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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苍南县外经贸局机关工作人员出勤考核制度》的通知
本局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机关工作人员组织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深化机关效能建设,经局党组讨论通过,现将《苍南县外经贸局机关工作人员出勤考核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苍南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二OO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苍南县外经贸局机关工作人员出勤考核制度
一、本局机关工作人员上下班实行签到考勤制度。无签到者视为旷工。家属居住外地的工作人员,星期五下午可提早两小时离岗,星期一上午九时前到岗位。考勤工作统一由办公室负责管理。
二、工作人员必须恪守职业道德,加强组织纪律性,按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须说明事由。工作人员要做到出勤出力,积极工作,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和效果。
三、工作人员要以人民公仆本色,寓服务于工作之中,热情接待来局联系工作的同志,对联系的工作事项必须及时、认真办理,无力解决的详细记录,请示分管领导。
四、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工作之余要努力学习政治和业务知识。上班时间不得阅读与业务无关的书籍,不得在机关办公室吵吵闹闹,要维护政府机关的良好形象,保持一个安静、舒适的机关工作环境。
五、工作人员出差须带明确的工作任务,出差期间要按预定的计划进行工作,努力完成任务,出差人员在外要遵纪守法,做到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做的事不做。
六、一般干部出差由科室负责人安排,科室负责人出差由分管领导安排。出差返回后要填写出差单报办公室,作出勤证明。工作人员不得以出差之名,行办私事之实。不得擅自出差,否则经查实后,以旷工论处,同时,差旅费不得报销,已报销的也要如数退回。
七、因事、因病不能上班者,必须请假。需请假的要认真填写请假单(病假五天以上需附县医院证明)写明请假事由,无特例情况事后补假一律无效。请假一天以内的,一般干部由科室负责人审批;科室负责人由分管局长审批。请假二至五天的,一般干部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局长审批;科室负责人由分管局长签署意见局长审批;局领导向分管县长请假,请假七天以上的,按规定程序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八、工作人员请假经批准后,必须交待好工作,才能离开。请假期满后要及时到办公室销假,确需续假的应重新办理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九、婚、产假和干部年休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设立出勤奖。事假十天以内,每天扣10元,十天以上不发全月出勤奖;病假十五天以内,每天扣10元,十五天以上不发全月出勤奖。迟到、早退四次按一天计算,扣出勤奖10元。
十一、无故旷工的一天扣20元,二至五天的每天扣30元,并给予批评教育;六天以上不发全月出勤奖,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连续旷工十五天以上的报有关部门批准给予开除或辞退。
十二、县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可参照执行。
十三、本规定自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开始执行。
主题词:效能建设 出勤考核 制度 印发 通知
抄送:县行政效能监察中心 |
苍南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2005年7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