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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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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政办〔2007〕226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苍南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苍南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九月十八日

苍南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以及全国、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温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统一部署,县政府决定在前阶段开展的“全县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调整内容、扩大范围、突出重点,在全县范围内进一步深入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领导关于“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指示精神,按照“统一部署、分头整治、齐抓共管和全面推进”的工作思路,坚持集中整治与规范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严格监管与引导自律相结合,全面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为实现苍南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问题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进行整治;加强对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和“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的监测;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农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县城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蔬菜、畜禽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积极探索豆芽生产、供应质量安全的新机制(县农业局牵头,县林业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二)食品和其它涉及安全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要求,在我县前阶段针对4个产品行业开展“全县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相应调整和增补产品种类、扩大产品覆盖区域,对白酒、饮用水、豆制品、水产加工品、食品包装膜(袋)、漏电断路器、插头插座、人民币伪钞鉴别仪和“黑心棉”等9类产品进行重点整治。

  加大对食品企业和小作坊依法整治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再符合法定条件仍继续生产加工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等制度;严格食品市场准入,加强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到今年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白酒、饮用水等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问题;积极探索豆制品生产、供应质量安全的新机制。

  加大对涉及安全产品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3C认证进行生产、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再符合法定条件仍继续生产加工等违法行为,吊销一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企业的证照;集中整治产品质量问题比较突出、监督抽查合格率低、制售假冒伪劣比较严重的重点产品和重点区域;加大对重点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扩大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加强对企业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发证要求、生产所使用的原辅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是否存在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监督检查后的处理。到今年底,要严格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省质监局的要求,9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

  全县被列入整治验收的食品和涉及安全产品行业,还应达到苍委办发〔2007〕115号文件规定的其它整治要求(县质监局牵头,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等部门配合)。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严格查验和标识标签管理;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重点打击利用连锁配送、送货下乡等名义向农村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督促食品交易市场开办企业、产品经营柜台出租企业、产品展销会举办企业要严格审查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严厉查处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扎实推进“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建设,加快不同区域的建设进度,大力推进连锁超市、放心店向学校、社区和厂矿企业延伸,着力解决“无店村”食品安全保障问题。到今年年底,县重点批发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问题;乡镇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县工商局牵头,县经贸委、县卫生局等部门配合)。

  (四)餐饮业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旅游景区及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验收和溯源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格餐饮单位卫生许可方面的规范和要求。到今年年底,彻底解决县城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食堂和县城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县卫生局牵头,县工商局、县食品药监局等部门配合)。

  (五)药品安全整治。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药品、地下批发药品行为;对农贸综合市场无证经营药品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全面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无法保证、安全隐患较大的品种;开展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核查,逐步扩大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督促企业自觉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加强普通药品监管和特殊药品监控;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监督检查,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走票以及用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建立违法广告的公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加强对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的质量监督抽验。到今年年底,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专项工作;建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县食品药监局牵头,县卫生局、县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依法关闭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屠宰加工场;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不屠宰、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运;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疫(验)证明的猪肉不准销售;加强对猪肉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监管,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到今年年底,确保县城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95%;县城的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县经贸局牵头,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教育局等部门配合)。

  (七)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清查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和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严厉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严格出口农产品产地检验检疫责任制;全面实施对出口水果、饲料(含原料)、种子苗木和水生动物的注册登记制度;加强对出口农产品生产、加工、存放、运输过程的监管;重点打击非法进口肉类、水果、废物等行为;加强检验检疫,防治动植物危险性病虫害和有毒有害物质传入传出;强化玩具、灯具、小家电、摩托车、沙滩车等产品的进出口检验监管;加强对边境贸易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到今年底,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废物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温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鳌江办事处牵头,县外经贸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八)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通过对水产养殖场、水产育苗场和捕捞渔船集中整治,督促相关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实现水产品无禁用药物残留、无滥用添加剂。解决水产品中氯霉素及其它禁用药物(以下简称禁用药物)、添加剂的残留量超标问题,提高初级水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食用安全。到今年底,县城水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县海洋与渔业局牵头,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三、行动步骤和时间安排

  全县除食品和其它涉及安全产品质量专项整治继续按苍委办发〔2007〕115号文件规定的时间执行外,对新增产品行业必须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提速进行,力争在9月20日前,与原定的整治产品行业统一整治工作进度。其它七大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宣传发动、方案制定阶段(9月25日前)

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国务院和省、市政府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统一认识,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整治重点和工作任务。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行动方案。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及举办专栏、专题访谈等形式,宣传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宣传《特别规定》和有关产品质量监管法律法规,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形成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支持并共同参与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县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经贸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外经贸局和海洋渔业局分别牵头,严格按照全省、全市专项整治工作的相应规定,结合本地与本部门实际,及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行动方案。于9月23日前报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64837917)

  (二)全面实施、集中整治阶段(9月26日至12月1日)

  各乡镇政府统一组织对辖区内相关重点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小作坊等进行集中普查,并对集中普查情况进行登记建档,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在此基础上,结合专项整治任务,确定重点产品、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制定周密详细的行动方案。精心组织各方力量,横向联合、纵向联动、多管齐下、合力攻坚,开展声势浩大的专项整治行动。并结合整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打扶结合、着力治本的长效监管机制。

  (三)自查总结、考核验收阶段(12月10前)

  各乡镇、各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分析和总结,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应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改进提高,建立长效的监管机制。自查总结材料于12月5日前报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必要时,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有重点地组织检查及考核验收;并于12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为确保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各乡镇、各部门必须认真做到以下几方面: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政府成立全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黄寿龙县长任组长,丁振俊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质监局),县府办吴为民副主任兼主任,县质监局蔡景玉局长兼副主任。办公室下设农产品整治组、食品和涉及安全产品整治组、流通领域商品整治组、餐饮业食品整治组、药品整治组、猪肉整治组、进出口商品整治组和初级水产品整治组等8个整治组,分别由各牵头部门的领导兼任组长。各部门、各乡镇要建立相应工作机构,根据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将专项整治的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确保各项整治任务和工作目标按期完成。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乡镇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要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各乡镇和部门要切实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领导、指挥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不搞评比,但县政府将组织验收,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和部门给予表扬、奖励,对工作开展较差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因此发生恶性事件的地方,要依纪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专项整治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地方、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查处。

  (二)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特别规定》等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从严查处制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的违法行为;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要坚决打破地方保护,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落实“四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产品质量不达标不放过、处罚教育不到位不放过、质量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四个一律”(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企业一律依法关闭,不合格食品一律不准出厂销售,查实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违法行为一律严惩、曝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一律实行监管责任倒查)。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乡镇、各部门要围绕本次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充分履行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无论是牵头部门还是配合部门,都要在县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群策群力,积极工作,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打击查处。整治行动中,凡发现违反《特别规定》的行为,属于其他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立即处理,不得推诿。同时,积极探索治本之策,加快相关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要认真实施食品等产品的质量追溯和召回制度,实行质量信用等级分类监管,逐步形成失信惩戒机制。

  (四)强化宣传,正确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特别规定》等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提高公众产品安全意识。要注重宣传工作的计划性、整体性,既要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又要有组织地对伪劣产品和违法行为进行曝光。要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方便群众举报,兑现举报奖励,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重视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建立统一、科学、权威、高效的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发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五)督查推进,确保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县政府行动方案规定要求,加强督促检查,推进工作落实。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适时对重点地区、重点案件进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指导改进工作。各乡镇、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两周要将行动进展情况汇总报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题词:经济管理  质量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9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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