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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分权制衡实施方案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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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环保〔2009〕7号

苍南县环境保护局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分权制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管理,建立权责分明、互相制约、管理科学的管理体制,根据“分权制衡”的总体要求,将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权分解为:项目申报权、资金管理权、项目审定权、绩效检查权,并明确由不同的单位独立行使,减少外在干预,形成内在制约。

  一、项目申报权的使用

  (一)项目申报权由局管理科行使。

  (二)主要职责:根据每年资金申报文件的要求,受理企业、单位的申请,并对项目进行初审。

  1、资格审查。对申报单位和项目是否符合环保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对象和范围进行审核。

  2、技术审查。对申报项目的工艺流程的可行性、污染物处理量、去除率和排放浓度及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效益等进行审核。

  3、数额审查。对申报项目的总投资及其构成和申请补助形式、数额进行审核。

  对于通过初审的申请项目,给予填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请表》,并提出初审意见(包括资金安排方面的有关建议),汇总后报送综合科。

  二、资金管理权的行使

  (一)资金管理权由综合科行使。

  (二)主要职责:

  1、根据管理科报送的申报项目汇总表,建立项目库。

  2、按照“量入为出、统筹安排、保证重点、注重绩效”的原则,从项目库中筛选项目,并告知管理科报送申报材料,原则上不与申报单位接触。

  3、负责对筛选项目的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的形式审查,对于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材料,通知管理科进行完善,必要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组织联合核查小组进行实地核查。对于通过审查的项目,形成初审意见,汇总后报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审议小组。

  三、项目审定权的行使

  (一)项目审定权由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审议小组行使。审议小组成员由局党组成员、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局长为组长。

  (二)主要职责:根据综合科提出的初审意见,召开专题会议,对项目进行审定,确定项目资金额度,并将审定结果报送财政局沟通。

四、绩效检查权的行使?

  (一)由监察大队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二)主要职责:检查本地区专项资金项目的进展情况,并按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细则等要求,将项目进展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上报。

  五、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审核、评估均由局纪检室全程监督。

   

   

   

   

   

   

   

   

   

   

   

   

苍南县环境保护局

二○○九年三月十日

主题词:环保  专项资金  分权制衡  方案

苍南县环境保护局                  2009年3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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