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政发〔2007〕197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大力发展2007年冬种生产的意见
今年,我县早稻生产下滑较大,秋粮生产期间又连续遭受三次台风的正面袭击,尤其是在“韦帕”台风灾后生产尚未完全恢复的情况下,又遭受“罗莎”台风的重创,农业生产损失重大,农民增收面临困难,粮食生产形势更为严峻。为切实推进冬季生态高效农业发展,提高农田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确保来年粮食安全,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从讲大局、讲政治、讲稳定的高度,紧紧围绕农民增收,认清形势,抢抓农时,广泛动员,迅速行动,掀起冬种生产新高潮,尽最大努力弥补灾害造成的损失。要及早制定冬种生产计划,出台相关政策,加大宣传力度,狠抓措施落实,确保今年冬种生产有一个大的发展。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要以稳定春粮生产,发展生态高效农业,提高农田综合生产能力为重点,充分利用我县优越的温光水条件和土地资源,因地制宜发展粮、经、饲、肥等多种农作物。在结构安排上,扩种市场适销对路的鲜食蚕(豌)豆、马铃薯、席草,积极发展“双低”油菜、大小麦,发展有市场潜力的冬季蔬菜瓜果,稳步发展食用菌和中药材,鼓励种植冬季绿肥。在区域安排上,平原地区重点发展蔬菜、绿肥、蚕豌豆、油菜,山区、半山区重点发展大小麦、马铃薯、油菜、蔬菜。通过努力,力争今年冬季作物播种面积达20万亩以上。其中,大小麦、蚕豌豆等春粮2.5万亩,油菜0.5万亩,绿肥1万亩,马铃薯2万亩,席草1.5万亩,蔬菜11万亩,中药材及其他作物1.5万亩。
三、强化引导,扩面增效
要以努力减少冬闲田为要求,引导农户实行季节性土地流转,鼓励大户、购销户、合作社季节性承包经营冬闲田,最大限度制止耕地抛荒,提高冬种生产的覆盖率;要以规模化、专业化、区域化为重点,大力建设具有规模效应和引导作用的示范区、示范片、示范方,树立一批可看可学的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冬种生产全面发展;要以组织实施“种子种苗”工程、“沃土工程”、“测土配方施肥行动”为载体,大力推广省工节本的农业生产技
术和高产出、高效益的种植技术,提升冬种生产的水平。
四、合力支农,优化服务
农业部门要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生产第一线,及时提供政策、技术、信息等多方面的指导和服务;涉农部门和农资单位要做好良种、化肥、农药、柴油等农用生产物资的组织调运工作,尤其要优先考虑台风重灾区的保障供应;供销、粮食等部门要及早安排订单计划,帮助农民发展订单生产;金融部门要足额按时发放农用信贷资金;农业、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要集中开展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行为,坚决查处坑农害农事件。
五、制定政策,大力扶持
为了大力促进冬种生产,县政府决定对今年冬种生产实行补助和奖励政策(具体见附件)。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根据今年冬种生产的形势和特点,积极研究制定鼓励冬种生产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切实提高农民发展冬种生产的积极性。同时,要做好政策的宣传,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OO七年十一月一日
主题词:农业 冬种 意见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1月1日印发
附件
苍南县2007年冬种生产奖励办法
一、生产奖励
1、对连片种植蚕(豌)豆、大小麦、中药材(当年种植)50亩以上的,每亩给予种植农户或合作社30元奖励。
2、对连片种植油菜、绿肥50亩以上的,每亩给予种植农户或合作社20元奖励。
3、对连片种植马铃薯50亩以上的,每亩给予种植农户或合作社50元奖励。
4、对连片种植地板蘑菇面积5亩以上的,每亩给予种植户500元奖励。
二、示范方奖励
对推广新技术、新品种力度大,产量高、经济效益好,典型示范效果明显的冬种示范方进行奖励。
1、山区、半山区连片种植蚕(豌)豆、马铃薯、大小麦、油菜、绿肥、中药材面积达100亩以上的优良示范方;平原地区连片种植蚕豆、马铃薯、大小麦、油菜面积达200亩以上的优良示范方,视示范方建设的规模、质量与示范效果,每个示范方给予奖励5000-8000元。
2、山区、半山区连片种植蚕豆、马铃薯、大小麦、油菜、中药材面积达200亩以上的优良示范方;平原地区连片种植的蚕豆、马铃薯、大小麦、油菜面积达300亩以上的优良示范方,视示范方建设的规模、质量与示范效果,每个示范方给予奖励10000-15000元。
三、先进奖励
对领导重视、机构健全、部署周密,有明确的政策措施,技术指导和服务措施到位;示范方建设规模大、质量好与示范效果明显;制止耕地抛荒措施有力,冬种生产面积占总面积50%以上的乡镇,经评比后县政府予以奖励。全县设立冬种生产先进集体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奖励。
四、有关要求
1、奖励示范方的连片种植规模要处于全县前列,产量高、经济效益好,示范效果好;示范方有醒目标牌,标明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品种、技术措施、产量指标等。
2、各乡镇政府要制定相应政策,加大奖金配套力度用于冬种生产的奖励。凡政策不制定的,配套不到位的,取消先进集体评审资格。
3、各乡镇要在全面核实冬种生产的基础上,于2008年1月底前向县农业局上报冬种生产先进名单,于2008年3月10日前向县农业局上报冬种示范方奖励名单。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适时开展抽查、复查活动,核实后兑现奖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