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办理临时用工人员续聘和派遣手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计划外用工)人员的聘用、派遣工作,根据苍委发(2002)220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办理临时用工人员续聘和派遣手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凡经县清理计划外用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聘用的临时用工人员都须重新办理续聘、派遣手续。
二、办理程序:用人单位填写《临时用工人员聘用登记表》(一式五份),经主管部门审核,携带原《计划外用工返聘人员登记表》、聘用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县编委办(县人事局)核准后,到县人才有限公司办理续聘和派遣手续。(灵溪镇江湾路锦园大厦四楼苍南县人才有限公司)
三、办理时间:10月8日――10月31日。逾期不办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其他事项
(一)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对已经批准聘用的临时用工人员作一次全面的清查登记,对富余的临时用工人员要予以清退。
(二)临时用工人员实行“一年一聘”和租赁派遣制度。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须继续聘用的,要在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重新办理续聘手续。续聘手续按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三)临时用工人员工资支付凭证实行统一格式,采用《苍南县临时用工人员工资发放名册》,并按财政局规定的相应科目列支,用人单位不得直接以代工发票或混用本单位在编职工工资名册进行发放。
(四)临时用工人员工资标准调整为每月不高于800元,所定的工资标准含个人应交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用。
(五)县人才有限公司凭县编委办每年核准的《临时用工人员聘用登记表》办理有关续聘派遣手续;县预算会计核算中心和有关部门单位凭每年经县编委办核准、县人才有限公司证明已办理聘用派遣手续的《临时用工人员聘用登记表》予以发放工资及报销有关费用。
(六)今后县财政局、县人事局、县编委办将对用人单位的临时工使用和经费支出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录用、调配正式工作人员或临时性工作任务完成,临时用工人员即予解除聘用。
附件下载: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