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政发〔2008〕118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0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社会就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是全面实施我县“后发崛起、全面跨越”发展战略和人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毕业生就业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今年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毕业生就业政策和工作程序
(一)我县生源和外地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我县民营企业自由择业的,到县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办理有关手续;到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到县人事局办理有关手续。
(二)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空缺的编制主要用于招录高校毕业生。
机关、事业单位接收毕业生,均实行公开考录,获得大专以上学历,系我县户籍(或系我县生源)的毕业生,可以根据招收条件要求参加报考。
(三)为了加大高层次人才和特殊紧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事业单位接收教育部属普通高校重点批本科毕业生并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专业对口、工作需要并在单位核定编制数内,体检合格,经人事部门审批,可以免考录用。
教育、卫生部门接收特殊、紧缺专业的普通高校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师范类要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其专业岗位、人数、条件、计划等事先报县人事、编制部门审核同意后,再组织招收并签定协议,体检合格,经人事部门审批,可以免考录用。
(四)实施“一村一大学生”工程。根据中共苍南县委办公室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农村(社区)工作。力争用3到5年的时间基本实现全县每个村(社区)至少1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
对公开招聘到我县农村(社区)工作期满3年以上,且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仍在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参加我县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时,予以笔试成绩加5分。工龄自参加服务之日起计算。同时,在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五)鼓励高校毕业生到非公有制组织就业。对到非公有制组织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与公有制单位员工一视同仁,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减去1年的见习期;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六)切实有效地开展我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为帮助本县生源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高就业能力,增强实际工作经验,促进其尽快就业,通过政策扶持和引导,广泛动员企事业单位具体承担促进就业的社会责任,形成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服务对象,以实践、实习和灵活就业为主要运行方式,并与政府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体系相衔接的预备就业工作机制,以缓解我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二、有关毕业生报到、落户的办理
(一)高校毕业生报到、人事关系、档案、落户证明等统一由县人事局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温州市生源的毕业生在本市范围内异地就业的,根据温政办〔2004〕123号通知规定执行;不受报到证报到地点的限制,由两地政府人事部门直接办理调整手续,不再改派。
毕业生就业报到和调整手续期限截止毕业后两年内,在该期限内毕业生可自愿实行人事代理。超过期限仍未落实单位的,由县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二)对已落实就业单位并办理报到手续的毕业生,不受工作时间长短限制,按流动办理。见习期间流动的见习期时间可以连续计算。未落实单位但已实行人事代理的毕业生,可参照执行。
(三)已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凭人事部门开具的介绍信和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
本县生源尚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凭毕业证书、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原户口底册直接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或凭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档案、原户口底册到县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开具落户证明,办理落户手续。
外地生源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要求来苍落户择业的,凭人事部门开具的《非苍籍毕业生落户通知书》办理落户手续,实行人事代理。
户口可以落在居住房、租住户或接收单位集体户,也可以投靠到亲戚、朋友住处。
实现毕业生的充分就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重,牵涉面广,事关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宏观指导、规范服务、方便办事,切实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透明度,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氛围。
二OO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就业工作 高校毕业生 意见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
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6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