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政办〔2008〕165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苍南县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苍南县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八月十四日
苍南县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8〕17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08〕46号)、省金融办、省工商局、浙江银监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联合制定的《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浙金融办〔2008〕21号)及《温州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操作规程》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县首家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取得成功,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准入资格
1、申报小额贷款公司试点除必须符合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各项必备条件外,主发起人及其他股东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主发起人为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住所在我县的除房开企业以外、2007年度上缴税费500万元以上的所有工商企业;
(2)试点期间,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应全部为县内法人企业,不吸收自然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县外法人企业投资入股;
(3)主发起人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不得有相互投资关系;
(4)小额贷款公司原则上采取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也可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1亿元人民币;
(5)小额贷款公司的参股股东必须具备2007年度净资产额不低于8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连续两年盈利且利润总额在300万元以上、上缴税费200万元以上,2007年度工商信用A级以上;
(6)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的持股比例最高不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20%、最低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10%,其余股东持股比例最高不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10%、最低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3%;
(7)申报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必须选择1至2家银行(县信用联社)、保险机构和信用担保公司进行合作并提供合作意向书。
(8)申报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全体股东必须承诺自公司成立起第一年不分红、第二年按50%比例分红,留成利润提取作为公司呆账准备和拨备金,并提供书面承诺书。
(9)出资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不能用银行贷款投资入股,严禁向其他企业和社会集资入股,并提供书面承诺书。
2、申报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及股东若有以下行为之一,取消申报资格:
(1)企业法人及其法人代表有犯罪记录的;
(2)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含被行政机关处以吊销证照、责令停业整顿和罚款三万元以上、逃避银行债务、有偷漏税行为并被立案处罚过的等);
(3)与现在册信用担保公司和典当行有控股的关联关系。
二、评价条件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从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中通过资格审查和考核评分择优选择首家试点主发起人并审查参股股东,建立排序替补机制,积极创造平等的竞争环境。对符合申报准入资格和基准条件的主发起人设立基准分100分,达到以下情况的实行加分,按考核评分排序,择优确定试点企业上报市金融办。
1、净资产额:2007年度净资产额大于3000万元少于5000万元的加5分,大于5000万元小于1亿元的加10分,1亿元以上的加15分;
2、资产负债率:2007年度资产负债率低于60%的加5分,低于50%的加10分,低于40%的加15分;
3、利润总额:连续三年盈利且利润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加5分,连续三年盈利且利润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加10分,连续三年盈利且利润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加15分。
4、上缴税费额:2007年度上缴税费大于800万元小于1500万元的加5分,1500万元以上的加10分。
5、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工商信用近两年连续AAA级的加5分,近三年连续AAA级的加10分。
三、试点步骤
根据省市试点工作要求,我县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共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8年7月中旬):建立县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出台我县开展小额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企业座谈会,进行试点工作部署。
第二阶段(2008年7月下旬至8月底):县政府成立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我县小额贷款公司的筹建组织工作,择优确定试点主发起人,审查参与组建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资格,联席会议审定试点申报材料,报县政府同意后上报市金融办。
第三阶段(2008年9月至10月):小额贷款公司经市金融办上报省金融办审核、依法注册登记后,正式开展小额贷款业务。
第四阶段(2009年1月以后):总结试点经验,积极向市政府争取逐步扩大小额贷款公司在我县的推广力度。
四、申报程序
符合本文准入资格的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申报时需提供相关报表、材料(需经有关职能部门确认盖章),申报时间截止到7月31日,材料报送县金融办。经县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初审后择优确定2-3家主发起人,被县联席会议确定为主发起人的企业要及时协商选择好参股股东,并于8月10日前按照省市规定的统一格式提供齐全的申报材料及本文规定的相关材料,经县政府审核后确定首家作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单位上报市金融办。
五、试点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切实抓好试点工作,县政府成立县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府办,建立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金融办、工商局、人行、银监办、公安局、经贸局、法制办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定期或不定期研究分析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2、加强监管。县公安、工商、人行、银监等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严格监管,做好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工商部门做好准入把关、加强日常巡查和信用监管,强化年度检查,确保合规经营;银监部门对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及非法集资的行为,要及时认定;人行要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流向的动态监测,强化对贷款利率的监测;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工商、银监、人行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贷等金融违法行为,维护金融环境和社会秩序的稳定。试点公司要严格经营范围,坚持小额贷款的经营取向,切实为小企业和“三农”服务。同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股东及高管人员的培训教育。
3、加强宣传。组建小额贷款公司是一项新生事物,针对当前企业兴办小额贷款公司热情过高的实际,要积极宣传试点政策,正确引导舆论导向,既要坚持政府加强指导原则,根据准入条件,公开公平公正地择优选择首家试点主发起人,审查参股股东,又要坚持企业自主原则,由主发起人按照自愿互信原则,根据股东资格条件选择其他股东;既要积极稳妥,公开透明,又要规范操作,防范风险;既要保护参与试点的积极性,又要严防试点工作中出现的不稳定因素,积极推进我县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试点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制度。
主题词:金融 小额贷款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8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