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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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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苍政发〔2008〕54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县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国务院决定于2008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08〕14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温政发〔2008〕25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的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主要目的

  全面调查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县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县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为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为各级党委、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服务。

  二、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

  第二次经济普查对象包括我县区域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经济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三、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第二次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要求,县政府建立全县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具体落实各项普查措施。其中,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台和新闻信息中心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和县发改委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以及需要基层工商、税务管理机构参与清查、登记等方面的事项,由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和县地税局负责协调与指导;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县质监局负责协调;涉及工商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县经贸委负责协调;涉及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县规划建设局负责协调;涉及各级政府和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县监察局负责协调处理。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积极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把经济普查工作纳入县政府对各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各乡镇政府要建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普查工作,及时解决普查过程中遇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做好普查工作。

  四、普查的宣传发动和经费保障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经济普查的重大意义和有关要求,使经济普查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把普查宣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宣传结合起来,与开展统计执法结合起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经济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各级分担的原则,由各级政府分级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及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政府要帮助普查机构落实办公场地,配备好各类设备特别是数据处理设备,

  为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良好条件。

  五、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凡在我县区域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和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和伪造、篡改普查数据。

  各级普查机构要制定严格的工作制度和措施,落实数据质量管理责任制,对普查试点、人员培训、清查摸底、调查登记、数据处理、抽查验收等各个阶段实行全过程质量管理。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县政府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苍南县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OO八年四月八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统计  普查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8日印发

  附件

苍南县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林晓峰

  副组长:杨  雷(县府办)

   黄晓玲(县统计局)

   张建华(县发改委)

  成  员:华立新(县委宣传部)

             梁伟东(县经贸委)

             林光锋(县监察局)

             黄圣琳(县民政局)

             项延钢(县财政局)

             陈承代(县人事局)

             朱成堡(县规划建设局)

  高友杰(县广播电视台)

  王文波(县新闻信息中心)

             郑钢锋(县国税局)

             梁  伟(县工商局)

             杨沈利(县质监局)

             卢成利(县统计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卢成利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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