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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公务人员医疗制度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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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县各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苍南县国家公务人员医疗补助及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苍政发〔2005〕316号)等文件精神,我县公务人员医疗制度改革将于2006年7月1日起实施,为确保新老制度顺利平稳过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06年7月1日起,我县将取消公费医疗制度,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公务人员医疗补助及个人帐户等新型的医疗保障体系,尚未办理参保申报的单位务必抓紧做好申报工作,逾期不报的,按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二、2006年7月1日起,由地税部门向辖区各单位征收其所有工作人员(包括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基本医疗保险费75元,公务人员个人帐户金25元,公务人员医疗补助费37.5元。另外,在职人员个人每月缴纳医疗保险救助费5元(由单位代扣代缴),退休(退职)人员个人每月缴纳医疗保险救助费3元(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从个人养老金中扣缴)。

  三、2006年7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我县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时,一律使用由我局统一制发的社会保障卡和医疗保险证实行刷卡验证记帐管理,原公费医疗证历本同时废止使用。就诊医师应认真核对卡、证信息,确保人、卡、证相符。

  四、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做好原公费医疗住院病人2006年6月30日前的医疗费用结算,各参保单位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抓紧将转外就医住院等发生的公费医疗费用上报我局医保中心结算报销。

  五、公务人员医疗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并且关系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参保单位应予以高度重视,认真配合,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切实贯彻相关规定,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以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

二00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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