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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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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苍政办〔2008〕186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完善县级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有效地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苍南县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实施办法》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统一现场书面申请

  目前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方式,大多是采取信函、传真和网络申请。这对申请人来说比较方便,但由于很多申请人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概念及有关规定不清楚,导致形成大量的无效申请;同时,目前承办单位对申请人的身份难以确认,不利于申请件的妥善办理。因此,目前政府系统各有关受理机构可暂不受理信函、传真和网络申请,统一实行现场书面受理。对申请人仍通过信函、传真和网络申请的,受理机构应告知新的申请方式。

  二、实行单位直接受理和受理点集中受理双轨制

  (一)申请人可以到相关部门(单位)的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直接提出申请。相关受理机构对申请人的有效申请必须及时受理,按时办结;对无效申请要耐心说明情况。

  (二)申请人也可以到指定的依申请公开集中受理点,即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三)受理点工作人员可告知申请人提供申请表电子文本;如申请人操作有困难的,应帮助其录入电脑形成电子文本。

  (四)受理点受理申请件后,应进行预审查,对申请件进行登记和编号,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

  (五)集中受理点将受理的申请件,在2个工作日内转交相关部门(单位)的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

  (六)有关部门(单位)收到集中受理点转来的申请件后,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如期向申请人做出答复,同时抄送集中受理点。

  三、其他事项

  (一)对同意公开申请人申请的,必须在同意公开政府信息的《决定书》上注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得超范围使用,不得擅自扩大知情面,也不得改变所申请的用途。

  (二)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审核、审签的领导要慎重、妥善处理每件申请件,防止因处理不当而出现的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问题。同时要及时处理每件申请件,确保申请件从受理到答复全过程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申请件由各部门(单位)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直接受理的,申请当日为受理日期;申请件由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受理的,申请受理的第2个工作日为受理日期。

  各乡镇政府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参照县政府的做法,至少确定一个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集中受理点,并制定相应的制度,确保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依法规范运行。

  附件:苍南县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

                二○○八年九月五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信息公开△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9月5日印发

  附件

苍南县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法人/其他组织

  名  称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信息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电子邮箱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用途描述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 申请。请提供相关证明

  □ 不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多选)

  □ 纸面

  □ 电子邮件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 电子邮件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说明:

  1.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对没有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有误的信息恕不回复。

  2.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同时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申请人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属于低收入者的,如需免除费用,须在本表中提出,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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