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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苍南县供销社系统信息宣传奖励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基层社、县社直属各企业、县社各科室:
为加强供销社系统信息和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信息和宣传工作的质量水平,更好地服务于中心工作,现根据县委、县政府和省、市供销社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系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信息宣传的重要意义
社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是各级供销社及其办公室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供销社要重视和支持办公室做好社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加强对社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和发挥信息和宣传工作在了解社情、指导工作、服务决策、督察落实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信息宣传的要求
信息宣传范围为县供销社系统内发生的改革发展情况、经验总结、工作计划、建设性建议和上级领导重要讲话等内容;信息宣传的文体和字数不限;各基层单位和县社各科室要踊跃投稿,要求每月不少于1条信息。县社办公室对收集到的信息要及时整理,按时在《苍南社务信息》上刊登,加大供销社对外宣传力度。
三、信息宣传的奖励方式和标准
㈠奖励方式
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注重对外宣传效果。
㈡奖励标准
凡在省级以上主要媒体、报刊(包括浙江社务信息)刊发的稿件,1000字以内每篇奖励100元,1000字以上每篇奖励300元,2000字以上每篇奖励600元。
凡在市级主要媒体、报刊(包括温州社务信息)刊发的稿件,1000字以内每篇奖励50元,1000字以上每篇奖励100元,2000字以上每篇奖励200元。
凡在县级主要媒体、报刊(包括苍南社务信息)刊发的稿件,1000字以内每篇奖励30元,1000字以上每篇奖励50元,2000字以上每篇奖励100元。
同一稿件被逐级采用的按最高奖励标准发放,奖励金由县社办公室按季审核后发放,奖励经费由县供销社列支。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由县供销社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抄 送:市供销社
苍南县供销社办公室 2007年5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