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完善机关人员上下班考勤制度的通知
县社各科室:
为了全面落实“作风建设年”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加强县社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对机关人员上下班考勤制度通知如下:
一、机关在岗(不包括外派)人员上下班实行签到签退制度,并设立岗位责任奖和考勤奖。
二、在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内迟到15分钟和提早15分钟下班为迟到早退,迟到早退者一次扣发考勤奖和岗位奖10元,一个月内迟到早退超过10次,取消当月的考勤奖和岗位奖,外地人员星期一上午可推迟半小时上班,星期五下午可提前半小时下班。
三、公差、病事假必须填写公差申请单和请假条。科室人员公差须经分管主任审批。事假手续为办事员请假时间在1天内,须经科长同意,2天内须由科长同意后报分管主任审批,3天以上须由科长、分管主任同意后报主任审批;正副科长请假时间在1天内须经分管主任同意,2天以上须由分管主任同意后报主任审批。审批后的公差申请单和请假条由其本人送交到办公室。
四、年休天数可抵扣事假日,若全年累计事假日超过年休日,则事假一天扣发考勤奖和岗位奖30元。享受年休日具体规定为:参加工作年限在1—5年,年休3天;5—10年,年休5天;10—20年,年休10天;20—30年,年休15天;30年以上,年休20天。
五、无故旷工一天扣发二天工资;旷工五天扣发当月工资,并取消考勤奖和岗位奖;全年累计旷工15天,除扣发工资、考勤奖和岗位奖外,还要扣发全年奖金;全年累计超过15天,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理。
六、每周考勤表由办公室负责收放,月底统计后交主任室审核作为发放考勤奖和其它奖金的依据。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苍南县供销社办公室 2007年5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