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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苍南县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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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苍政发〔2009〕109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苍南县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苍南县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苍南县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

  实施方案

  为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以及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理念,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通过制定标准,建章立制,推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依法规范行使,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意识和执法水平,推进公开、公平、公正执法,为我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创造优良的法制环境。

  二、实施范围

  全县具有行政处罚职权的行政执法主体(包括法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组织),均应严格按本实施方案要求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具有行政征收职权的行政执法主体参照本方案一并实施。

  三、实施步骤

  实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分以下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9年7月底之前)。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的任务要求开展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2009年9月底之前)。在前期准备的基础上,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推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

  涉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事项较多,一时难以规范到位的部门,在报经县政府批准后,可以延期至2009年底。

  裁量标准在实施过程中进行完善修订的,应当将修订后的裁量标准及时报送备案。

  四、任务要求

  (一)梳理执法依据。各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本单位的行政处罚依据进行梳理,将现行有效的行政处罚依据(包括颁布机关、处罚的违法行为、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强制措施、处罚种类、处罚标准及幅度等)编制目录,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二)制定具体处罚标准。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根据过罚相当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制定本单位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具体实施办法和裁量标准,对自由裁量权的运用范围、行使条件、裁量幅度和实施种类等,进行合理细化和分解,做出科学、准确、详尽的规定,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实施。有关注意事项:

  1、对同种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在同一罚则中规定了可供选择的多种处罚种类的,应列明不同情况,对何种情况应给予何种处罚做出相对应的规定。

  2、对同种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罚款幅度较大的,应列明不同情况,分别确定一个相对固定的罚款数额、比例或倍数。

  3、符合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情形的,在列明具体情况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条件,不得增设或创设条件。

  4、符合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形的,一般可按相应处罚幅度下限处罚。

  5、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立案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对当事人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7、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的同类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遵循量罚基本一致的原则。

  (三)健全相关制度。为确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顺利实施,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关保障制度:

  1、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公开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将本单位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向社会公开;裁量结果应当允许社会公众查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2、建立健全自由裁量说明制度。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对当事人的申辩意见是否采纳以及处罚决定中有关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的理由应当予以说明。

  3、建立健全自由裁量审核制度。各行政执法主体要加大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审核力度,案件调查人员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后,应经本单位法制工作机构进行法制审核后才能报负责人签发。

  4、建立健全自由裁量集体讨论制度。对涉及自由裁量的重大或复杂案件,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负责人要组织进行集体讨论,共同研究决定案件的处理。

  5、建立健全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各行政执法主体要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各自单位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人员,要严格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6、建立健全新颁布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情况报告制度。法律、法规和规章颁布实施满1年,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将实施情况书面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县政府将成立苍南县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处理重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法制办,陈传亮同志为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日常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并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作为本单位当前依法行政工作的重点来抓,与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相结合,与深化作风建设相结合,根据实施方案要求抓紧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沟通协调。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与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的工作联系。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指导、协调,对报送的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办法和裁量标准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工作有序、有效进行。

  (三)监督考核。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要充分发挥行政监察、执法监督的职能,通过日常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执法评议考核、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等方式,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监督。县政府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工作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及依法行政工作年度考核内容,适时对全县行政执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具体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究,对在这项工作中成效突出的部门给予表扬,对没有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落实相关工作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单位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主题词:行政执法  自由裁量  通知

  抄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

  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6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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