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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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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苍政办〔2009〕11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苍南县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苍南县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一月十三日

  苍南县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做好残疾人康复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意见》(浙政发〔2008〕29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意见》(温政发〔2008〕60号)、《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意见》(苍政发〔2008〕2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全县计划用4年时间(2009年—2012年),通过实施残疾人康复工程,使有适应指征贫困残疾人的助明、助听、助行等康复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二、实施对象

  凡是具有苍南县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白内障复明手术对象除外),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具有适应指征并且本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为残疾人康复工程的实施对象。

  三、服务内容

  残疾人康复工程的服务内容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施行复明手术;

  2.为贫困听力残疾人免费验配助听器;

  3.为贫困低视力者免费验配助视器;

  4.为贫困下肢缺失者免费安装假肢。

  四、审批程序

  1.组织筛查。县残联会同县卫生局组织专家,对当地残疾人进行初步筛查。

  2.本人申请。对经筛查具有适应指征的残疾人,由其本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残联提出申请,并填写县残联统一印发的《苍南县残疾人康复工程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

  4.乡镇残联初审。乡镇残联对上报的申请人的相关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上报县残联。

  5.县残联复审。县残联对上报的《申请表》进行复审并签署是否同意的意见。

  五、服务方式

  1.服务定点。白内障复明手术定点医院,由县残联会同县卫生局确定;助听器、助视器、假肢验(装)配服务,由省残联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统一组织采购,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定点医院和定点服务点的服务时间、地点等情况,县残联会及时书面告知有关残疾人或其监护人。

  2.提供服务。残疾人持经过审核同意的《申请表》到定点医院、定点服务点接受相应康复服务。定点医院、定点服务点的主检医师、验配师、技师应对其进行适应指征检查。对具备适应指征者,应及时安排手术或验(装)配,落实随访服务,同时收回《申请表》,并填写县残联统一印发的《苍南县残疾人康复工程服务记录表》(附件2,以下简称《服务记录表》)。对检查不具备适应指征者,应耐心进行解释和说明。

  六、补助标准

  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及低视力残疾人验配助视器、听障残疾人验配助听器、下肢缺失残疾人装配假肢费用补助标准按照省、市、县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工作分工

  残联负责残疾人康复工程的具体组织实施,做好调查摸底和实施情况的统计及其他相关工作。

  卫生部门要为残疾人康复工程的实施提供医疗资源和技术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康复工程经费的预算安排和资金的拨付管理工作。

  八、监督管理

  县残联根据费用报销时回收的《申请表》和《服务记录表》内容,填写《苍南县残疾人康复工程服务登记表》(附件3),三个表格均作为工作台帐备查。县残联、县卫生局和县财政局建立实施残疾人康复工程的评估、督导和考核机制。

  附件:1.苍南县残疾人康复工程申请表

  2.苍南县残疾人康复工程服务记录表

   3.苍南县残疾人康复工程服务登记表

  主题词:民政  残疾人  实施办法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月13日印发

  附件1

  苍南县残疾人康复工程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男  □女

  出生年月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残疾证号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监护人姓名

  监护人住址

  家庭经济

  状    况

  □ 享受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00~150%之间

  □ 当地政府确定扩大的康复工程实施范围以内

  户口

  □农业户

  □非农业户

  残疾类别

  和程度

  □视力残疾           视力残疾程度:○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听力残疾           听力残疾程度:○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肢体残疾:○左小腿截肢 ○右小腿截肢○左大腿截肢 ○右大腿截肢

  本人或

  监护人

  申请

  本人(或我的被监护人        )基本情况如上。希望获得浙江省“残疾人康复工程”的康复服务,具体请求享受康复服务的内容如下:

  □白内障免费复明手术       □免费验配助视器

  □免费验配助听器           □免费安装下肢假肢

  特此申请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以上各栏由申请人填写。遇“□”和“○”时,请在选择项打“√”)

  社区、村

  (居)委会

  评议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

  残联初审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残联复审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苍南县残疾人康复工程服务记录表

  姓   名

  性   别

  □男  □女

  出生年月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残疾证号

  家庭住址

  核证日期

  监护人姓名

  与监护人关系

  监护人住址

  联系电话

  残疾类别

  和程度

  □视力残疾           视力残疾程度:○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听力残疾           听力残疾程度:○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肢体残疾:○左小腿截肢 ○右小腿截肢○左大腿截肢 ○右大腿截肢

  康复需求

  适应指征

  筛查情况

  及康复服

  务结果、

  费用记录

  (医师、验配师、技师分别填写此栏。遇“□”和“○”时,请在选择项打“√”)

  1.白内障复明手术:(一次手术只允许做一只眼睛)

  □可以手术:○左眼手术 ○右眼手术 ;      □不可以手术

  术前裸眼视力    ;术后裸眼视力 □无光感~<0.02   □0.02~<0.05

  □0.05~<0.1   □0.1~<0.3   □0.3~

  人工晶体:  □植入;  □未植入

  住院治疗费用:¥        元        本人或监护人签字:             

  手术医院:                            (盖章)  

  年    月    日

  2.助听器验配: □可以验配:○左耳验配 ○右耳验配 ; □不可以验配

  左耳听力损失    分贝;   右耳听力损失    分贝

  左耳听力补偿效果:□最适 ; □适合;  □较适

  右耳听力补偿效果:□最适 ; □适合 ; □较适

  助听器验配费用:¥        元      本人或监护人签字:             

  验配机构:                      (盖章)  

  年    月    日

  (续后)

  (续前表)

  康复需求

  适应指征

  筛查情况

  及康复服

  务结果、

  费用记录

  (医师、验配师、技师分别填写此栏。遇“□”和“○”时,请在选择项打“√”)

  3.助视器验配:  □可以验配 ;        □不可以验配

  视力补偿效果:□最适 ; □适合;  □较适

  助视器验配费用:¥        元      本人或监护人签字:             

  验配机构:                (盖章)     

  年    月    日

  4.下肢假肢装配: 

  □可以装配:○左小腿 ○右小腿 ○左大腿 ○右大腿;  □不可以装配

  □装配假肢:○左小腿假肢 ○右小腿假肢 ○左大腿假肢 ○右大腿假肢

  假肢装配费用:¥        元       本人或监护人签字:             

  装配机构:                       (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此表填写一式三份。一份交受助对象;一份作为定点医院或定点服务点向县(市、区)残联报销费用的凭据;一份由定点医院或定点服务点留存备查。

  附件3

  苍南县残疾人康复工程服务登记表

     县(市、区)

  序

  号

  姓名

  年

  龄

  身 份 证 号

  残 疾 证 号

  服务项目和数量

  服务日期

  白内障手术(例)

  助听器验配(台)

  助视器验配(名)

  假肢安装(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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