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政办〔2011〕272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生态办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
建设和运行管理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生态办等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建设和运行管理意见的通知》(温政办〔2011〕15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温政办〔2011〕152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市生态办等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
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市生态办、市农办(市农业局)、市住建委、市城管与执法局《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
运行管理的意见
市生态办市农办(市农业局)
市住建委市城管与执法局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是生态市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必然要求。根据《中共温州市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温委〔2010〕3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1〕91号)精神,为规范和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更好地发挥工程效益,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管并举、重在管理”的要求,在“十二五”期间,建立完善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体系,逐步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的规范化、专业化、市场化,充分发挥工程效益,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水环境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原则。根据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和农村人口规模、集聚程度、地形地貌、排水特点、排放要求、经济承受能力等具体情况,选择采用适宜的收集范围、处理规模和处理技术。可以就近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收集系统的,应优先纳入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
(二)坚持经济适用原则。结合农村改厕,优先选用工程造价低、占地面积少、运行费用省、运行维护简单方便、处理效果稳定的生活污水处理技术。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水环境功能不达标的区域不宜采用单一厌氧处理工艺,已建单一厌氧处理工艺的处理设施应逐步提升改造。处理工艺选择可参考省建设厅、省农办、省环保厅、省农业厅印发的《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适用技术与实例》和市生态办印发的《温州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指导手册》。
(三)坚持综合利用原则。充分利用农村地形地势、可利用的水塘及闲置地,降低能耗,节约成本。结合当地农业生产,积极采取工程或非工程措施加强生活污水的源头削减和尾水的回收利用。
(四)坚持雨污分流原则。新建污水收集系统应采用雨污分流制;已建成合流制收集系统的地方,应尽量创造条件进行改造;近期确实无法改造的,宜采用截流式合流制,至2015年前逐步改造为分流制。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处理设施建设前期管理。
1.处理设施应逐步实行专业化设计和施工,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具备建设或环保的相应资质。
2.处理设施应逐步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或采取总承包方式,一次性确定处理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单位。
3.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组织做好处理设施施工监理工作,可邀请或委托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施工监理,鼓励委托监理公司实施专业监理。
(二)加强处理设施建设中期管理。
1.处理设施应按照有关标准设置进水和出水观察口,观察口要方便日常观察和水质采样,并设置活动开口,内壁嵌白色瓷砖。
2.处理设施旁边应设置醒目的指示牌,内容包括工程处理能力、工艺流程图、主要指标处理效果、排放标准、管网分布图、建设单位、工程投资额、竣工时间等内容。
3.处理设施主体应根据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做好周边环境的绿化与美化。带电设施旁须设立安全警告牌。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应按照相关管网建设规范设置检查井,方便维护疏通。
(三)加强处理设施建设后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