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发改价[2006]36号
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有线电视服务
收费的通知
县广播电视台: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有线电视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6]9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县物价局、县财政局《关于调整有线电视初装费和视听维护费标准的通知》(苍价[1994]81号、苍财综[1994]51号)、县物价局《关于有线电视移装停机收费及有关问题的批复》(苍价[2000]120号)同时废止。其它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关于规范有线电视服务收费的通知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主题词: 转发 收费 电视 通知
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06年4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