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政〔2008〕44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的通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不断改善水质状况,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全县饮用水源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饮用水源包括桥墩水库、吴家园水库、挺南水库、护法寺调节水库及马站铁场水库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游泳;禁止在水源保护区从事种植、放养禽畜、网箱养殖以及其它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
三、严禁向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倾倒工业废渣、生活生产垃圾、粪便和其它废弃物;不得在水源保护区内使用炸药、毒品捕杀鱼类。
四、所有机动船舶和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车辆未经许可一律不准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五、禁止新建、扩建污染饮用水水源的建设项目以及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
六、水库库区管委会作为水源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监管工作,坚决打击各类破坏饮用水源环境的行为。凡违反本通告的,由县公安、卫生、水利、环保等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县广播电视、报社等新闻单位要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予以公开曝光。
八、举报电话:12369
二OO八年六月三十日
主题词:环保 水源 保护 通告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6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