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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统计数据集中工作的通知
县各国有商业银行、温州市商业银行苍南支行、县联社、苍南县邮政储汇分局:
现将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统计数据集中工作的通知》(温银发〔2007〕1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数据集中系统运行试点工作
根据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要求,我支行将参加金融统计数据集中系统运行试点。为确保数据集中工作在我县顺利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加单位:县各国有商业银行、温州市商业银行苍南支行、县邮政储汇分局。
(二)报送内容(见附件)。
县各国有商业银行、温州市商业银行苍南支行、县邮政储汇分局需报送金融全科目数据。
(三)试点时间:与人民银行总行试点时间一致(见附件)。
(四)系统、技术保障:参加试点的金融机构要提供强有力的技术和设备保障,按照人民银行金融统计数据集中程序新的接口及编码要求,在3月20日前完成接口程序的开发工作,3月底前完成接口程序的测试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五)组织保障:参加单位需成立由主管领导担任组长的数据集中系统试点工作小组,并上报小组成员名单、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我支行联系人:温从军;联系电话:64762480。
二、对苍南县农村信用社做好统计工作数据集中工作的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计数据集中工作。县联社要专题研究本单位金融统计数据集中工作,制订详细可行的计划,并逐步落实。要充分保障设备、技术、人员,保证完成金融统计数据全国集中试点任务。
(二)力争及早实现向人民银行总行直接报送。县联社要创造条件,在统计数据集中系统上线后,按照人民银行总行规定的网络接入方式(具体另文下发),在年内具备向人民银行总行直接报送金融统计数据的申报条件。
附件: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统计数据集中工作的通知
(温银发〔2007〕17号)
二ΟΟ七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