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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食品检测资源整合方案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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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苍政办〔2009〕72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苍南县食品检测资源整合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苍南县食品检测资源整合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苍南县食品检测资源整合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实现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经营和餐饮消费等环节食品检测计划、经费、设备、标准、结果及发布等“六统一”,最大限度的发挥现有检测效益,特制定本整合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建设“平安苍南”的总体部署,以监管为手段、技术为支撑,优化检验资源配置,建立健全更加完备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使全县食品安全检测技术更先进,功能更齐全,服务更完善,群众饮食更安全。

  二、整合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原则。对现有检测资源进行统一规划,统筹兼顾,选择基础好?管理顺?资源相对集中的检测机构,以原有检测资源为基础,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检测,避免全县食品检测资源不集中、低水平重复建设、检测能力相对较弱的问题。

  2坚持节约资源原则。充分发挥现有检测资源优势,统一标准,分工合作,提高检测设备利用率,降低检测成本。同时合理配置新的检测资源,从而防止重复建设,提高财政经费的使用效益。

  3坚持功能最大化原则。依托现有食品检测网络,建立起食品检测项目互补,食品检测信息互通,食品检测结果互认为核心的检测资源共享机制,使检测资源和检测结果发挥最大效益。

  三、整合方案

  (一)整合范围

  县农业局的农产品检测中心、县质监局的温州市食品质量检测中心、县工商局的市场检测室、县卫生局的疾控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的检测功能进行整合。

  (二)整合项目

  1、县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畜禽产品检测及 “瘦肉精”检测;县质监部门负责生产加工领域食品检测;县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的食品检测;县卫生部门负责餐饮消费环节的食品检测。

  2、本部门暂无能力的食品检测项目,可委托有条件的其它部门进行检测,有能力的检测部门要在检测时间和检测经费上予以优先和优惠。

  3、对需新开设的检测项目,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论证,各有关部门检测中心按照“谁有条件,谁扩项目”的原则进行扩项。

  (三) 工作模式

  1、统一制定检测计划: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全县食品安全状况,以及季节、环境、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等确定抽检对象,采取监督或评价性抽检方式,统一制定并下发全县食品检测计划。

  2、统一检测检验经费: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食品检测,其经费由县财政纳入年度预算。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需评价性检测经费由县财政专项列支。

  3、统一配置食品检测设备:各部门需添置食品检测设备,均应通过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报县政府批准后购置。自筹经费购置设备的,有关单位应及时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登记备案,以确保不重复投入。

  4、统一检测标准:对统一下达的抽检计划,统一项目抽检标准,以便检测结果资源共享,使食品检测更具科学性、针对性、可比性、有效性。

  5、统一汇总检测结果:各有关部门要把“条”(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抽检计划)和“块”(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达的抽检计划)布置的所有检测结果及时汇总到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全县食品安全状况的评估依据。对检测结果不合格的食品,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应及时对不合格食品产生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6、统一信息报告和发布: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及时综合各部门的检测结果,汇总后报告县政府,县政府根据需要向社会发布。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有效的食品抽样检测,是食品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相关部门要站在建设平安苍南、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统一思想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食品检测资源整合工作。

  (二)密切协作,提高质量。承担食品检测的机构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及时沟通相关信息,使食品检测形成合力。要不断提高检测水平,确保检测质量。各单位要及时将检测结果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五、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经济管理  食品检测  整合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3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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