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苍南县 > 正文

关于加强苍南县城营运残疾车交通管理的通告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朗读

苍政〔2008〕1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苍南县城营运残疾车交通管理的通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县城灵溪镇营运残疾车交通管理,严厉打击残疾车跨范围非法营运,维护城镇道路良好的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运输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灵溪城镇道路状况和残疾车交通管理现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健全人在灵溪镇城区内驾驶残疾车,违者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理。

  二、严禁非灵溪镇户口的残疾人在灵溪镇城区驾驶残疾车。对于外县户口的残疾人在灵溪镇城区驾驶残疾车的,查获后一律予以切割回收。对于本县非灵溪户口的残疾人在灵溪镇城区驾驶残疾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以下规定处理:第一次违反规定的,暂扣车辆10天;第二次违法规定,一律予以切割蓬架,暂扣车辆1个月;第三次违反规定的,予以切割回收车辆。

  三、灵溪镇体育场路——仁英路——站前大道——建兴路——金乡路——河滨西路——公园路——玉苍路——站前大道——人民大道形成的封闭区域(包括形成上述封闭区的路段)为残疾车禁运区。严禁残疾车在上述禁运区和禁运路段内从事运营活动。残疾车在上述禁运区和禁运路段内从事运营活动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以下规定处理:第一次违反规定的,暂扣车辆10天;第二次违法规定,一律予以切割蓬架,暂扣车辆1个月;第三次违反规定的,一律予以切割回收车辆。

  特此通告,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OO八年一月八日

  主题词:交通  残疾车  通告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

  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月8日印发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苍南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cangnanxian/20210530/139270.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