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政发〔2008〕120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妥善解决县城残疾车整治后
残疾人生活保障问题的意见
自开展县城残疾车整治工作以来,县城的交通秩序、镇容镇貌、出行环境明显好转,得到了县城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拥护。为了妥善解决县城残疾车整治后残疾人生活保障问题,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就业乃民生之本,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高度重视残疾人就业问题,切实抓好残疾人就业与再就业工作。一是以我县民政福利企业为重点,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全县福利企业要安排一定数量适合残疾人的工作岗位,大力吸纳残疾人就业。二是在民营企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按照省政府155号令《浙江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等有关规定,利用和发挥我县民营企业的资源优势,分散安置残疾人就业。三是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动员社会多推出一些社会公益性岗位如残疾人个体就业摊位、爱心书报亭等,千方百计安排残疾人就业。四是鼓励和帮助残疾人自谋出路。残疾人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条件具备的,工商、财税等有关部门要按照政策规定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城管部门要在摊位方面给予支持照顾;发展种植、养殖业的,农业、海洋与渔业、林业部门要在技术、种苗上给予指导和扶助;县财政每年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10%左右的金额,用于扶持我县残疾人从事工商业和种养殖业项目;县扶贫办对乡镇上报的残疾人低收入农户发展生产项目(种植、养殖业等),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安排。同时,要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的作用,通过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使农业龙头企业和疾疾人结成利益共同体,让残疾人既能增加收入又少承担风险。
二、积极构建贫困残疾人保障体系。一是全面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一贯以来以残疾车运营为家庭主要经济收入的残疾人,在这次县城残疾车整治过程中,为了响应政府号召自动放弃残疾车营运而家庭确实困难的,符合低保条件的给予列入低保,做到应保尽保,每人每月补差标准达全县低保标准50%以上。二是加大对贫困残疾人的救助力度。对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抚)养人或法定赡(抚)养人无赡(抚)养能力的残疾人,要按照规定予以供养、救济。对全县生活特困的残疾人,要做好摸底调查工作,并逐一进行登记,由政府牵头,残联、民政等部门配合,统筹安排资金,适时进行走访慰问。对因遇到突发性灾害造成损失或其他特殊困难影响基本生活的残疾人家庭,各有关部门应按相关规定及时予以应急救助。三是各类用人单位应为已招用的残疾职工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认真落实残疾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政策。四是高度重视贫困残疾人住房困难问题。对放弃营运残疾车的贫困残疾人确有住房困难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一定的建房补助。
三、大力倡导社会扶残助残的良好风尚。残疾人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和鼎力支持。要积极动员和宣传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伸出援助之手,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为政府分忧,替残疾人解难。在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残疾人重大节日期间,社会各界要多开展以扶残助残为主题的活动,全方位多角度地营造关心残疾人事业的浓厚社会氛围。要广泛发动全县机关党员干部,对困难残疾人进行“一对一”帮扶,帮助残疾人脱贫致富。
二OO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主送: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6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