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苍南县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八月十六日
苍南县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8〕124号)、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31号)和温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09〕90号)精神,为了全面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能,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打防并举的方针,围绕印制、兜售、虚开、使用虚假发票,以及传播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相关信息等环节,实施全过程治理,建立完善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发票违法犯罪多发势头得到遏制,发票违法信息的传播得到阻截,兜售假发票的高发区域得到整治,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使用虚假发票进行财务核算、报销的问题得到制止,依法使用发票、自觉抵制虚假发票的守法、诚信意识增强。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集中力量对印制、兜售假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开展整治,摸清印制、兜售假发票违法犯罪的源头和渠道,加大打击力度,依法查处一批发票违法犯罪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尤其要严厉打击印刷、贩卖假发票的犯罪团伙。依靠基层群众组织对易于隐藏印制假发票窝点的城乡结合部、以及不法分子兜售假发票较为集中的车站、码头、商城等区域进行重点整治。查处虚假注册公司从税务机关骗购空白发票并非法倒卖或代开发票。加强发票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工作,规范案件移送程序,增强打击、惩处力度。
(二)严肃查处使用虚假发票行为。以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餐饮服务、商业零售等行业为重点,坚决查处纳税人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等违法行为。加大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使用虚假发票的查处力度,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而虚列支出、报销的,依法从严惩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行政、刑事责任,还要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财会人员追究相应责任。对此类问题严重的单位要通报曝光,限期整改。
(三)完善发票的管理监督机制。强化对发票印制、运输、存储、使用和缴销的管理;对发票承印厂进行全面清查,重点检查发票防伪专用品购、存、用以及发票印制各环节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结合税源监控,严格纳税人发票领购和使用环节管理,保证发票的使用和流向依法、规范、有序。
(四)阻截发票违法信息的传播。深挖发送发票违法信息的源头,在全县范围内建立发票违法信息管控制度,运用技术手段对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站等传播的发票违法信息进行过滤,有效阻截违法信息。
(五)加强监管,减少现金交易。加强监管措施,严格控制现金交易,鼓励转账支付。纳税人应保存银行转账凭证,以便税务机关能够有效核对发票记载内容的真实性;在纳税人中大力推广使用公务卡,利用银行卡等进行零星购买、差旅等小额支付。对于大量使用现金的纳税人,税务机关要加大税务检查力度。
(六)开展警示教育,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加大对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的曝光力度,深刻剖析典型案例,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向全社会宣传使用虚假发票的危害性,提高群众防假防骗能力和依法取得和使用发票的法制意识。
三、各相关部门职责和分工
为确保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顺利开展,县政府建立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由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监察局、县人行、县审计局、县工商局、县法制办、电信苍南分公司、移动苍南分公司、联通苍南分公司等单位组成。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税局,具体承担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县国税局、县地税局:会同县公安局继续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对纳税人违法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税收检查;完善发票的管理监督机制,强化对发票印制、运输、存储、使用和缴销的管理;结合税源监控,严格纳税人发票领购和使用环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发放购物卡的商业机构的发票管理;依法严肃处理开具和使用虚假发票的机构,积极探索普通发票等凭证的稽核办法;做好相关信息数据收集上报工作。
县公安局:牵头并会同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继续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会同县法院、县检察院等做好发票犯罪的立案追诉工作;并做好相关信息数据统计报送工作。
县财政局:加强财政票据管理,严格监督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按规定使用发票和财政票据,查处违法违规制售、使用财政票据的行为。同时为打击、整治工作提供专项经费保障。
县委宣传部:协调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开展依法使用发票的宣传教育;协调媒体配合做好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的曝光工作。
县法院:做好发票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从快从严审判发票刑事案件审判效率;严格执行发票等涉税刑事案件的定性、量刑标准。
县检察院:做好加强发票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和其他诉讼监督工作;做好查处隐藏在发票犯罪活动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案件。
电信苍南分公司、移动苍南分公司、联通苍南分公司:牵头并会同县公安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共同建立阻截发票违法信息的日常工作机制,具体负责指导电信运营企业运用技术手段对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站等传播的发票违法信息进行阻截;并做好相关信息数据统计报送工作。
县监察局:加强对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有关人员执行财经纪律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监督工作。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而购买或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县人行:依法严格监测大额和可疑交易,加大非现金交付工具的推广力度,减少现金使用。会同税务部门研究建立银行、税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
县审计局:加强对审计监督对象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作;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而购买或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对涉嫌税收违法问题的,依照法律法规处理或移送税务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县工商局:按照有关部门提供的虚开、代开发票和制售假发票、假证件活动的案件线索,提供相关企业基础登记信息,依法查处其中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骗取登记的虚假注册企业。
县法制办:会同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县公安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及时研究全县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做好与相关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
县委政法委:做好并指导各级综合组织做好发票违法犯罪的综合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行业进行整治;逐步将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整治工作纳入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体系。
四、工作安排
根据“全面开展、突出重点、点面结合、分布实施”的要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共分为3个阶段:
(一)启动阶段(2008年12月10日至2009年3月31日)。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各地成立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协调小组及办公室,明确工作职责、人员分工,确定工作重点及方法步骤。2、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开展调研,深入分析存在问题及形成原因,提出整治工作意见建议。3、开展各项打击活动。
(二)重点打击阶段(2009年4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1、集中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具体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国税局、县地税局配合部署,加大对重点地区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集中整治车站、码头和广场等假发票集散地,依法端掉一批窝点、摧毁一批网络,打掉一批团伙。2、严肃查处使用虚假发票的行为。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牵头,县工商局配合,重点对餐饮服务、商业零售、交通运输、建筑安装等行业开展检查,组织查处购买、接受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等违法行为。县财政局、审计局和监察局加大对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使用虚假发票行为的监督检查。3、着力做好发票违法信息封堵工作。电信苍南分公司、移动苍南分公司、联通苍南分公司各负其责,县公安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配合,通过技术手段,封堵发票违法信息,争取在较短时间内,使通过手机短信和互联网发送的发票违法信息明显减少。
(三)总结宣传阶段(2009年10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1、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全面总结活动开展情况、案件查处情况等,剖析存在问题,提出有关对策建议,形成专题报告。2、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联合做好新闻宣传工作,深刻剖析典型案例,广泛宣传使用虚假发票的危害性,提高群众防假防骗能力和依法取得和使用发票的意识,3、建立长效机制。打击活动结束后,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长期打击合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苍南县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协调小组,明确牵头单位和各部门职责。县国税、地税、公安加强配合,联合开展发票治理专项行动,力争捣毁一批制售假发票窝点,打掉一批犯罪团伙。
(二)各司其责,协调推进。协调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县国税、地税、公安部门要全力抓好打击整治工作;财政部门要在加强财政票据管理的同时,为打击、整治工作提供专项经费保障;通信管理部门负责落实对利用手机短信、互联网站等传播的发票违法信息进行阻截的具体措施;其他相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协同开展工作。
(三)把握重点,严厉打击。协调小组办公室确定本次行动的重点对象是制售、购买、使用虚假发票及利用手机短信、互联网站、散发名片、小广告等方式传播发票违法信息的行为;重点行业是餐饮服务、商业零售、交通运输、建筑安装等行业。
(四)加强协作,部门联动。一要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全县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由县协调小组统一领导,各成员单位要服从调度和指挥,按照协调小组及办公室的安排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打击合力。二要统一政策、统一定性。县国税、地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统一案件取证标准与政策口径,并对参与行动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查处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定性存在争议的,及时上报协调小组办公室,统一定性处理。
主题词:经济管理 税务 发票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8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