报人: |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