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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政办〔2007〕217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度
乡镇政府实施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高我县农村公共卫生工作水平,加大对农村公共卫生实施工作的检查考核力度,根据《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07〕63)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07年度苍南县乡镇政府实施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标准”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标准,抓好落实。
附件:2007年度苍南县乡(镇)政府实施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标准
二OO七年九月十七日
主题词:卫生 农村 考核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9月17日印发
附件
2007年度苍南县乡(镇)政府实施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标准
总分:100分
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考核办法 |
1 | 领导重视 | 1、根据县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苍政发〔2005〕312号),结合实际,制定乡(镇)公共卫生年度工作计划(5分),落实具体措施(3分)。 | 18 | 查阅有关文件、规章制度、会议记录、考核情况记录,工作台帐等,结合实地抽查核实。 |
2、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列入乡(镇)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农村公共卫生工作至少1次(5分)。 | ||||
3、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纳入乡(镇)政府和党政主要领导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5分)。 | ||||
2 | 组织健全 | 4、乡(镇)、村两级农村公共卫生管理网络健全,有关组织机构和人员队伍配置到位(3分);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有明确的工作职责并开展工作(3分);乡(镇)、村两级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完整,工作机制健全(3分);乡(镇)级机构指导作用明显(3分)。 | 12 | |
3 | 措施扎实 | 5、根据《苍南县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苍政发〔2006〕133号)的部署,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4分);并组织实施(2分)。 | 30 | |
6、每村(居)设有健康知识宣传栏并符合要求(5分)。 | ||||
7、组织、协调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及时规范,处置工作到位(3分)。 | ||||
8、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做好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农民的筹资等工作(10)分。 | ||||
9、掌握村(居)出生、死亡、孕产妇数、流动人口、职业危害和农村集体聚餐等相关信息情况(3分)。 | ||||
10、落实村(居)环境综合整治,改水改厕和除“四害”活动(3分)。 | ||||
4 | 成效明显 | 11、将各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乡镇政府的考核,总得分需达700分。 | 30 | 乡镇自查,县复核,省市抽查部分指标。在乡镇自查的得分范围内,县复核或省、市抽查发现有不符合的,加倍扣分或按同比例下降该项指标总得分。 |
12、农民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80%。 | 10 | 实地随机抽样,问卷调查。各乡镇自查,县复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