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2009〕1号
二OO九年五月五日
4月21日下午,黄寿龙县长在县行政中心八楼一号会议室主持召开工业用地招拍挂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有关问题。参加会议的有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邱华萍、副县长董旭斌,县府办雷仁、吴为民、杨雷,县发改局陈国苗,县经贸局吴农军、詹光华,县财政局项延钢,县国土局王永力、夏训伟、黄孟恒,县规划建设局魏中梁,县招商办陈华爽、黄劲松,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方敏,县工业园区管委会黄定恩,县临港产业基地和江南海涂围垦开发建设指挥部林文彬,灵溪镇政府钱克辉,龙港镇政府朱诗良,金乡镇政府郑德菊,钱库镇政府黄荣科,宜山镇政府陈孟确,云岩乡林时黎等。现将会议研究确定的有关事项纪要如下:
一、为了突出工业强县战略,进一步完善工业经济发展相关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落实工业经济发展有关问题,会议决定,建立苍南县工业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专门研究涉工、涉企方面需要县政府层面解决的问题;会议的议题、议程由分管工业副县长牵头负责,县府办分管工业副主任具体落实。
二、为了进一步做好工业用地出让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会议确定,今后工业投资项目引进由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临港产业指挥部)初审后,本县投资项目由县经贸局负责牵头组织准入评审,县外来苍投资项目由招商办负责牵头组织准入评审,经准入评审的工业投资项目统一归口县经贸局纳入项目库,县经贸局根据产业布局要求提出用地对接方案,报县政府工业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审定。
三、为了更好地促进优质项目落地,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及布局优化,会议原则同意提交会议的经评审的优质项目用地对接方案,并就出让地块产业功能定位、出让方式及起始价进行了明确。
1、鉴于温州神硅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兆瓦太阳能电池及组件投资项目属特别重大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为做好项目用地对接,会议确定,经依法审计后,收回原苍南县工业园区机电标准厂房项目土地使用权120亩并予以挂牌出让,产业功能定位为年产200兆瓦太阳能电池及组件投资项目,挂牌起始价为2009年该地块片区指导价的基础上下浮50%,并在地块周边预留用地80亩。
2、鉴于广东杰阳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年产48兆瓦非晶硅太阳能电池片投资项目、年产50万兆瓦多晶硅太阳能电池片投资项目属重大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为做好用地对接,会议同意项目业主与温州龙钢不锈钢有限公司合作,将温州龙钢不锈钢有限公司253亩用地按规划划出150亩作为合作项目用地,剩余103亩由县政府按企业投资成本价收回。
3、鉴于瑞田钢业有限公司年深加工40000吨不锈钢产品建设项目属历史遗留问题,为做好用地对接,会议确定,挂牌出让龙港镇城东工业功能区A6-2地块,产业功能定位为年深加工40000吨不锈钢产品建设项目,挂牌起始价为2009年该地块片区指导价的基础上下浮30%。
4、鉴于浙江亨美硅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800万片6英寸及以上单晶硅硅片投资项目属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为做好用地对接,会议确定,从苍南工业园区原C1地块切出部分用地并入C2地块一起予以挂牌出让,产业功能定位为年产1800万片6英寸及以上单晶硅硅片投资项目,挂牌起始价为2009年该地块片区指导价的基础上下浮20%。
5、鉴于温州崇坤印业有限公司属省级高新技术企业,为做好项目用地对接,会议确定,挂牌出让苍南工业园区A地块约20亩土地使用权,产业功能定位为年产3500万张透镜光栅膜生产线基建项目,挂牌起始价为2009年该地块片区指导价的基础上下浮20%。
6、鉴于温州市福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是高成长性的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符合“九条”规定,为做好项目用地对接,会议确定,挂牌出让龙港镇城东工业功能区C4-2地块(约14亩)土地使用权,产业功能定位为年产15万套智能洁具生产线投资项目,挂牌起始价为2009年该地块片区指导价基础上下浮20%。
7、鉴于温州宏发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年产30吨海参成品生产线基建项目同时符合“投资者系利用苍南农副产品、水产品资源进行精深加工的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且项目总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和“浙江省农业科技型企业享受省高新技术企业待遇”条件,为做好项目用地对接,会议同意该项目用地挂牌起始价调整为2009年地块片区指导价的基础上下浮30%。
8、鉴于宏安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宏创九州有限公司年产8万台数字媒体液晶显示器、数字高清多媒体液晶电视投资项目属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为做好项目用地对接,会议确定,挂牌出让苍南工业园区A地块(部分),用地面积30亩,产业功能定位为年产8万台数字媒体液晶显示器、数字高清多媒体液晶电视投资项目,挂牌起始价在2009年该地块片区指导价的基础上下浮30%。
四、会议原则同意县国土局提交的灵溪镇坝头工业功能区A地块、B地块功能调整出让方案。
五、鉴于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为了鼓励企业加大工业投资力度,推动工业转型升级,会议决定对2007年12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出让用地的工业投资项目(不含部分已经按历史遗留问题落实优惠政策的普通项目,具体见附表)按推进投资成效给予奖励(最高每亩不超过10万元)。奖励标准及方式:
1、已实现净地的项目需在本纪要下发后3个月内开工(以打桩且连续施工为标准),并与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指挥部)签订补充合同,未实现净地的项目先行签订补充合同,须在实现净地后3个月内开工,开工后经当地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临港产业指挥部)与经贸局核实,才能享受奖励政策。规定时间内未签订补充合同的视为主动放弃。补充合同文本由县经贸局负责起草。
2、项目在开工后18个月内(用地规模30亩以上的为24个月)完成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按用地规模给予一次性财政奖励5万元/亩;项目投产产生税收后,按实缴税收的地方留成金额给予企业财政奖励,总额不超过5万元/亩,最长可分3个纳税年度享受,超过3年的不再享受本政策。
3、奖励资金由县、乡镇(园区管委会、临港产业指挥部)两级财政按土地出让金(高于每亩22.5万元部分)分成比例承担。
六、为了切实督促工业企业全力抓好项目发展,会议要求县有关职能部门、乡镇政府和园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基地指挥部等单位要进一步严格工业用地批后监管。企业投资项目用地闲置超过1年的,依法收取土地闲置费;闲置超过两年的,依法无偿收回。尤其要加强对协议供地项目、地价优惠重点项目的用地监管,对一事一议的工业项目必须设定严格的约束性条款,包括不得变更产业定位、明确开、竣工期限等,确保工业企业落地后能够按产业功能要求建设投产。
分送:县发改局、经贸局、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建设局、招
商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业园区管委
会、县临港产业基地和江南海涂围垦开发建设指挥部,
灵溪镇政府、龙港镇政府、金乡镇政府、钱库镇政府、
宜山镇政府、云岩乡政府。
附表
列入奖励范围的项目业主名单
序号 | 地块名称 | 受让企业 | 面积 (亩) |
1 | 苍南工业园区07地块 | 上海景信纸业有限公司(景大电气) | 25.27 |
2 | 苍南工业园区08地块 | 宁波永富食品有限责任(中建五金) | 32.67 |
3 | 苍南工业园区09地块 | 浙江众鑫电子有限公司 | 33.21 |
苍南工业园区04地块 | 信德电力配件 | 53.53 | |
5 | 苍南工业园区06地块 | 科星电子 | 25.25 |
6 | 龙港镇城东工业功能区B17地块 | 孝心水产 | 14 |
苍南工业园区05地块 | 安华集团 | 50.2 | |
8 | 龙港镇城东工业功能区B20地块 | 鲜八里集团 | 42.69 |
龙港镇印包示范标准厂房A2地块 | 温州市国大印业有限公司 | 11.66 | |
10 | 龙港镇印包示范标准厂房A5地块 | 浙江泰港印业有限公司 | 9.26 |
11 | 龙港镇印包示范标准厂房A8地块 | 浙江诚德包装有限公司 | 9.51 |
12 | 龙港镇印包示范标准厂房A11地块 | 温州宏达激光图像有限公司 | 9.12 |
13 | 龙港镇印包示范标准厂房A13地块 | 温州市亚庆印业有限公司 | 9.15 |
14 | 龙港镇印包示范标准厂房A14地块 | 浙江新大印刷有限公司 | 10.98 |
15 | 龙港镇印包示范标准厂房A1地块 | 温州市海洋印务有限公司 | 13.934 |
16 | 龙港镇印包示范标准厂房A4地块 | 温州天彩印刷有限公司 | 10.45 |
17 | 龙港镇印包示范标准厂房A6地块 | 温州海霸印业有限公司 | 10.66 |
18 | 龙港镇印包示范标准厂房A7地块 | 温州市瑞丰印业有限公司 | 11.35 |
19 | 龙港镇印包示范标准厂房A9地块 | 温州市夏龙交通标牌有限公司 | 10.49 |
20 | 龙港镇印包示范标准厂房A10地块 | 温州市博斯特文教印业有限公司 | 10.28 |
21 | 龙港镇印包示范标准厂房A12地块 | 温州市森林文具 | 10.90 |
面积与价格以县国土局确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