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政办〔2009〕11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苍南县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苍南县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一月十三日
苍南县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做好残疾人康复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意见》(浙政发〔2008〕29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意见》(温政发〔2008〕60号)、《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意见》(苍政发〔2008〕2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全县计划用4年时间(2009年—2012年),通过实施残疾人康复工程,使有适应指征贫困残疾人的助明、助听、助行等康复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二、实施对象
凡是具有苍南县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白内障复明手术对象除外),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具有适应指征并且本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为残疾人康复工程的实施对象。
三、服务内容
残疾人康复工程的服务内容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施行复明手术;
2.为贫困听力残疾人免费验配助听器;
3.为贫困低视力者免费验配助视器;
4.为贫困下肢缺失者免费安装假肢。
四、审批程序
1.组织筛查。县残联会同县卫生局组织专家,对当地残疾人进行初步筛查。
2.本人申请。对经筛查具有适应指征的残疾人,由其本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残联提出申请,并填写县残联统一印发的《苍南县残疾人康复工程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
4.乡镇残联初审。乡镇残联对上报的申请人的相关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上报县残联。
5.县残联复审。县残联对上报的《申请表》进行复审并签署是否同意的意见。
五、服务方式
1.服务定点。白内障复明手术定点医院,由县残联会同县卫生局确定;助听器、助视器、假肢验(装)配服务,由省残联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统一组织采购,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定点医院和定点服务点的服务时间、地点等情况,县残联会及时书面告知有关残疾人或其监护人。
2.提供服务。残疾人持经过审核同意的《申请表》到定点医院、定点服务点接受相应康复服务。定点医院、定点服务点的主检医师、验配师、技师应对其进行适应指征检查。对具备适应指征者,应及时安排手术或验(装)配,落实随访服务,同时收回《申请表》,并填写县残联统一印发的《苍南县残疾人康复工程服务记录表》(附件2,以下简称《服务记录表》)。对检查不具备适应指征者,应耐心进行解释和说明。
六、补助标准
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及低视力残疾人验配助视器、听障残疾人验配助听器、下肢缺失残疾人装配假肢费用补助标准按照省、市、县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工作分工
残联负责残疾人康复工程的具体组织实施,做好调查摸底和实施情况的统计及其他相关工作。
卫生部门要为残疾人康复工程的实施提供医疗资源和技术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康复工程经费的预算安排和资金的拨付管理工作。
八、监督管理
县残联根据费用报销时回收的《申请表》和《服务记录表》内容,填写《苍南县残疾人康复工程服务登记表》(附件3),三个表格均作为工作台帐备查。县残联、县卫生局和县财政局建立实施残疾人康复工程的评估、督导和考核机制。
附件:1.苍南县残疾人康复工程申请表
2.苍南县残疾人康复工程服务记录表
3.苍南县残疾人康复工程服务登记表
主题词:民政 残疾人 实施办法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月13日印发
附件1
苍南县残疾人康复工程申请表
姓 名 | 性 别 | □男 □女 | 出生年月 |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 | 残疾证号 | ||||
家庭住址 | 邮政编码 | |||||
监护人姓名 | 监护人住址 | |||||
家庭经济 状 况 | □ 享受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00~150%之间 □ 当地政府确定扩大的康复工程实施范围以内 | 户口 | □农业户 □非农业户 | |||
残疾类别 和程度 | □视力残疾 视力残疾程度:○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听力残疾 听力残疾程度:○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肢体残疾:○左小腿截肢 ○右小腿截肢○左大腿截肢 ○右大腿截肢 | |||||
本人或 监护人 申请 | 本人(或我的被监护人 )基本情况如上。希望获得浙江省“残疾人康复工程”的康复服务,具体请求享受康复服务的内容如下: □白内障免费复明手术 □免费验配助视器 □免费验配助听器 □免费安装下肢假肢 特此申请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
(以上各栏由申请人填写。遇“□”和“○”时,请在选择项打“√”) | ||||||
社区、村 (居)委会 评议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 残联初审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残联复审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苍南县残疾人康复工程服务记录表
姓 名 | 性 别 | □男 □女 | 出生年月 |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 | 残疾证号 | ||||||
家庭住址 | 核证日期 | |||||||
监护人姓名 | 与监护人关系 | |||||||
监护人住址 | 联系电话 | |||||||
残疾类别 和程度 | □视力残疾 视力残疾程度:○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听力残疾 听力残疾程度:○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肢体残疾:○左小腿截肢 ○右小腿截肢○左大腿截肢 ○右大腿截肢 | |||||||
康复需求 适应指征 筛查情况 及康复服 务结果、 费用记录 (医师、验配师、技师分别填写此栏。遇“□”和“○”时,请在选择项打“√”) | 1.白内障复明手术:(一次手术只允许做一只眼睛) □可以手术:○左眼手术 ○右眼手术 ; □不可以手术 术前裸眼视力 ;术后裸眼视力 □无光感~<0.02 □0.02~<0.05 □0.05~<0.1 □0.1~<0.3 □0.3~ 人工晶体: □植入; □未植入 住院治疗费用:¥ 元 本人或监护人签字: 手术医院: (盖章) 年 月 日 | |||||||
2.助听器验配: □可以验配:○左耳验配 ○右耳验配 ; □不可以验配 左耳听力损失 分贝; 右耳听力损失 分贝 左耳听力补偿效果:□最适 ; □适合; □较适 右耳听力补偿效果:□最适 ; □适合 ; □较适 助听器验配费用:¥ 元 本人或监护人签字: 验配机构: (盖章) 年 月 日 | ||||||||
(续后) | ||||||||
(续前表) | ||||||||
康复需求 适应指征 筛查情况 及康复服 务结果、 费用记录 (医师、验配师、技师分别填写此栏。遇“□”和“○”时,请在选择项打“√”) | 3.助视器验配: □可以验配 ; □不可以验配 视力补偿效果:□最适 ; □适合; □较适 助视器验配费用:¥ 元 本人或监护人签字: 验配机构: (盖章) 年 月 日 | |||||||
4.下肢假肢装配: □可以装配:○左小腿 ○右小腿 ○左大腿 ○右大腿; □不可以装配 □装配假肢:○左小腿假肢 ○右小腿假肢 ○左大腿假肢 ○右大腿假肢 假肢装配费用:¥ 元 本人或监护人签字: 装配机构: (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此表填写一式三份。一份交受助对象;一份作为定点医院或定点服务点向县(市、区)残联报销费用的凭据;一份由定点医院或定点服务点留存备查。
附件3
苍南县残疾人康复工程服务登记表
县(市、区)
序 号 | 姓名 | 年 龄 | 身 份 证 号 | 残 疾 证 号 | 服务项目和数量 | 服务日期 | |||
白内障手术(例) | 助听器验配(台) | 助视器验配(名) | 假肢安装(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