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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农业局文件
苍农〔2007〕24号
关于成立“苍南县农村合作经济审计总站”的通知
局各科站、各直属单位:
为了加强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审计工作的领导,保护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11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苍南县农村合作经济审计总站”。“县农村合作经济审计总站”与县农村经济管理总站合署办公,实行一套人马二块牌子。其工作职责参照《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审计工作:(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的单位;(三)使用村提留、乡镇统筹费、农村义务工、劳动积累工等农民承担费用(劳务)的单位。
主题词:成立 审计总站 通知
苍南县农业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