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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统计数据集中工作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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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统计数据集中工作的通知

  县各国有商业银行、温州市商业银行苍南支行、县联社、苍南县邮政储汇分局:

   现将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统计数据集中工作的通知》(温银发〔2007〕1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数据集中系统运行试点工作

  根据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要求,我支行将参加金融统计数据集中系统运行试点。为确保数据集中工作在我县顺利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加单位:县各国有商业银行、温州市商业银行苍南支行、县邮政储汇分局。

  (二)报送内容(见附件)。

  县各国有商业银行、温州市商业银行苍南支行、县邮政储汇分局需报送金融全科目数据。

  (三)试点时间:与人民银行总行试点时间一致(见附件)。

  (四)系统、技术保障:参加试点的金融机构要提供强有力的技术和设备保障,按照人民银行金融统计数据集中程序新的接口及编码要求,在3月20日前完成接口程序的开发工作,3月底前完成接口程序的测试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五)组织保障:参加单位需成立由主管领导担任组长的数据集中系统试点工作小组,并上报小组成员名单、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我支行联系人:温从军;联系电话:64762480。

  二、对苍南县农村信用社做好统计工作数据集中工作的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计数据集中工作。县联社要专题研究本单位金融统计数据集中工作,制订详细可行的计划,并逐步落实。要充分保障设备、技术、人员,保证完成金融统计数据全国集中试点任务。

  (二)力争及早实现向人民银行总行直接报送。县联社要创造条件,在统计数据集中系统上线后,按照人民银行总行规定的网络接入方式(具体另文下发),在年内具备向人民银行总行直接报送金融统计数据的申报条件。

  附件: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统计数据集中工作的通知

  (温银发〔2007〕17号)

       二ΟΟ七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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