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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基层防汛防台体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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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政办〔2012〕262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苍南县基层防汛防台体系

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苍南县基层防汛防台体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17日

 

苍南县基层防汛防台体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防汛防台基层体系历来是保障度汛安全的基础,根据省、市部署要求,我县2009年5月启动苍南县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工作,按照“一个机构、一支队伍、一套系统(设备)、一套预警设施、一批重点、一套制度、一套预案、一批物质、一批场所、一定经费”要求,建设基层防汛防台体系。为加快推进我县基层防汛防台体系提升工作,确保完成省市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建设任务

基层防汛防台体系提升工作建设,由县防指及各地根据工作分工同步建设。建设范围覆盖乡镇、社区、村居、企业、学校。总体建设任务主要为责任体系、办事机构、应急力量、监测预警、警示告示、避灾场所、物资仓库、防汛信息化八个项目。

  (一)责任体系。

县、乡镇两级防指及县级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浙江省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中责任人体系建设具体要求,配齐、配足乡镇、社区、村三级责任区网格责任人,切实将各类责任人落实到位,并层层与水库山塘巡查员、堤防海塘巡查员、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员、山洪灾害预警员、气象协理员、渔船安全管理员等网格责任人签订责任书。

建立切实可行的基层防汛责任人培训计划,对各类防汛责任人进行培训,做到每年对新参加防汛工作各级责任人进行岗位培训,并实现各类监测人员、巡查人员、预警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办事机构。

1.组织机构。各乡镇及时调整防汛组织机构,建立社区、学校、企业等单位防汛防台工作组,并发文公布;修订完善各类预案制度,醒目挂设基层防汛指挥部、防汛办、防汛工作组的标牌格式,按照《防洪法》第三十九条,防汛指挥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乡镇防汛办事机构可设在水利所。

2.人员岗位。乡镇防汛办结合基层水利站所建设,乡镇防汛办可设在水利所,配备不少于4名的专兼职人员,其中结合基层水利站所建设,落实1名防汛专职工作人员,设立综合管理、监测预警、抢险救援、人员转移、后勤保障等岗位;社区防汛组织配备不少于2名的专兼职人员,设立综合管理、抢险救援等岗位。

3.经费设备。体系提升工作建设和长效管理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村居、学校、企业基层组织要积极自筹防汛防台经费。乡镇、社区两级的防汛办要设立独立的办公场所,配备专用的计算机、传真机、打印机、备用电源等防汛防台工作设备。

  (三)应急力量。

整合基层派出所、民兵预备役、消防队、城管队伍、森林防火队、治安巡逻队、企业应急小分队等力量,健全基层防汛抢险队伍。乡镇应急抢险队伍不少于50人,社区应急抢险队伍不少于20人,防汛任务较重村居、学校、企业应急抢险队伍不少于10人。

各级防汛组织要强化防汛应急抢险演练工作,每年至少应组织防汛抢险队伍开展1次防汛专业抢险演练活动。

  (四)监测预警。

1.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县防汛办负责完成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任务,做好山洪灾害普查工作,科学划分山洪灾害危险区,全力抓好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县级监测预警平台、群测群防体系等四个方面建设,提升基层防御山洪灾害能力。

2.预警信息整合与处置。进一步整合包括气象、水利、国土、海洋与渔业等部门的监测预警资源,建立监测预警信息统一发布平台,规范预警信息发布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乡镇、社区以及村居、学校、企业预警信息的接收途径和处置程序。

3.监测站点管理与维护。优化监测站点布设,做好站点设施日常管理与维护,确保预警信息传输通畅。

  (五)警示告示。

1.警示标牌。结合基层防汛防台重点区域、重点设施排查情况,在重要水利工程、山洪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险工险段等区域设立标准规范的警示标牌。

2.指示标牌。避灾场所、转移路线等区域设立规范标准的指示标牌。

3.明白卡。有人员转移任务的乡镇、社区、村居要向转移人员发放规范标准的明白卡,明确责任人、联系电话、转移路线等。

各类警示标牌、指示标牌、明白卡、责任告知单由县防汛办统一制作。

  (六)避灾场所。

1.避灾场所布局。进一步优化基层避灾安置场所的布局,在现有避灾场所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新建或增选新的避灾安置场所(民政部门牵头)。建设或确定至少一处避灾安置中心,总体安置能力满足本级防汛预案确定的应转移人员的避险需要。

2.避灾场所安全鉴定。新建或确定的避灾场所应经民政(牵头)、水利、住建、国土等部门的安全鉴定,并予以挂牌。

3.避灾场所管理。制作避灾场所示意图,并在媒体给予公布,并在显要位置张榜公布。加强避灾安置点的日常管理工作,明确避灾场所责任人、管理人员,制定避灾场所管理制度。加强避灾安置点的后勤和保障工作。

  (七)物资仓库。

1.物资仓库建设。县、乡镇、社区都要建设完善防汛物资储备仓库,其中县级物资仓库总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乡镇级物资仓库总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社区物资仓库总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各级防汛物资仓库采用统一的外观标识,选址要符合防汛抢险需求。

2.物资储备。县、乡镇、社区、村居四级防汛机构及学校、企业和工作管理单位按要求储备足额的防汛抢险物资。

各级防汛物资仓库主要储备常规的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和设备。其中县、镇应满足本地区防御大洪水、强台风和水库、重要堤塘抢险等需要;乡、社区应满足当地防御一般洪涝台灾害及小型工程的抢险需要。村居、学校、企业应满足日常防汛工作开展、应急自救及小型灾情应急处置需要。

各级防汛组织应按照集中储备和社会储备相结合的要求,与防汛防台抗旱物资生产、销售等单位建立协议储备制度,对区域内有可调用的块石、砂石料等大宗物资和抢险机械、运输工具、救生器材等抢险救灾物资设备的单位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大型防汛抢险设备和物资的协议代储机制,便于应急调用。

  (八)信息化。

县防指将对县乡镇两级远程会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实现省、市、县、乡镇防汛会商会议高清级联。有条件的乡镇可根据实际对会商系统建设要求进行扩展建设,实现县、乡镇、社区三级级联,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建设山洪预警系统平台,做好系统建后的维护和管理;完善县乡灾情统计系统建设,健全系统数据库,规范洪涝灾害统计上报程序;配合市防汛办完成温州市基层防汛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网格责任人管理与抽查、物资队伍调配、防汛信息上传下达等信息化管理功能。

二、建设内容

(一)责任体系建设内容。

1.基层防汛责任人体系架构。

基层防汛责任人主要包括县、乡镇、社区三级防汛机构以及村居、学校、企业防汛组织的组成人员和工作人员。其中乡镇、社区两级根据当地防汛工作实际,还包括水利员、水库巡查员、重要堤防海塘巡查员、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气象协理员、渔船安全管理员等各类巡查监测和保安责任人。村居根据当地防汛工作实际,还包括自然村、居民区、企事业单位、水库和山塘、堤防、小流域山洪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公路危险区、渔船、危房、避灾点等各类网格责任人。基层各类防汛责任人体系架构如下图:

  

县、乡镇、社区级防指

县、乡镇、社区级防汛办

村居、学校、企业防汛工作组

指挥

副指挥

成员

主任

副主任

岗位工作人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乡镇、社区两级各类巡查监测人员员

基层防汛网格责任人

基层防汛责任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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