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加强公务车辆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县社各科室:
为了加强对单位机关车辆的管理,提高车辆的使用率、完好率,建立健全车辆安全责任制,经主任办公室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车辆管理工作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决杜绝和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办公室负责单位车辆的调配、维修、保养等工作,负责统筹安排车辆的使用,确保单位领导及各科室公务用车需要。
三、单位车辆原则上不外借或出私车,遇有特殊情况须经主任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
四、单位车辆必须由主任指定的驾驶人员驾驶,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准驾驶单位车辆,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私自驾车人员自负,但因公务急需用车恰逢正式驾驶人员无法调配时,可由主任临时指定有正式驾驶证的人员驾车,公务处理完毕及时将车归回。
五、除单位领导外,各科室公务用车向办公室申请后,视公务轻重、缓急进行派车,如需长途用车,要提前一天提出,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
六、驾驶人员出车前应确保车辆技术性能处于良好的状态,严禁酒后开车,不准开“英雄”车,不准带故障出车,严禁将所驾车辆擅自交其他人驾驶。
七、车辆的维修保养及零配件的购置更换,须填写《车辆送修通知单》,由专人陪同到指定的修理厂维修(因公外出除外),出具由修理厂附有清单的正式发票,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主任审批。未经批准擅自维修车辆、更换零配件等费用由当事人自负。
八、车辆凭油卡添加油料,由办公室负责统一购买,并由办公室监督用油情况。
九、对专职驾驶人员的里程补贴实行定额包干,每月补贴为300元。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苍南县供销社办公室 2007年5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